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锐奖学金审批表.doc
南阳师范学院“精锐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师范专业人才,奖励资助学习 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精锐教育集团决定在南阳师范学 院设立“精锐奖学金”。为做好“精锐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 评审办法。 一、 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二、 评审时间:2014 年 2 月份。 三、 评审范围: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和学前教育等 4 个师范本科的 2—4 年级学生。 四、 资助名额级金额:资助总名额为 60 名,总金额为 100000 元。 其中: (一) 特别奖 10 名,每人 5000 元。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及 应用数学专业各 3 人,学前教育专业 1 人。 (二) 奖学金 50 名,每人 1000 元,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及 应用数学专业各 15 人,学前教育专业 5 人。 五、 评审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二)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 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 申请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素质 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20%。 (五) 为区别其他奖助学金款项,满足以下条件者的学生优先考 虑:在全校或者院系师范技能大赛及相关活动中获奖且表现突出者优 先;个人行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在“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个 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在见义勇为、学习雷锋志愿者 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 (六)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七) 申请特别奖的学生在满足以下评审条件的同时,须某一方 面有专长并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在某方面 有突出事迹。 (八) 本年度被推荐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 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奖学金。 六、 评选程序 (一)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评议通过后,填 写《南阳师范学院精锐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 学院召开会议,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如在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 《审批表》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七、 获奖学生管理 “精锐奖学金”获奖学生可优先获得在精锐教育开展教育实习的 机会,获得特别奖的学生可优先获得在精锐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实习并 与优秀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八、 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精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资助科。 九、 本办法由校精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学校印发后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