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doc
2016 年度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部门决算信息 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财 预﹝2016﹞129 号)等规定,现将 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负责城乡低保工作。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3、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 4、退伍安置工作。 5、救灾救济工作。 6、孤儿救助工作。 7、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年检工作。 8、农村幸福院的建设。 9、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10、光荣院、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11、地名、区划工作。 12、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3、地名普查工作。 14、婚姻登记工作。 15、勘界工作。 16、老龄工作。 17、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8、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19、义务兵家属优待。 20、城乡临时救助。 21、福彩助学。 22、爱心慈善超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23、敬老院管理工作。 3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35、双拥工作。 36、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信息办; 3、财务室; 4、优抚安置股; 5、救灾股; 6、低保股; 7、社会救助股; 8、老龄办; 9、低收入核查中心; 10、社会组织股; 11、社会事务股; 12、建政股; 13、婚姻登记处。 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二、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三、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 年,我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1272.83 万元,本年收入 3214.22 万元,本年支出 2828.67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4487.05 万元。 2、和上年度对比 收入比 2015 年增长 96.49 万元,支出比 2015 年增长 370.17 万元,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政府加大 对民生资金的投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各类补贴资金标准的提高和新增补贴类资金的审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016 年,我部门收入 3214.2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06.29 万元,其他收入 707.92 万 元, 2、和上年度对比 收入比 2015 年度增长 96.49 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政府加大对民生资金的投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6 年,我部门支出 2828.6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82.70 万元,项目支出 1652.24 万元, 其他支出 593.73 万元。 2、和上年度对比 支出比 2015 年度增长 370.17 万元,原因是各类补贴资金标准的提高和新增补贴类资金的审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财政拨款 2016 年度收入 2506.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163.59 万元,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 342.70 万元,2016 年度支出为 2189.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为 2180.7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 9.15 万元。 2、和上年度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 2015 年度增长 275.21 万元,支出比 2015 年度 减少 193.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 2015 年度减少 327.85 万元,支出比 2015 年度减 少 239.19 万元,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政府加大对民生资金的投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各类补贴资 金标准的提高和新增补贴类资金的审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180.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26.65 万 元,项目支出 1354.14 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主要是当年的专款。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 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1.54 万元,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13 万 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本单位 2016 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因公出国(境)人 次数 人),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 万元 0;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16 年度国内 公务接待 0 批次,合计接待 0 人次) ,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 1.54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1.54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13 万元,原因是下乡任务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 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3.01 万元,比 2015 年度增加 13.6 万元,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七)绩效预算信息 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年初所定目标。结果为优,已经公开。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大 型设备 0 台。 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 7 台电脑、1 台婚姻登记处排队机、3 台证书打印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空表列示; 2、无政府采购情况,空表列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 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 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 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 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 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 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 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 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 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 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 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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