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docx
蒙商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一、积分有效期 (一)蒙商银行信用卡积分分为常规性积分及营销性积 分。 (二)常规性积分是指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完成后所产 生的积分,此积分长期有效。 (三)营销性积分指客户参与营销活动或特殊权益等所 赠送的积分,此积分为 180 天有效期。 (四)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未到期积分自动延续; 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 复。凡是卡片和账户状态正常,主卡持卡人可随时兑换账户 下的“可兑换积分”。凡是卡片和账户状态非正常,主卡持 卡人不可兑换账户下的“可兑换积分” 。 二、参加资格 (一)蒙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使用蒙商银行发行的信用 卡消费,便可根据积分规则获得相应积分。 (二)蒙商银行发行的特殊积分规则信用卡,以蒙商银 行官网公示为准。 (三)蒙商银行发行的联名卡,联名商户会员积分以商 户规定为准,信用卡积分规则以本规则为准。 (四)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 止付、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对蒙商银行其他债务不偿还的、 违反《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经判断为非正常交易产 生积分的、违反《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的、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蒙商银行有权取消其兑 换积分礼品和参加积分奖励活动的资格。 三、积分适用范围 (一)持卡人使用蒙商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 公司、其他零售商店进行刷卡消费,即可按照积分规则进行 相应积分,详见第四部分:积分办法。 (二)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 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 《蒙商银行 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本行或者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 的预借现金交易、现金分期交易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根据 实时规定可积分的除外) 。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根据实时规定可 积分的除外)。 四、积分办法 (一)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商 户,单笔消费 1.5 元积 1 分。 (二)汽车类商户,单笔消费 1.5 元积 1 分,封顶 3000 分。 (三)旅游、交通服务、百货、家政等一般类商户,单 笔消费 3 元积 1 分。 (四)五金、药品、书报、花木、烟草等批发类商户, 单笔消费 3 元积 1 分,封顶 1000 分。 (五)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单笔消费 6 元积 1 分。 (六)罚款、纳税、保险、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等民生 类商户,每消费 6 元积 1 分。 (七)县乡优惠类商户,单笔消费 6 元积 1 分。 (八)公立医院、学校、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商户消 费不积累积分。 (九)网络购物、在线充值、线上缴费等线上商户消费 不积累积分。 (十)房产、典当、拍卖、信托类等商户消费不积累积 分。 注: (一)商户类别以商户 POS 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 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二)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 积分累积的,蒙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四)持卡人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共享账户信用卡, 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独立账户信用卡积分单 独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五)无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 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蒙商银行将依 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五、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一)在每期的信用卡对账单上,将显示账单日已完成 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 (二)拨打蒙商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即时累积积分; (三)登录蒙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查询即时累积积 分。 六、积分调整 (一)积分发生差错,可以进行积分调整,积分调整包 括累积积分调整和兑换积分调整。 (二)部分营销活动可进行积分调整,包括营销性积分 的调增或调减。具体以相关活动公告为准。 七、积分活动 (一)蒙商银行将不定期推出积分换礼特别活动,活动 详情及细则将在蒙商银行官方网站信用卡首页公告栏进行 公告。 (二)若出现不同积分活动重叠且同时生效的情况,取 不同积分活动中可获得最高积分的活动积分作为有效的交 易积分,计入账户积分中。 八、积分的兑换 (一)蒙商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 主卡持卡人可将积分依照蒙商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 换相应的回馈项目,蒙商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 扣减相应积分。 (二)各回馈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 及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回馈活动公告或 目录为准。 (三)附属卡持卡人刷卡消费所得积分计入主账户,附 属卡不可直接参与积分兑换。 (四)积分兑换方式: 1.网上兑换:登陆蒙商银行网站,点击信用卡首页进入 积分兑换栏目进行兑换。 2.微信兑换:登陆蒙商银行信用卡微信服务号,进入积 分兑换栏目进行兑换。 (五)积分商品由于非人为损坏原因可更换,换货所产 生的邮费自理。 九、积分礼品的配送 持卡人提出积分兑换申请后,无需持卡人另付邮费(退 换货除外)。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一)全国送货:积分礼品将于客户提交积分兑换申请 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配送(节假日顺延) 。 (二)如保险、话费等虚拟类非实物积分商品,按照积 分商品介绍内容进行生效。 十、注意事项 (一)请在填写收货地址、邮编时,确保信息的正确及 完整。若由于填写不详或信息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通过网络途径兑换时,可选择账单地址或非账单 地址配送并确认配送地址正确。 (三)通过其他途径兑换时,蒙商银行将采用账单地址 配送,兑换申请一旦提交,配送信息将无法更改。 (四)上述配送规则仅适用于实物礼品,不适用非实物 礼品的配送和服务。 十一、积分的性质 蒙商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各项信用卡专享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积分、各类增值服务等),均是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交易的回馈项目,信用卡内的积分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 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 人,任何转让对蒙商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蒙商银行书面 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持 卡人不得在信用卡激活前、注销后或信用卡处于停用、止付 状态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蒙商银行所提供的信用 卡专享权益。 十二、其他有关积分礼品或服务的特别规定 (一)以积分抵付商品部分金额时,其中自付额部分, 持卡人仅能以蒙商银行信用卡为支付工具。 (二)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 发票。 (三)以积分兑换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餐饮)折 价、兑换券或其他凭证皆有使用期限,持卡人需于该折价、 兑换券或其他凭证上所载有效期限内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 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所消费积分不予充回。 (四)网站或宣传品中的回馈项目图片仅供参考,请以 实物为准。 (五)本积分计划所提供之回馈项目,由各回馈项目供 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 由供应商负责,蒙商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如 果持卡人由于兑换、购买、使用、享有回馈项目而导致任何 争议或损失,由回馈项目供应商进行处理,蒙商银行不承担 任何义务、责任。 (六)如未于第九条中所述时间完成配送,无论其原因 可否归责于蒙商银行或供应商,蒙商银行将协助持卡人协调 处理,但蒙商银行就配送延迟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兑出商品恕不允许退货,如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 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持卡人可致电我行客服专线 95352,予以解决。 (八)因持卡人所兑换的回馈项目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 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九)持卡人认可并理解蒙商银行因供应商变化、业务 调整等原因变更专享权益规则、专享权益种类及内容、终止 专享权益。蒙商银行变更、终止权益时,无须事先征得持卡 人同意;持卡人不得利用信用卡通过虚假或非法交易套取蒙 商银行提供的专享权益,持卡人有虚假或非法交易的行为或 嫌疑时,蒙商银行有权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关的专享权益, 对于已提供的专享权益蒙商银行有权收回或要求持卡人承 担蒙商银行因提供专享权益而产生的费用。 十三、法律关系 积分活动所提供的各项回馈项目,系本活动供应商直接 提供,蒙商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 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 的回馈项目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 供应商负责,蒙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修改及终止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蒙商银行拥有对本信用卡积分规 则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积分计划或增删、修订 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 目及兑换标准),并于蒙商银行相关公布渠道(如蒙商银行 官方网站信用卡首页、蒙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账单等) 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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