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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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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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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1〕2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1 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1 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 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2021 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票 决通过,将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列为 2021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 之一。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济宁”微型 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济 政办字〔2020〕36 号)及《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1 年度 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邹政字〔2021〕10 号)要求,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有关要求,积极适应“全灾种”,构 建“大应急”,实施“大救援”,确保“大安全”,全面提升生 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自然灾害处置救援能力。 (二)总体目标。全面启动“安全邹城”微型应急救援站建 设,以解决基层救援站点少、覆盖不到位、偏远村庄路途远、老 旧小区进不去、森林崎岖上不去等应急救援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 题,加强站点建设,成比例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 装备,在全市打造“镇、街、园区有应急救援站,重点社区、村 有应急救援点,小灾能自救,大灾能增援”的应急救援模式,切 —2— 实保护好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基本原则。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救民 于水火,助民于危难”作为最现实、最具体、最紧迫的民生,按 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应配尽配,适量实用” “按标装备,快速效能”的原则,构建智能化、立体化、全覆盖 的社会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形成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 战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建设安排 2021 年,在镇(街道)驻地、重点村居、老旧社区、重点 企业、重要国计民生单位等建成 60 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成比 例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破拆、防护、通讯等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增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提升应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 系的现代化水平。 (一)经费保障 1.市财政统筹预算,按照建设的应急救援站级别进行奖补。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闲置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微型救援 站场所。 2.企业微型应急救援站实行“自我建设、自我保障”,经 费由企业承担。 (二)建设时限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是 2021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是向 全市人民作出的公开承诺。2021 年 11 月底,在镇(街道)驻地、 —3— 重点村居、老旧社区、重点企业、重要国计民生单位等完成 60 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附件 2),确保在最佳时间内完成救 援、有效控制灾情险情,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设标准 1.配备范围。参照有关规范,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附件 3)。 (1)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 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 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 3 万平 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国家机 关办公区、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公共场馆、设有 学生集体宿舍及化学实验室的各类学校、二级以上医院等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以及镇(街道)驻地、重点村庄或镇服务区、工业 园区、火灾危险等级在二级以上的企业或商业综合体、从业人员 在 100 人以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单位等, 应当建立二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3)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社区、 重点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2.设置标准。要科学规划布局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原则上, 社区救援覆盖范围达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达、五分钟开展 施救”的标准。镇街、村庄应急站点设置和建设要与镇专职消防 —4— 队建设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既要防止重复建设,又要合理布 局,防止有效服务半径过大。原则上要能实现“十分钟到达,十 五分钟内开展施救”。 装备配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满足本单位本区域内一般火灾 扑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有限空间救援等应急救援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置自动 体外除颤仪(AED)、应急救护包等医疗救援设备装备。要统筹 安排民兵装备建设与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配备工作,杜绝重复 建设,发挥综合效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和“智慧消防”建设要求,微型应急 救援站点应当具备智能调度、视频传输、平台管理、联防联控的 功能。 3.人员配备。整合现有应急、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民 兵等人员,作为微型应急救援站点专(兼)职人员或志愿人员。 原则上,一级站点不少于 10 人,二级站点不少于 6 人,三级站 点不少于 4 人。要科学设岗,合理分工,强化训练,加大宣传,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平时能宣传,战时能应急”,确 保微型应急救援站点有效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站点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由市 应急局牵头统筹指导,各配合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成立微 型应急救援站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及时掌握项目 —5— 进展情况。