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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政发〔2022〕8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都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 曾都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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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政发〔2022〕8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都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 曾都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doc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都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和 曾都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 曾政发〔2022〕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曾都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曾都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曾都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 需求新期待,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 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领妇女在全区 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全区妇女和妇女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生态文明建设的 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社会保障、基层治理、家庭建设、发展 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发展。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 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妇女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提高,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不断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到 2025 年和 2030 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 80%以上和 82%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 控制到万分之一以下和十万分之九以下,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 70% 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 率。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 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艾滋病母婴 传播率下降至 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 98%以上。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孕产 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逐步提高。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控制在 7%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 查复查合格率均 98%以上。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保障妇幼健康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曾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 发展的战略位置。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 障工作机制。关注妇女特殊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持续实 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补短提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急危重症孕产 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 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重点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 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功能用房。加强产科、儿科能力建设,强化危重孕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 能力。强化妇幼健康临床重点专科与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推进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建设。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向妇女提供优质高效、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 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 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探索建立“防、治、管”相结合的 老年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关心关爱 65 岁以上女性老年期痴呆病患者。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 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 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 科建设,加强医疗保健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婚前、孕前、围产期保 健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 统管理率达 90%以上。完善孕产妇三级医疗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提高孕产妇危重症救助能 力,健全孕产妇全程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高 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约谈通报制度)对 急危重症孕产妇要实行主动干预,畅通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 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完善覆盖城 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扩 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将神经管缺陷(NTD)、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大排畸等项目 扩展进免费产前筛查项目。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不同教育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 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 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 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推进流产后、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 强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对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 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 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宫颈 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 70%的妇女在 35—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 致困妇女救助,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 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 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 98%以上,艾滋病、 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 95%以上。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 和能力。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控制传染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为孕产妇感染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 支持等服务。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 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 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心理健康,提高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 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鼓励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 理健康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妇女参与常态化传 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控制烟草危害、 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开展孕 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保健食品、妇女常 用消费品、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进行适度体 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运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 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0.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 ,促进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创新应用。 11.加快推进有利于妇女健康的重大项目和建设。积极推进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 设和曾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发展“互联 网+医疗健康”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中心城区“10 分钟急救圈”、非中心城区“15 分钟 急救圈”,城市 15 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和农村 30 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提高卫生健康服务 能力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 想认同、情感认同。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 98%以上,高中 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 97%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 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 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课 程体系。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推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 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增强家长的性别平等意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防止空挂学 籍。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全区女童特别是农村女童、 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 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全区女性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女 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女性发展和个性 化发展需求。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 系,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学 业困难女性、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女科学专家进校园活动,发挥 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鼓励女大 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促进女性阅读渠道多元化。 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6.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 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女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发展。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 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机会。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企业家,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支 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 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提高女性接 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建立健全 教育管理制度和学习激励制度。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引 导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 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建立完善预防 性侵和欺凌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 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 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 持在 46%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40%。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 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各项权益。 9.守住妇女群体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保障力度。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 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 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落实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 位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 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 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为女性 创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 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鼓励女大学生 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 的扶持力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回乡 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培训 计划,大力培育知识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对不同类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分类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妇女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多渠道扶持农村妇女就近非农转移就业。不断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5.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 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将企业遵守各项男 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探索开展薪 酬调查,加强分性别收入统计,动态掌握各行业、各领域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建立女性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制定 女性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提高初、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 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培训。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 作用。 7.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 护,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 工作,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在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 方面的限制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 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监督落实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 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 人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 托育托管服务。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等相关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充分保 护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 设置、权益流转、收益分配和继承等关键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妇女享有知情权、参与决 策权和收益权等平等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 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 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扶持脱贫妇女和家庭稳定增收。支持农村有劳动能 力的低收入妇女积极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镇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 女性比例。 3.各镇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区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镇、街道、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 1 名女干部。纪委领导班子至少配备 1 名女干部。 5.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 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 例逐步提高。 7.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 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 30% 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 例保持在 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 40%以上。 11.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意识,提出目标举措。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 意愿,加强对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 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 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支持人大女代表、政 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充分 发挥她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 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妇女 在干部录用、培训、考核、奖励、提拔、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加强女干 部培养锻炼。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 流与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 在卫生、教育、文旅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建立行业妇联组 织。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 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女职工占一定比例。鼓励 企业尤其国有企业提高女性董事比例。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 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各基层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 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 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 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促进新社会阶 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7.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探索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 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 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 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 织参与制定与妇女相关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培养选拔女干部、 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提高新经 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女性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2.