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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大楼1号房屋公开招租文件.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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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大楼 1 号房屋公开招租文件 一、 招租邀请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资产〔2018〕 11 号) 精神和《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 度》要求,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招 租人” )以公开招租方式, 就中心大楼 1 号房屋进行招 租, 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竞租人” ) 前 来参与。 二、 招租房屋情况及要求 (一) 项目简介 序 房 屋 号 1 面 积 租赁 经营 竞租底价 (㎡) 年限 范围 (元/㎡·月) 金(万元) 中心大楼 1 号房屋 竞租保证 服务儿童 153 2 服务家庭 240 (二) 具体要求 1.竞租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应当严格遵守相应房产的限制性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要求 ①需是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民政局登记 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 ②承诺配合“中心”完成服务儿童及家庭的公益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方式竞租。 2.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成交竞租人 (简称“承租人” )承担。水、电费据实交纳。 3.承租人全年分 2 次缴纳房屋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 将第一次房屋租金(年房屋租金的 50%)缴纳给招租人,此 后每半年缴纳一次房屋租金,每次缴纳年房屋租金 50%。 4.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即 1 个月房屋租金。 5.承租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意识形态、治 安保卫、消防、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如产生安全隐患和发 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竞租人应对本文件及附件无条件响应,否则按无效 报价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租文件公告期限及获取方法 公告期限:2021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7 日 止。自本招租文件发布之日起可通过重庆市妇女网 (http://www.cqwomen.org.cn)下载电子件或到招租人处 现场获取。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现场踏勘 (一) 报名时间、 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 每天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7 号重庆市妇女儿童 培训活动中心四号楼 402 室后勤部。 (二) 资格审查、报名及缴纳竞租保证金 1.审验证件资料 (1)公开招租报价函(盖竞租人公章) 。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加盖竞租 人公章的复印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竞租人 公章的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竞租人公章的复印件,或 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竞租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书。 2.竞租人证件资料审验符合要求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后 视为报名成功,方可参加现场竞价。 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 转入招租人账户,银行回单于竞价当天出示。 (三) 现场踏勘 为减少竞价误差,竞租人必须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 00 到现场踏勘了解本项目状况。 联系人: 冯刚 联系电话: 023-86366387 五、招租方式及成交原则 (一) 招租方式 1.现场竞价招租。 2.每次报价必须为整数,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房地 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租金必须有递增,当次报价必须高于 之前所有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 成交原则 报价最高者(含递增金额)为候选承租人。若报价只有 一家, 则为有效竞价并为候选承租人;若候选承租人因自 身或其他原因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本招租项目作流标 处理。 六、竞价会召开时间、地点及竞价人资格审查 (一)时间 北京时间 2021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00 。 (二)地点 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4 楼会议室。 (三) 竞价人资格审查 竞价会召开前 30 分钟,审验竞价人身份。若竞价人是 法人的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和缴纳保证金银行回单;若是委托 代理人的须出具委托书、竞价人身份证原件及缴纳保证金银 行回单。 七、竞租保证金的退还 竞价结束后, 除候选承租人外,其余竞租人的竞租保 证金,招租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 的账户。候选承租人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若候选 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 合同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发领《成交通知书》 招租人将竞价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公示 5 个工作日, 若公示无异议,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承租人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见 附件。 十、 咨询联系方式及招租人账户信息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刚 电 黎晓霞 话: 023-86366387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7 号重庆市妇女儿童培 训活动中心 (二) 招租人账户信息 收款人户名: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 收款人账号:0607010120010018402 附件 1:公开招租报价函 附件 2: 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模版) 附件 3: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入驻机构安全工作责任书 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1: 公开招租报价函 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我方收到“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大楼 1 号房 屋公开招租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房屋 招租。 1.愿意接受公开招租文件中的一切要求,租赁贵单位 房屋单价 元/平方米.月,租期贰年,月租金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各壹 份。 3.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响应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的责任。 竞租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 方将拥有合法使用权、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 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南城大道七号临街 号门面(以下简称该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现状房)。 附件 1:租赁房屋红线图。 1-2 甲方拥有该房屋的获权经营使用及出租权,作为出 租方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 (1)租赁该房屋作经营使用,以营业执照为准,并不 得超经营范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本合同约定合法经 营,并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3)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用途、转租、合租、 分租或联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愿承 担一切违约责任。 (5)不利用甲方的名称、信誉和社会影响。 2-2 乙方租房时,须向甲方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如乙方在租期 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则需在变更登记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 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等。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 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 书。 3-2 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无条 件如期返还。因该房屋属国有资产,依据现有政策,本协议 期满,甲方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重新招租。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其它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月租金单价 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第二年月租金递增 ,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甲方在租赁期内不以任何理由调高房屋 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每月向甲方 缴纳水电清洁公摊费 元,大写 元整,水电费每月 1 日 由甲方抄表,抄表后 5 日内缴纳。 4-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 方必须在每期到期日 15 天前支付下期租金。若乙方延迟 15 日未缴纳下期租金,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房屋断水断 电;延迟 30 日未缴纳下期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无条件交还房屋,相关事项按 本合同第 6—1/6—2/6—3/等条款执行。 4-3 本 合 同 签 订 当 日 , 乙 方 支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元(大写: 元整)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期满乙 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15 日内甲方退还 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4-4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4-5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 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4-6 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帐户信息如下:(如甲方帐号 有变动,由甲方提供书面通知) 开户名称: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开户银行: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 账 号:0607010120010018402 五、房屋的装修和维修 5-1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处于良好 状态。