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免于外语考试及放宽外语考试的文件及表格.doc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7〕19 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 37 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 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 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 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 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 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 交流。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须具备一定外语水 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坚持标准,按要求参加国家 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区别对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 绩要求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 1 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 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 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 (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 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 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 1 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 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 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 10 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 员。 3.年满 50 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四)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 核确认: 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 5 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附件 1) 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附件 2) ,经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属于设区的市以下 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 由市人事局确认;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 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 主管部门(单位) 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 称外语考试备案表》(附件 3),于每年 8 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及相关问题 (一)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 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 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 效的使用标准。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 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 用标准 10 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本通知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只适用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用人单位聘用时,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水平要求。 (四)外语考试语种、级别、类别等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人事厅《关 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 号) 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 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2.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 号)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 号,以下简称 19 号文件)下发后,部分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来电询问某些 政策问题如何理解,为便于准确掌握,现将几个带有共性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19 号文件下发前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今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是否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 分)或取得合格证书并在 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可不再参加考试。 二、19 号文件中关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 绩已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 试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的规定,自什么时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开始执 行? 答:自 2007 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开始执行。 三、19 号文件中“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及“主要完成人”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19 号文件中规定的省级以上奖项仅限于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国家 和省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类,其他部门(单位)颁发的奖项不 在规定范围。 “主要完成人”是指以上三类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证书获得者。 山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姓 性 别 名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聘任时间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学位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及学制 工作单位 申 理 请 由 所 单 意 在 位 见 审核人(签字): 县 (市 、 区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县(市、 区)人事 部门或 市直主 管部门 审核人(签字): 意 见 市人事 部门或 省直主 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注:1.申报免试时须附有个人免试证明材料。 2.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凭此审核表受理申报材料。 年 (盖章) 月 日 年 (盖章) 月 日 附件 2: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姓 性 别 名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聘任时间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学位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及学制 考试 级别 工作单位 考试 成绩 申 理 请 由 所 单 意 在 位 见 审核人(签字): 县 (市 、 区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县(市、 区)人事 部门或 市直主 管部门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市人事 部门或 省直主 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凭此审核表受理申报材料。 年 月 (盖章) 日 年 月 (盖章) 日 年 (盖章) 月 日 年 (盖章) 月 日 附件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 呈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 学位 度 申报系列 申报级别 符合何种免于考试的条件 负责人(签字): 日 注:备案时一并报该表的 Excel 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