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适度提 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 95%,适度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和家庭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特珠困难群体倾斜。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 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 相应社会保险,缩小妇女群体间社会保障差异。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 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 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落实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和相关生育津贴待遇。 妥善解决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比例。资助特困、 低保、农村低收入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工 作。推进建立女职工安康保险、大病互助保险等医疗互助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 乳腺癌等妇女重大疾病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职工全覆盖。落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代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政策。 5.保障妇女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 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 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保障就业妇女工伤保险权益。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 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兜底保障。统筹协调救助政策,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建 立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重 大卫生事件等专项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妇女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 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施精准救助。 8.更好满足妇女群众社会福利需求。逐步提升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 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 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 平。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 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特珠家庭老年人提供托 养服务。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适时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制度。妥善解决失能妇女护理保障问题。探索建 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 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照料家庭的妇女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等支持。 11.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留守妇女信息 台账,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困难留守妇女提供生产帮扶、就业指导、权益维护、人身安全、精 神慰藉、家庭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支持社会 组织和慈善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 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3.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 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数量不断提升。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 美德,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建设,共同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 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和家庭发展的不利影响。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夫妻共享育儿假。 7.支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 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 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 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牢固树 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新时代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家庭梦融入中 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 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和促进家庭与工作平衡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 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政策规定, 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 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诚信化职业化发 展。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 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提供帮扶支持。发展数字家庭。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 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家庭家教家风 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动文明家庭、最 美家庭、平安家庭、健康家庭、清廉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 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 的家庭暴力。开展婚恋观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 “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 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加强镇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向村 (社区)延伸服务。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 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 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配偶陪产假、 育儿假等制度,男女职工平等享受休假,男女双方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8.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 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落实子女护理假制 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依法保障老年 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子女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强化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功能,帮助父母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 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 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镇(街道、管委会)示范妇女儿童之家数量逐步增加, 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5.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率不低于市定考核目标 87%,重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0%。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水源,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市定目标。 8.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区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逐步提 高。 10.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有效发挥作用。 11.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 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新 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女性的积极引导。通过培养、评 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 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 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 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 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强化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 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 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5.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 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 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6.加强村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 设纳入当地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新建、改造、扩建示范妇女儿童之家。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 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家居,支持绿色旅游,持续推进“光盘行动”。 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提高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和使用效率。加强空气质量、噪音等环境监测。推进城乡生活环境 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改善家庭能源结构,推行垃圾分类和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条件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乡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 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将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 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农村卫生厕 所基本普及。推进A级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加强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 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推进旅游景区、交通站点、大型商场建设母婴室、婴幼儿照护空间。 12.在突发事件中保障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规划、应急处置机制和应 急预案制定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 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 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组织妇女群体积极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发挥妇女团体优势,组织有能力的妇女作为突发事件志愿者,辅助开展应急工作;保护突发 事件受影响的妇女权益,并提供救助。 13.推进妇女领域对外交往。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妇女在各自工作岗位中参与 对外交流活动,讲好曾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曾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支持妇女投身“一带 一路”建设。 14.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网上妇联” 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加强妇女舆 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优化有 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章制度。 2.促进政策制度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遵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曾都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 作机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 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 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 《反家庭 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合法权 益。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纳入法治队伍建设、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和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 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 咨询等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 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 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 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 处置机制,促进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提高家庭暴力告诫书的 签发率。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 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加 强对受暴妇女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 矫治。 5.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综合整治 “线下”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 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监管和违法信息过滤,拓宽线索发现渠 道。严厉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 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加强对 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受害妇女遭到“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 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的行业自律,推动机关、企业、 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畅通救济途径。 7.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 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 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 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 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 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 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9.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婚姻登记机关、医疗机构、医院产科等为 重点建设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 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军嫂等群体获得公共法 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 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 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 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 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各类妇联维权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 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衔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 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 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明确实施责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 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 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四)完善实施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 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 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 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等,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保障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 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 目标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 业。 (六)创新实施途径方法。创新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 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 实施作用。 (七)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 部学习内容。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八)加大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 传党中央、省委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 队伍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妇女发展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 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局牵 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 数据。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 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 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 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 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 化建设。建立完善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 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 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 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 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 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 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曾都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 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儿童综 合素质,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 乡、区域、群体差别,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 5.鼓励儿童主动参与。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 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 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 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 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综合素 质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 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 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到 2025 年和 2030 年,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 3.5‰以下和 3‰以下,婴儿死亡率分 别控制在 5‰以下和 4.5‰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6‰以下和 5.5‰及以下。 