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5-2 甲方维修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十天书面通 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5-3 因乙方使用不当和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起附 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5-4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的前提 下,根据经营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潢、设备添置。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房屋的消防、隔断、顶棚和进 户水电的设计和施工,设计施工安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相关图纸送甲方备案。 5-5 为确保甲方形象和市政统一规划,在合同有效期内, 非经甲方和市政部门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标的外立面的形 状、颜色、材质进行改造。 5-6 租赁期间,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 在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外墙)张贴、悬挂或 其他方式设立店招、广告、标语、告示、指示牌等物品,但 如被市政取缔或罚款,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7 乙方不能在租赁区域乱搭乱建,应按建筑和消防的 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承担一切责 任。 5-8 乙方在装修期间应文明施工,乙方加强对施工队的 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管理,施工外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不 得随便占道和乱扔建筑垃圾,严格控制超标排放污水、烟尘、 噪音等,尽量减小装修期间对甲方及邻居的影响。 5-9 乙方装修期间,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或财产 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六、租赁标的的交回 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后的 15 日内,乙方应将符合下 列条件的租赁标的交还甲方, 否则,甲方要权要求乙方每逾 期一日支付相当于当日租金 1 倍的违约金。 6-1 租赁标的应完好无损(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 致的损耗除外),乙方对租赁标的整个装修(含隔层)不得 拆除、损毁(有乙方 LOGO 的物品除外) ,且甲方对该装修不 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6-2 租赁标的内的水、电、气、消防及系统等设备设施 交还给甲方且可正常使用。 6-3 本合同第(4-1)(4-2)款约定之外的设施设备等 其他动产部分在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时,由乙方在 15 日内自行搬离。乙方超过 15 日未搬离的,甲方有权按解除 合同当月的租金标准按日收取房屋占用费用,直至乙方自行 搬离或甲方将上述物品处置完毕。乙方承诺将超过 15 日未 搬离的前述动产无偿转让给甲方,甲方可自行处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为乙方提供办理工商登记 等手续的房产证明。 7-2 甲方按现有条件提供水、电、消防系统的接入端口。 甲方现提供的水、电、排污、消防控制系统与都市风采小区 共用,在乙方租期内,该系统发生故障,甲方应积极与小区 及相关部门协调尽快修复,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延迟修 复,不视为甲方违约。 7-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单独的水、电等读表,甲方不得 无故中断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等供应。除非上述供应 因市政部门行为或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不按时向甲方支付 租金、水电费而因故中断。 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该房屋完整地移交给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水、电、煤气、通讯、 消防等进行新装、增加、扩容。所有相关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甲方予以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 承担。 8-2 租赁期内,乙方就是所租区域的守法及防火、防盗、 安全等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政治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及时 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缴纳门前“三包”治安联防费 等相关费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对在租 赁期间房屋租赁部分所遭受的、非因甲方原因所导致的损失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与乙方营业有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 8-4 按时向甲方缴纳房租、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 关费用。 8-5 该房屋内乙方人身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款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 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返还部分或全部该房屋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期内最高标准月租金 3 倍的金额作为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 偿,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维权支付的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 10-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无权出租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最高标准月租金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 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 屋的,则视为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期内最高标准月租 金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负 责赔偿。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七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 乙方合同期内最高标准月租金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 付乙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10-3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 房屋另行出租、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最高标准月租金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 偿: (1)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影响甲方房屋结 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能限期纠正的;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致犯罪的或者因违 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 证或执照之行政处罚的; (3)逾期支付租金或者不足额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30 天 的; (4)逾期支付或者不足额逾期支付水、电、煤、通讯 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 30 天的。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补充协议 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11-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期间,除合同解除外,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11-3 乙方明确以 作为甲方通知、催 告以及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11-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 方签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日 期: 期: 附件 3: 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入驻机构 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确保安全稳定。 按照入驻机构对所辖办公场地、 设备设 施、 材料物品、周边环境、 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治安 保卫、 意识形态、 消防、食品等安全负全责的原则,重庆 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入驻机构签订 安全工作责任书,其入驻机构安全工作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严格执行中心管理要求,保证经 营业务和组织举办的会议、 培训、 活动、 展览展示等符 合有关规定,杜绝参与人员有不正确的言论和行为。 2.按规定需报备的会议、培训、活动、 展览展示等, 以及主持 (讲)的专家、 学者、 教授、 讲师等需资格审查 的, 自觉履行有关手续后组织实施。 3.组织员工学习治安保卫、意识形态、消防、食品等安 全管理法规、政策,定时不定时组织实施治安保卫、消防演 练。 4.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工作人员治 安保卫、意识形态、消防、食品等安全责任。 5.组织实施治安保卫、意识形态、消防、食品等安全工 作,保障责任范围内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材料物品、周边 环境、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的治安保卫、 意识形态、 消 防、 食品等安全。 6.负责制定承办的群聚性活动等治安保卫、意识形态、 消防、食品等安全工作预案,并执行落实,确保群聚性活动 安全稳定开展。按规定落实突发性治安保卫、意识形态、消 防、食品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措施,确保处置、应 急及时和有效。 7.负责检查治安保卫、意识形态、消防、食品等安全责 任人认真履职情况。 8.自觉配合和接受巾帼园组织的治安保卫、意识形态、 消防、食品等安全巡查。 9.及时彻底整改治安保卫、意识形态、消防、食品等安 全隐患,切实杜绝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10.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内部治安保卫、意识形态、 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12.若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装修产生安全隐患或事故,以及 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材料物品、周边环境、工作人员、服 务对象及物资等产生治安保卫、意识形态 消防、食品等方 面安全隐患或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涉事入驻机构承 担。 本入驻机构确认:已经认真阅读本责任书的全部内容, 并承诺按照本责任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本安全责任书壹式肆份。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及入驻机构各持贰份。 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 入驻机构: (盖章) (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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