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高精尖创新产品保险补贴申报说明.doc
附件 5 高精尖产品研发和应用保险补贴项目申报说明 一、商业航天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商业卫星 网络建设,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 法人。 2.申报单位实施的商业航天发射活动已在国家国防科 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备案),并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期间完成。 3.申报单位已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合同,并已全额 支付相关保费。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以“财产险”+“三者险”两项保费总额的 50%为补贴 基数计算补贴金额。具体补贴对象和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且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个企业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1.卫星制造与发射运营类企业 重点对在京从事卫星制造、运营的商业航天企业购买的 发射保险进行补贴。 卫星在京研发、生产的,应具备核心部件、分系统、总 装集成等生产制造能力,由卫星制造企业直接发射、运营使 — 1 — 用或对其他单位带险销售的,按补贴基数对研发、生产单位 补贴。 在京从事卫星网络建设运营服务的商业航天企业,与在 京卫星制造企业开展合作的,可由卫星网络建设运营单位购 买保险,按补贴基数对运营单位补贴。 2.火箭研制与发射服务类企业 火箭在京研发、设计、生产的,按补贴基数对火箭研发、 生产单位补贴。 鼓励在京研发、设计、生产的商业火箭企业开拓市场, 由商业火箭企业统一购买保险服务的,按补贴基数对火箭研 发、生产单位补贴。 对于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原则上不予贴 费。确因新技术、新产品等导致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 费率的,按市场平均费率就低贴费。 附件 5-1-1.申报材料清单 5-1-2.商业航天发射保险补贴申报书 5-1-3.产品在京生产(协同生产)情况报告 5-1-4.承诺书 — 2 — 附件 5-1-1 北京市商业航天发射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清单 1.《北京市商业航天保险补贴申报书》 2.产品在京生产(协同生产)情况报告 3.《承诺书》 4.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加盖单位印章 的复印件)。 5.所在区推荐函。 6.其他相关材料。 — 3 — 附件 5-1-2 商业航天发射保险补贴申报书 企业名称 XXXXXXXXXX(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手机 业务承办人 手机 申 序号 发射任务概况 1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经国家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批 复的 XXX 任务在 XX 基地执行。 报 事 项 购买保险情况 保险金额(元) 第三者责任 险 商业保险 小 计 第三者责任 险 2 商业保险 小 合 计 计(元) 2022 年 收入总额(万元) 同比增长(%)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同比增长(%) 主要经营 利润总额(万元) 活动指标 纳税总额(万元) 在京产值(万元) 在京固定资产投资 额(万元) — 4 —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2021 年 收入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在京产值(万元) 在京固定资产投资 额(万元) 2020 年 收入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在京产值(万元) 在京固定资产投资 额(万元) 经营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从事商业航天器制造、卫星网络运营等相关服务) 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及型号、关键部件主要供应商、主要主要客户等) 核心团队 简介 融资情况 (仅填写 与商业航 天业务相 关) 上市计划 说明:1.每家单位按照年度填写一张表格。 2.申请事项中的发射任务概况、购买保险情况栏,可根据申请单位申请周 期内执行发射任务的实际情况增减。 3.新注册成立公司,如不涉及近年“主要经营活动指标”,可填写“/”。 4.对于在京无相关生产项目,可在“在 京产值”“在京固定资产投资额” 中填写“/”。 — 5 — 附件 5-1-3 产品在京生产(协同生产)情况报告 一、申报产品生产总体情况 卫星制造企业请提供企业的生产基地、厂房、产线产能 建设、申报产品生产情况。 卫星网络建设运营企业请提供在京卫星制造的合作企 业生产情况。 火箭研制与发射服务企业请描述企业在京研发、设计、 生产的条件保障建设情况,以及申报产品研制情况。 二、获得的资质证书 质量、安全、环保、用户认证等证书,或者与申报产品 研发生产相关的项目备案。 (单位公章) 年 — 6 — 月 日 附件 5-1-4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 (2023 年) 本单位拟申请 2023 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商 业航天发射保险补贴项目,具体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2.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资 格和条件符合指南规定; 3.本次申请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本单位长期立足北京稳定发展(5 年内法人主体在北 京发展); 5.本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监管; 6.本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 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退还全部资金; 7.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 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 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涉嫌犯罪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7— 二、汽车芯片领域商业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京依法从事汽车芯片研发、生产活动, 或采购使用、验证相关汽车芯片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零部 件、整车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已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汽车芯片上车应用 保单合同,已全额支付相关保费,且保单在 2023 年 4 月 15 日仍在有效期。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保单中前两年的“财产险”+“三者险”两项保费 总额的 50%给予补贴。对于一次性缴清全额保费的,年保费 金额按照等额平均计算。单笔保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同一型号汽车芯片产品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每笔保 单只享受一次补贴),具体支持对象按以下情形确定。 1.产品在京研发、生产,并带险销售给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零部件企业、整车企业等)的,对芯片研发、生产单位 予以补贴。 2.产品在京外研发或生产,但由在京内的产业链上下游 企业(零部件企业、整车企业等)采购使用或验证相关芯片 并投保的,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予以补贴。 3.其他情况不予补贴。 