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新生 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 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 90%以上。 5.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恶性肿瘤以及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防 治。 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达 95%以上。 7.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和技能,普及儿童早期 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8%和 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 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 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提高到 95%。中小学校、幼儿园、 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 高中生近视率降至 70%以下。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 90%以上。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和睡眠习惯,2025 年和 2030 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分别达 50%以上和 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健全和完善儿童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 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 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 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区、镇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 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区级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 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 1.12 名、床位增至 3.17 张。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 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 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 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推 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 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规范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 症救治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 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 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 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免费婚前医 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 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儿童疾病 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患 率控制在 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 婴阻断工作。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 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7.强化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90%以上。 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 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 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重视生命早期 1000 天的健康保障,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 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 50% 以上。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严格 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进建立儿童视力电 子健康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 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 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 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 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 和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健康素质。保障儿童体育场地设施 供应。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 儿童开放,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和校园安全前 提下,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 购买课后体育服务。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 10 小时、初中生达到 9 小时、高中生达 到 8 小时。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 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 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 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落实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 心理疏导。关注残疾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状况。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 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生理卫生及保护教育纳入包含幼儿园在内的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 监测体系中的所有学校各阶段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效果。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 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 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3.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依托医院、 行业学会等资源,建立专家库。鼓励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 发展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托育服务的支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幼服务,鼓励托育机构向 医院、学校等机构延伸。依托公立妇幼机构举办的托育机构与早期教育、感统训练、孤独症 康复等服务结合,打造集托育、早教、保育、父母课堂、家庭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 台。 14.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的技术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 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攻关。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为基数下降 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儿童用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伤害,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 告系统。 7.提高对儿童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 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 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 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通过培训、宣传,提升家庭儿童看护人员的安全 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儿童 安全防护纳入日常管理。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包含教育、公安、应急、卫健、司法、市场监 管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 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 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组织及企业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 全的责任。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落实监护责任,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落实预防儿 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 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游泳场馆、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 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巡查队伍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每年至 少安排 1 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 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落实交通安全政策制度。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 力,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校园周边 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和车辆礼让 行人的安全教育,在校园周边交通道路设立儿童斑马线和警示标识,设置儿童安全交通优先 区。加强学校与交通、交警、应急等部门沟通和合作,落实保障儿童交通安全措施,健全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制度。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 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 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火炮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 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 免儿童中毒。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 养,预防动物咬伤儿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 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 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安全监管。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 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 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儿童药品研发和生产监管。加大儿童安全 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着力健全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加强市场监管,持 续、不定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 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做好儿童用品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保障游戏游艺设备 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 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电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强对居住小区、社区和 公园等地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质量定期巡查和维护。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 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 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 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与防侵害能力。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 暴力伤害监测系统,促进数据规范化。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 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 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 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 作机制,定期对学生和家长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 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清理属地网站青少年版块、少儿频道中涉色情、暴力 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加强家校互动,加强儿童互联网安全教育。综 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严厉处罚网吧放任未成年人进入。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 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 11.提高突发事件中受伤害儿童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服务水平。 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看护人、教师的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 共场所急救设施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 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 理疏导队伍建设,提高对受伤害儿童及家庭的人文关怀。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 82%以上。 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享有休息和娱乐的权利。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8.5%。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7%。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 98%。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创新意识、科学兴趣、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能力 不断提高,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 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治理、教育供给新模式。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完善德智 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 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 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 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加强校风、教风、 学风建设。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 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 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和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 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 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 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 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在课程、教材和教学中构建党团队一体 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全链条。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 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城北新区幼儿园、五彩幼儿 园等一批公办幼儿园,改扩建 10 所公办幼儿园,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 26 所,改善普惠 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 10 所。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 惠性服务。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 标准化建设。新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2—3 所。新建 16 所小学教学楼、运动场、食堂,改扩 建 45 所中小学教学楼、运动场、食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 师管理。落实控辍保学机制。 6.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推进落实双减政策。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 的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 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严格管理学习类 APP 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引导家长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 7.高质量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 展需要。改进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改扩 建曾都一中、曾都二中,新建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购置相关设备,建设智慧校园。积极 支持曾都区职业高中、随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发展,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 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 阶段特殊教育。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 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 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 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 阶段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 资源。组织开展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 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推进科普进学校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 推行“科普+旅游+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发展智能化、AI 技术、 简易编程等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 10.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民主、文 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普及推广 家庭教育知识与经验,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11.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数字校园建设,深入开展中小学“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活动”,逐步实现教师教学应用全覆盖。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强 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技能培训。提升学生信息化素养。 1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 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 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随州教育名家培养行动,持续推进“名师名校长领航工 程”,培养一批具有鲜明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家型卓越 教师和校长,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 助工作。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康发展。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数达到 4.5 个,以后保持稳定增长。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障覆盖率达到 100%。 6.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救助 水平提高。 7.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措施到位。建立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镇、街道、管委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站,覆 盖率达到 100%。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 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 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落实孤儿、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优待政策,探索特殊困难单亲 家庭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适度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 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自动调节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 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 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全区特别是特殊儿童群体倾斜。