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议分类标准及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docx
附件二:团员教育评议分类标准及入党积极分子 基本条件 一、优秀团员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 (二)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 作用。 (三)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与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 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五)学习成绩优良,年度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 班 70%以内。 (六)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 色表现,成绩优良。 二、合格团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 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二)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 (三)遵守法规校纪,爱护公物,无故意破坏公物行为。 (四)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 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一年内补考次数不超过三次。 (六)积极参加校、班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 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 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八)一年内无受过校或团内处分。 三、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 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标准有较 大差距,该年度曾受校或团内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本次教育评议活动, 有改正和进步表现,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后进团员。 四、不合格团员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 条件,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 团员。 五、入党积极分子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书,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 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 (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 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成绩要求:大一年级学生列为“推优”对象时,在校期间补考门数 累计不得超过两门(含两门);大二年级列为“推优”对象时,在校期间补考 门数累计不得超过三门(含三门);大三年级列为“推优”对象时,在校期间 补考门数累计不得超过四门(含四门);大四年级学生列为“推优”对象时, 在校期间所学科目无不及格。 各年级学生列为“推优”对象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 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成绩,凡是考试成绩低于 70 分的,原则上要 慎重。在校期间累计补考门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秀的优先推荐。 (六)凡属以下情况之一,不能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1、在本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居同专业、同班级后 30%者; 2、在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未达到“优秀”等级者;3、在校学习工作期间 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不能推优为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