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1.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无(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2.环评合格证明 3.《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或《建设工 程施工(监理)项目登记表》 4.消防手续 5.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7.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保函履约担保保函 8.承接工程合同(施工、监理、劳务)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注册证或收押证件的凭据 9.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规费交纳凭据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1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批 准书》、《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 权预登记证》) . 2.权限内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10 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2.房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 3.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4.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方案。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 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 7.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协议。 8.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9.前期物业管理的说明。 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无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2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材料: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2.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包括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监测制 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企业章程、发展规 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 投诉处置、安全用气服务制度。审原件收复印件 3.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 和抢修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 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5.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 规划的具体方案 6.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7.《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8.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 的供气合同书或供气意向书) 4. 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停业、歇业、分立、合并 许可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无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停业、歇业、分立、合并许可的申请材料: 1.保障用户利益措施资料。 2.安全保障措施资料。 3.燃气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 并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流程图 公 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6.廉租房补贴发放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 ....清单见下页.. 2. ...... 3.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廉租房补贴发放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息烽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 料.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7.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资格检查流 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8.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9.对建筑工程承包、转包及分包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0.对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承揽工程的资质检查流程 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1.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2.企业资质证书及其施工活动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3.从事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4.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事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市场 行为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5.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6.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7.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8.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督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法规科(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19.物业管理的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0.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1.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监管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4.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的监管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6.公租房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息烽县公租房租赁合同. 申 请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7.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8.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29.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备案监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30.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登记备案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31.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32.商品房现房销售有关证明文件备案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33.装饰装修企业备案管理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34.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备案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3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申请材料:1.监理规划及细则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3.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质量监督注册表》 7.《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8.地勘报告 9.规费交纳凭据 36.房屋租赁登记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房屋租赁登记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 租托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出租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 37.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备案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3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返修情况报告。 2.建设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证明。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贵阳市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 5.工程竣工图。 6.防雷检测报告。 7.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9.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工程监理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 项施工安全的审查意见;安全措施方案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2.施工现 场应急救援预案。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付款 凭据。4.针对本工程实际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5.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请表。6.工 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40.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原件); 2.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年审记录和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证明(原件); 5. 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原件); 6.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原件); 7. 拆除房屋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8. 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注:1.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证明(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4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登记流 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登记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表》; 2、设备产权证明、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交原件核对); 3、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副本核对后退回); 4、安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名、盖 章); 6、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副本复印件; 7、施工起重机械还需提交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8、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表(相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齐全)。 注:凡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42.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经纪人员近期社保证明材料及明细 表.2.从业人员劳动合同.3.营业执照正副本.4.注册资本证明文件.5.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6. 申请.7.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43.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一式两 份).2.项目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6.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一式四份).7.批准直接发包书 (一式四份)8.施工企业承诺书(格式)、工程项目建设直接发包承诺书.9.承包人资质证书副本、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一份)10.项目经理资质证书、B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初审、复审通过)(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 44.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复核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复核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表.2.息烽县城 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 件、婚姻状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5.配租方案的意向登记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配租方案意向登记.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46.租赁合同的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息烽县公租房租赁合同.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47.公共租赁承租人装修的监督管理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不能进行装修,无材料.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48.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申请.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49.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4. ......清单见下页 5. ...... 6.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廉租住房申请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息烽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申 请审批表.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收入 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0.廉租房年度复核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7. ......清单见下页 8. ...... 9.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廉租房年度复核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年度复核表。2.息烽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 表.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收入情况、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51.退回廉租住房的监督管理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保障家庭提交申请。 申 请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保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1779,监督电话:0851-87721400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52.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管理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 申请. 2. 项目开发手册. 3. 开发经营情况说明. 4.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5.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53.业主委员会管理及备案流程图 应 当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 1. 申 请.2.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3. 申 请 业主公约.4.业主委员会成员基 本情况 5.会议记录以及投票情 况.6.社区证明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54.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3.前期 申 请 物业管理合同。4.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5.物业企业人员情况 表。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55.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2.房地产转让合同。 申 请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房管站(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8445,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2.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工商 营业执照。3.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证明;出租托管的房屋, 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出租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明。5.房屋租赁合同。 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备案 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清单见下页 2.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形式 审 查 听 证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书面决定;不能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住建局法规科(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1-87726774,监督电话:0851-8772709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发改委批复文件(项 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2.土地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 地使用权预登记证》).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4.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5 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6.经审批环评报告.7.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银行证明).8.施工图审查意见书.9.征 地拆迁已结束或无拆迁.10.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资质证书.11.招标代理合同.12.委托书.13.建 设工程项目登记表.14.建设工程招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