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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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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豫医专〔2017〕66 号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 年 7 月 14 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绩管理办法 - 1 - 第一条 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部 分。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将学生成绩管理分为教务处、系部、教研室三级管 理模式。 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存档各系部送交的期末考试和补考成绩 单以及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的学生成绩、及时发布学生成绩、统计 学生补考名单、处理学生缓考和教师修改成绩事宜、审核毕业生 成绩、审核出国留学学生的成绩单、打印毕业生成绩档案表等。 系部:负责本系部所属教研室成绩的录入与纸质成绩单的报 送,学生成绩的查询与试卷的复查等。 教研室:负责所授课程的成绩录入、报送,学生成绩的复查。 第三条 成绩的报送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包括补考),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成 绩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一份纸质成绩单按要求签字后送交。 录入成绩时,成绩录在期末成绩一栏,总评成绩是系统自动 生成的,录入完毕先保存后提交,且期末成绩一栏不能为空,缺 考、舞弊、缓考、软件中有名无卷者备注栏里要备注上缺考、舞 弊、缓考等。 补考成绩录入时,成绩不合格未参加补考者补考成绩一栏不 能为空,录入 0 分或者备注缺考,否则无法保存及提交成绩。 - 2 - 任课教师、教研室于报送纸质成绩之前自行复印或打印纸质 成绩单,以备查询和留底。 第四条 学生成绩的查询与复查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所属学生日常成绩的查询,学生亦可自行 登陆学校网站查询成绩,也可在自己的辅导员处查询成绩。 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原则上应在成绩公布后两周之内 (期末考成绩应在下学期开学之后补考前的两周内,补考成绩应 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复查试卷,复查试卷或更改成绩的程序为: 学生本人写申请 → 辅导员签字或签章 → 系书记签字或签章 → 携该申请到教研室复查试卷 → 如学生成绩确有问题,任课 老师填写成绩修改证明表,并携带试卷到相关部门按要求签字或 签章,之后将此表送成绩管理员处以更改成绩。 第五条 任课教师更改成绩 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成绩录入错误,按照下面的程 序进行更改:该任课教师填写成绩修改证明表,并携带试卷到教 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将此表送成绩管理员处以更改成绩。 第六条 学生缓考办理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至少应于考试 前一周递交缓考申请,如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 本人也不能亲自申请缓考的,应予该科目考试前递交缓考申请或 由他人代为递交缓考申请,如果在递交缓考申请时该科目正在进 行考试或者已经考试完毕,则不做缓考处理,一律按缺考处理。 - 3 - 办理缓考申请的程序为:学生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并按要求到 相关部门签字或签章,之后将该申请表送到成绩管理员处办理。 选修课成绩的报送、录入、修改、复查等与上述规定相同。 凡已在网上选课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论处。 第七条 成绩汇总及存档 教务处负责按学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汇总,对成绩库进 行数据维护,对纸质成绩单进行归档,并于学生毕业时将学生在 校期间的成绩档案表存入学校档案室和学生档案中各一份。 第八条 出具学生成绩单 学生因参加专升本考试、就业、出国等原因需要成绩单的,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或签章,系总支批准后,交教 务处按规定程序出具。成绩单须按照成绩库中的原始记录出具, 不得更改,不得删减。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 4 - 2017 年 7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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