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预告登记设立登记.doc
预告登记的设立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 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 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 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 同和主债权合同。 5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 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 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 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