对于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原则上不予贴 —8— 费。确因新技术、新产品等导致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 费率的,按市场平均费率就低贴费。 附件:5-2-1.申报材料清单 5-2-2.汽车芯片保险补贴申报表 5-2-3.承诺书 5-2-4.常见问题 Q&A —9— 附件 5-2-1 北京市汽车芯片商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清单 1.《北京市汽车芯片商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4-2)。 2.《承诺书》(见附件 5-2-3)。 3.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加盖单位印章 的复印件)。 4.保险由在京内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零部件企业、整 车企业)购买,需出具相应的采购或销售发票作为证明。 5.汽车芯片应用情况说明。 6.相应的采购或销售发票。 7.所在区推荐函。 8.其他相关材料。 — 10 — 附件 5-2-2 汽车芯片商业保险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XXXXXXXXXX(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手机 业务承办人 手机 申 序 号 芯片应用概况 报 事 项 购买保险情况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保险金额(元) 第三者责任险 经 AEC-Q100 测试, 1 商业保险 达到 GradeX 级。已 经/计划应用于 XXXX 品 牌 车 辆 的 小 计 XXXX 部件。 第三者责任险 2 商业保险 小 合 计 计 说明:1.每家单位按照年度填写一张表格。 2.申请事项中的芯片应用概况、购买保险情况栏,可根据申请单位申请周 期内销售的实际情况增减。 — 11 — 附件 5-2-3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承诺书 (2023 年) 本单位拟申请 2023 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汽车 芯片领域商业保险补贴方向,具体承诺如下: 1.本位严格遵守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版)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资 格和条件符合公告规定。 3.本单位长期立足北京稳定发展(5 年内法人主体在北 京发展)。 4.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本公司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 在收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退还资金的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退还全部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签章): 时间: — 12 — 年 月 日 附件 5-2-4 常见问题 Q&A 1.Q:鼓励在京从事汽车芯片研发、生产等活动的企业开展合 作,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A:主要是指在京的从事应用汽车产业的汽车芯片研发、生产 等活动,且保险由在京内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零部件企业、 整车企业)购买的,可按照投保基数对投保单位贴费。 2.Q:服务对象的保险由从事汽车芯片研发、生产的企业统一 购买的情况,对服务对象是否有行政区域限制? A:服务对象包括是指在京内外依法开展汽车及零部件研发、 测试、组装、加工等企业并投保,或由京内的产业链上下游 企业(零部件企业、整车企业等)采购使用或验证相关芯片 并投保的都可享受本政策。保险投保主体需在京。 — 13 — 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智能网联车辆或者系统相 关科研、试验,需要临时开展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 用和商业化试点的独立法人单位。 2.获得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高级别自动驾驶示 范区颁发的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编码, 并满足以下条件: (1)接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监管平台; (2)每保险年度在线测试时间满 180 天。 3.保险购买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且在申请提 交日期尚在有效期。申报单位已全额支付相关保费。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财产险”+“三者险”+“人身险”三项保费总额的 50%给予投保单位补贴,单车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 元,单车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于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 原则上不予贴费。 确因新技术、 新产品等导致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 按市场平均费率就低贴费。 附件 5-3-1.申报材料清单 5-3-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保险补贴申报表 5-3-3.承诺书 — 14 — 附件 5-3-1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清单 1.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保险贴费资金申请表(见 附件 5-3-2); 2.道路测试通知书复印件; 3.监管平台提供的车辆在线时间证明; 4.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承诺书(见附件 5-3-3); 6.所在区推荐函; 7.其他相关材料。 — 15 — 附件 5-3-2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所属行业 银行帐号 成立时间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补贴年度 申请补贴 基本情况 补贴车型 实缴保费金额 投保险种 实缴保险 投保明细 合计 — 16 — 申请补贴金额 数量(台) 单车保费金额(万元) 附件 5-3-3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 (2023 年) 本单位拟申请 2023 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智能 网联汽车测试应用保险补贴项目,具体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2.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资 格和条件符合公告规定; 3.本次申请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本单位获得补贴支持的车辆或创新应用产品在京开展 相关测试; 5.本单位长期立足北京稳定发展(5 年内法人主体在北 京发展); 6.本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监管; 7.本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 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退还全部资金; 8.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 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 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涉嫌犯罪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17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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