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 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 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 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 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 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构建并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幼服务,鼓励托幼机构向医院、 学校等机构延伸。依托公立妇幼机构举办的托育机构与早期教育、感统训练、孤独症康复等 服务结合,打造集托育、早教、保育、父母课堂、家庭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 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探 索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 2 至 3 岁的幼儿。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等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 利性托育服务。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完善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 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服务,教育督促流浪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 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 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康复与教育相结合。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 系建设,完善儿童康复门诊、功能训练测评室、康复咨询室、康复训练用房、培训用房、业 务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 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镇、街 道、管委会属地责任,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关爱帮扶措施政策。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 别关爱行动。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对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健全以社区为依托、 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 服务。 9.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 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 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保证儿童之家服 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 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0.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三级基层儿 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 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 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深化公检法司、教育、民 政、卫健、妇联、团委等儿童关爱保护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内涵,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 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各地未成年人保护 站建设,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难儿童的专业化水 平。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儿童督 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 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 规范化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发挥家庭是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 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建立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调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 关系。 5.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 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6.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养,推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 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构建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 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 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 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 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 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 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支持 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教育 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 4.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 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 式的家长学校和家长课堂,提升家长素质,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 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因材施教,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 支持、监督和干预。 5.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 风弘扬活动,推出具有曾都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 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推动家长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家长发扬榜样和示 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6.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 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阅读方法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 习惯。分年龄段推荐阅读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 读区。开展亲子关系指导、培训、咨询,帮助调整家庭亲子关系,缓解家庭育儿焦虑、化解 亲子矛盾。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规定。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 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 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8.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 化。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领域开展研究,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 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确立儿童优先理念,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 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 化品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种社会文化及新兴传媒中的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城乡 社区儿童之家服务能力。 5.增加公益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 质量。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7.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 及率。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儿童优先主题宣传活动。在制定公共政策、公共资 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 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进一步加大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力度,推进优秀传 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的阵地作用,在有条件的场馆设立少 儿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与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保障儿 童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文 字、曲目、视频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 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 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 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儿童友好社区,重点优 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以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为阵地,以 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 6.提高儿童之家和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 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 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营利性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各类爱国主 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促进 基地整合使用,实现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7.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 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新改扩建儿童活动场所室内空气 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 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 村貌和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 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 “全国科 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鼓励家长和儿童共同参加校外环保志愿活动, 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 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突发事件发生时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 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降低灾害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10.促进儿童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在对外 交往和接待中,积极配合宣传和维护儿童权益,宣传我区儿童发展成就。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规章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 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持续注重法治宣传,落实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 意识,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3.加强对儿童民事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完善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重点防范、依法严惩对儿 童的性侵害。 7.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分级干预双向保护。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 口数的比重。 10.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制度 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置托管照护、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 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 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 的“二次伤害”。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检法司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深入推动构建由社会各 方普遍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 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常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 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 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 法宣传力度,提高父母、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引导媒体客观、审慎、 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5.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开 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 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 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工作。 6.完善落实监护制度。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 完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收养政策。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 (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政府保护,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 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 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 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 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性娱乐场所禁止雇佣不满 18 周岁 未成年人。 8.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 严厉打击性骚扰未成年人特别是残障儿童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 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和发现报告性侵害的 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 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者 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 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9.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 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依法进行治 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 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 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 体的打拐工作网络。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 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 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 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1.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督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制作、复制、发布、 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利用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广告、进行网络色情直播。严厉 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非法集资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 为。 12.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 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 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 会行为。落实专门学校入学、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13.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 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 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和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向镇(街道、 经济开发区)、村(社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和专业群体延伸。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 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衔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 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明确实施责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 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 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四)完善实施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 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 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 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等,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保障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 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 任务倾斜。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实施途径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 一,创新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 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作用。 (七)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 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学 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八)加大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 传党中央、省委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工作要求,宣传儿童 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发展专家 队伍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促进成果转 化,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 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 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局牵 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 数据。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 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 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区妇儿 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 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 化建设。建立完善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 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 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 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 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 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 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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