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猕猴桃合同(红石桥村2021.3.30).docx
红石桥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 甲方:淮河镇红石桥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富民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以 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红石桥村集体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 现村集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目标,甲、乙双方本着政府引导、 部门扶持、市场主体带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协议面积时间:红石桥村猕猴桃种植基地项目协议 种植面积 50 亩,协议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0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给乙方续签 承包合同。 二、协议合作方式:甲方将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 伍拾万元整(币 500000.00 元),注入乙方合作社账户,乙方 注入资金拾万元(币 100000.00 元),共计注入资金陆拾万 元(币 600000.00 元)。50 亩猕猴桃基地建成后,每年动态 管理投资由乙方负责出资。 三、协议合作内容:乙方在红石桥村发展种植标准化的 51 亩猕猴桃基地。 四、协议分红方式: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为前期 投资阶段,甲方不收取分红利润。从 2024 年 5 月起,乙方 按照富民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当年(12 月底)纯利润 30% (每年保底分红 1 万元)分红给甲方,每年分红一次,分红 利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财政账户,乙方必须在当年 12 月 31 日前全额支付分红利润。 五、协议风险内容:红石桥村 50 亩猕猴桃种植基地所 有权归甲方所有。如猕猴桃种植基地无法继续经营,按照风 险共担的原则,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双方将对 猕猴桃种植基地价值进行评估,猕猴桃种植基地所有拍卖资 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 六、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涉及猕猴桃种植基地土地流转(包括协议期满后, 续包经营期间土地流转)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 置到位,甲方应保障乙方建设猕猴桃基地修路、建房、通电 等相关基础设施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数额按时支付分红利润 款,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投资款本金、逾期罚息、 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和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要确保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要用在红 石桥村猕猴桃种植基地的建设中,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资金的绝对安全,甲方将派驻一 名村干部对乙方实行日常监督,乙方资金支付报账等必须有 甲方派驻干部审核签字。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村内劳动力就业,积极主动发挥 带贫主体作用,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良好的用工环境。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 3、甲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协 议不能按时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终 止协议时,甲乙双方按照协议风险内容约定方式共同承担风 险。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富民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 社 法人代表: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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