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月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 间表、画好路线图,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严肃 问责问效,确保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形成工作合力。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要与文明城市 创建、“零事故”镇(街)村居创建等社会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 来,齐抓共进,形成合力。 附件:1.微型应急救援站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3.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器材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6— 附件 1 微型应急救援站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栾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 峰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俊峰 吴 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阳 冯玉亭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 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风雷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玮 刁淑君 市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张洪涛 峄山镇副镇长 巩 轲 看庄镇副镇长 李振江 香城镇副镇长 侯兆玄 张庄镇副镇长 邵 城前镇副镇长 鹏 颜康健 田黄镇党委副书记 张玉东 大束镇人大主席 张 中心店镇党委委员 辉 —7— 王 振 北宿镇副镇长 陈亭亭 唐村镇党委副书记 孙兆鹏 太平镇副镇长 郭和虎 郭里镇副镇长 张 石墙镇副镇长 辉 孔庆国 钢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孙计军 千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永红 凫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微型应急救援站民生实事工作, 定期协调、研究解决涉及的困难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张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玮同志任办公室 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微型应急救援站民生实事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提出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政策,指导 建成项目运营管理,组织开展工作督查、调研,编印工作推进信 息、通报,督促工作专班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 —8— 附件 2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镇(街) 站点个数 一级 峄山镇 3 看庄镇 三级 备注 1 2 峄山景区(三级) (2020 年试点) 2 1 1 香城镇 4 1 1 2 田石滩村(三级)、詹邱社 区(三级)(2020 年试点) 张庄镇 4 1 2 1 济宁众客(二级) 城前镇 3 1 1 1 田黄镇 2 1 大束镇 3 1 中心店镇 3 北宿镇 唐村镇 1 1 黄疃村(二级)、黄庙社区 (三级)(2020 年试点) 2 1 国宏化工(一级) 2 1 1 3 1 太平镇 8 3 郭里镇 2 1 石墙镇 3 1 钢山街道 二级 7 1 1 1 4 1 亿豪陶瓷(二级) 1 荣信集团(一级)、鲁抗公 司(一级)、奔腾漆业(二 级)、泰山纤维(二级)、 中再生华惠(二级)、山东 艾孚特(二级) 1 1 1 1 5 后八里沟村(一级)、百货 大楼(三级)、九龙贵和(三 级)、星凯家居(三级) (2020 年试点) 千泉街道 7 2 1 4 千泉装饰城(一级)、义乌 商贸城、孟府景区、孟庙景 区、(三级)(2020 年试点) 凫山街道 4 1 1 2 万家乐超市(三级) 合计 60 20 14 26 —9— 附件 3 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器材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1.救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1 水枪 2 3 配备标准 数量 标准 把 2 必配 ABC 型干粉灭火器(≥4 公斤装) 或水基灭火器 个 10 必配 强光照明灯 个 2 必配 水带 盘 10 必配 分水器 个 2 必配 6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台 1 选配 7 单杠梯 把 1 必配 8 消火栓扳手 把 2 必配 9 大斧 把 2 必配 绝缘剪断钳 把 2 选配 铁铤 把 2 必配 外线电话 台 1 选配 手持对讲机 台 2 选配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个 若干 必配 缓降绳 条 若干 必配 医用酒精、碘伏 瓶 2 必配 医用纱布、医用胶布 包 2 必配 云南白药、硝酸甘油 瓶 2 必配 清凉油、风油精 瓶 2 必配 创可贴、止血带 包 2 必配 4 5 10 灭火 器材 破拆 器材 11 12 13 14 15 16 — 10 — 通信 器材 救援 器材 医疗 救援 箱 2.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微型应急救援站点类别 消防车种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消防摩托车或 微型消防车 至少 2 辆(含水罐 或泡沫消防车) 至少 1 辆 适量选配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选配 选配 选配 消防摩托车或微型消防车应符合行业标准或通过国家消防 装备质量检验,载人数不小于 2 人,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 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 1.5 吨,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数量 1 消防头盔 1 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 套/人 3 消防手套 1 付/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 根/人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 双/人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 具/站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 个/人 8 消防员呼救器 1 个/人 9 方位灯 1 个/人 10 消防轻型安全绳 1 根/人 11 消防腰斧 1 把/人 12 消防过滤式防毒面具 2 个/人 备注 选配 配备具有方位灯功 能的消防员呼救器 可不配方位灯 — 11 — 4.河道、湖泊、水库附近的镇、村庄、单位,以及易发生 城市内涝的街道、社区、单位,其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应增配编织 袋、救生衣、铁锨、排涝设备等防汛器材和物资;有林区的镇、 村庄、单位,应结合《济宁市山区森林防火重点工作建设管理办 法》的要求,增配森林灭火器材和物资;地下矿井应按照《煤矿 安全规程》等行业规范,建设消防材料库,配备防灭火器材和物 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相关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1 年 3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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