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孟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意见.docx
孟政办〔2017〕34 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孟津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孟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意见》已经 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 年 9 月 27 日 —1— 关于进一步优化孟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 意 见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切实优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工作流程,规范招投标领域相关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创建阳 光高效交易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代理机构使用和监管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目录限额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今后执行洛阳市政府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不再单独出台县级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两类,即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即集中采购机构,同时也是 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需要,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由县 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采购办)牵头协调,并与洛阳市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接,使用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的代理机 构进行代理采购,在此基础上,组建我县优质代理机构合作伙伴单 —2— 位,并对参与我县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招标人或采购人自愿选择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自愿委托, 可以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招标人或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及工程采购时,可按项目属性或政 府采购目录,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委托有资格、有条件 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四)代理机构的管理 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有质疑,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招标采 购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发生投诉的,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应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采购人根据洛阳市政府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五)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加强对包括招标 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情况等各类活动的监督检查。 1.县采购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对我县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代 理机构实行监管和检查。 2.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 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3— 3.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须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加快招投标项目的进程 要依法、有序、尽快完善招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立项、 预算、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工作要同步推进。涉及县发展改革部 门立项审批的要加快推进;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及早规划本单位的 项目预算;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压缩评审和审批时间;县交易中心 要加快推进进入平台项目的流程化管理,从速从快服务好项目进 程。 三、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 1.县发改委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 进行监督检查。 2.申请中央投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3.县发改委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内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 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规划编制项目的采购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规划编制,可不再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经 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五、采购项目的工程决算、资金支付及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决算使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招标确定的中介 —4— 机构,在此基础上组建我县投资项目决算中介机构库,项目验收 决算后,由建设单位整理好竣工决算资料,从中介机构库中选择 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并报县审计局备案;受委托中介机构依 法独立进行相关审核业务活动,对出具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 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受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 结果作为拨款依据,县审计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受委托中介机 构的项目决算审核开展情况、审计计划安排及工作需要,适时进 行审计监督。 财政部门支付项目资金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和依据招标或 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采购人不 得与中标人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中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一是需求管理责任。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 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 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二是履约管理责任。采购人应及时 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 购人应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三是内控管理责任。采 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 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5—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监督机制 县公管办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规范、协调 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 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 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 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建立四个层级的监督机制: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内部监督,县纪委驻交易 中心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二)要聘请社会廉政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 (三)县检察院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承担违 规违法问题线索的受理工作,涉及违法问题线索,由县检察院负 责查处;涉及违纪问题线索,由县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审查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着力加强专业监督; (四)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督责任。 七、实行招标人或采购人参与评标纪委备案制 为强化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项目评标前, 招标人或采购人若需派代表(一人)参与评标,应携带单位授权 委托书,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县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备案,持备案 手续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活动。 八、优化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流程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6—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细化目标任务,减少繁文缛节, 合理安排时间,全力加快进程,科学制定“流程管理机制”,把交 易过程由科室主导型转变为流程主导型,有力地促进政府采购项 目的交易活动按照规定高效运行。 本文件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 2 年。 —7— 我主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 —8— 督办:县政府办秘书科 我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7 日印发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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