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齐鲁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协议.doc
齐鲁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协议 重要提示: 如齐鲁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 人”)申请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灵活分期”), 即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接受《齐鲁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 灵活分期是指持卡人向银行申请将其一次性消费超过一定金额 的未出账单消费交易全额进行分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 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2. 灵活分期仅限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且当前信用卡状态正 常、无逾期。 3. 持卡人申请前请仔细阅读《齐鲁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协 议》,持卡人申请银行灵活分期,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 款。 第二条 申请 1. 持卡人须在消费后至下一个账单日前对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 出灵活分期申请,已出账单的交易不可申请灵活分期。 2. 持卡人申请银行灵活分期的资格同时受银行风险政策的限制,只 有持卡人符合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灵活分期,持卡人是否 具有申请灵活分期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3. 可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为持卡人当期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每笔 交易金额需在 500 元(含)以上,且每期分摊还款金额在 20 元(含) 以上。灵活分期金额为消费交易全部金额,不能申请部分金额的灵活分 期。 4. 不能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包括: (1)违反《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的虚假、套现等交易; (2)各类分期付款交易; (3)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及其他费用)、循环信用利息、 违约金; (4)预借现金交易; (5)预授权交易; (6)已出账单交易; (7)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5. 灵活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6. 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期数 进行更改。同一账单周期可对多笔交易申请灵活分期,但每笔交易必须 单独全额登记。 7. 如灵活分期申请未通过,持卡人需按银行规定正常还款。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申请灵活分期的期数有 3 期、6 期、9 期、12 期、18 期、24 期、36 期,每账单月为 1 期。持卡人具体可申请的期数,以银 行批准并与持卡人最终确认为准。 2. 自灵活分期申请成功后下一账单日开始,分期本金总额被平均分 摊并逐期入账,灵活分期每期应还本金=灵活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 精确到分,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3. 灵活分期手续费按账单月分次收取,即自灵活分期申请成功后的 第一个账单日开始,每月记入账单,直到分期的最后一期,按月向持卡 人收取。灵活分期每期手续费=灵活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对应期数每期 分期手续费费率。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具体的手续费费率在持 卡人申请灵活分期业务时通过书面、短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 终端等方式与持卡人进行确认,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银行官方网站。 4. 灵活分期本金总额是持卡人申请分期的消费交易的全部金额,持 卡人账户中的溢缴款不影响每期应还手续费和本金的计算。 5. 持卡人成功申请灵活分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 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 有分期余额。 6. 持卡人成功办理灵活分期后,每期分摊还款金额全部计入当期最 小还款额,持卡人需按信用卡对账单列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 7. 持卡人成功办理灵活分期业务后,偿还信用卡应还账款时将按照 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无逾期和逾期 1~90 天的,上期有欠 款时,先还上期应还款额,再还本期应还款额:上期利息、上期费用、 上期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 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逾期 91 天以上的,先还逾期 91 天以上的本金、费用、利息,再还上期利息、上期费用、上期本金(取 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本金(取现、 分期、消费依次冲减)。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账户存在溢 缴款,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剩余未分摊余额。 8. 灵活分期不可以展期,可以提前还款结清,如持卡人提前还款, 将收取截至申请提前还款当期的手续费。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灵 活分期提前还款,需致电银行客服热线、或通过银行公告或指引的其他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需 一次性清偿剩余的所有本金、已记账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应偿款项, 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 若持卡人在灵活分期还款期内申请注销本人所办本业务的信用 卡,需一次性清偿所有已成功办理的灵活分期业务中剩余的本金、已记 账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应偿款项。若持卡人卡片即将到期,持卡人有 未清偿的欠款时,视同持卡人认可自动续卡。 10. 已成功申请灵活分期的账户若发生退货,退货金额视同正常还 款入信用卡账户。在持卡人未办理分期提前还款的情况下,退货金额不 冲还未分摊本金。持卡人不得以已灵活分期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为 由,而拒绝偿还已成功办理灵活分期的应还款项。 11. 灵活分期业务每期分摊的还款本金及手续费均不计积分。 第四条 其他 1. 若持卡人不接受银行业务规则或收费调整,或银行认为持卡人债 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 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 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 故;持卡人违反了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 中的任何规定等)而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灵活分期业务时, 持卡人的灵活分期付款业务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到期,银行有权在 无需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 分期手续费及其他全部应还款项。 2. 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费用标 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银行有权根据上述调整 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 等。调整内容将于对外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自公告施行之 日公告内容构成对银行与持卡人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持 卡人不同意接受银行的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日之前根据银行的业务 规则申请终止灵活分期服务。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 的,视为接受银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 调整后的规则,则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 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3. 持卡人声明,在签署本协议时,持卡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 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持卡人已向齐鲁银行进行征询且对解释认可。 齐鲁银行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持卡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并 就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进行了重点说明。持卡人 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 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 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4. 本业务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依据《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齐鲁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附件2:齐鲁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协议.doc
附件2:齐鲁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协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