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应知应会知识手册.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篇 学校篇 第一章 学 校 深 化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改 革 情 况 报 告.....................1 第二章 学 校 深 化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改 革 实 施 方 案...................12 第三章 学 校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入 驻 程 策 文 序...................................19 第二篇 政策篇 第四章 各 级 创 新 创 业 政 件...........................................21 第五章 福 建 省 大 中 专 院 校 创 业 扶 持 相 关 政 策...................23 第六章 福州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25 第七章 创 办 市 场 主 程...........................................26 体 基 本 流 第一章 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报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政 校企合作,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战略,举全校之力全面深化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学校曾获评 2015 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 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 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A 类培育院校,福建 省文明学校,被福建省教育厅推荐参评 2017 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 经验高校。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工作体制机制 (一)强化创新创业组织领导。 调整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 创业教研室等机构,教务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 党委工作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就业、 创业、教学、学生、团委、科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动 协调机制,形成“学校统一推动落实、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全院师生 凝心聚力”的创新创业工作格局。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中长 期发展规划、“十三·五”规划和每学年学校工作要点,开展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系部评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明确责任,强化 落实,不断规范和强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 (二)提供创新创业工作保障。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增加人员编制,强化基础建设, 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确保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 作顺利开展。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每年投入 500 万元 以上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设立创新创业工作专门场所,设有 0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研室、众创空间、路演厅等场所, 另建有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企业认知实 验室”、“创业之星”电子沙盘实训室、SYB 培训室、生产性实训中 心、师生工作室等各类自主使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面积 不少于 23000 平方米,办公设备齐全,满足创新创业工作的需求。 (三)完善创新创业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创新创业的政策 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保证创新创业教 育改革工作能够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印发了《福州职业 技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 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体 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编制《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 级 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专业教育和创新 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出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立学校大 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 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规范并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的管理及 服务;修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科学 合理地开展工学结合实践项目;建有《专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与奖励 办法》,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的获奖师生。 二、深化教育改革,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一)探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和行业人才需求 变化,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研制现代学徒制、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修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 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鼓 励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在传统课堂中融入创新创业素质能 力培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 1 开设“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试点班”、“创新创业励园创星班”, 开展 SIYB 创业培训,分层次、分类型、科学化地实施创新创业全过 程教育,对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创业专门培训,促进大学生创 新思维与创业能力的全面提升,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创业试点班学习。 修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州职业技术 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休学或 保留学籍至 2-5 年。因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 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 (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业试点。 以“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 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为目标,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 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 的全过程。按照“创新创业特色专业”的专业改革思路,深入推进 “网络系统管理”、“电子商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三个福建 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优化课程体系、重构教学内 容、重点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运用项目教学法实行模块化教学, 突出实践教学;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活力,努力培养 职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技 术技能人才。 (三)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制定《关于深化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从 2016 年 开始,面向全院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基础》2 门 创新创业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创业精英班》、《职场精英班》2 门 公共选修课,共 4 学分、84 课时,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 100%全覆盖。 建有《营销项目策划》、《企业形象设计》、《路由器技术实践与创 新》、《C 语言应用与实践》4 门福建省创新创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 共 12 学分、288 课时;建有《创业创新执行力》、《创业创新领导 力》等 20 多门网络慕课和在线开放课程;自主编写了《大学生职业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 学生就业指导》、《打造你的职业竞争力》等教材,加强了创新创业 教学的针对性。 (四)加快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转变。 开展蓝墨云班课、微课等培训,推进混合式、探究式、启发式、 项目式、团队辅导式等多种教法改革,构建适合不同课程特点的教学 方法体系。根据学生的需求,找准课程精准定位,开展任务驱动教学、 结合现代化互联网技术,借助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云班课平台等实现 翻转课堂教学,通过案例、模拟、互动等教学方法,打破传统课堂教 学形式,将“教学”变为“导学”。 研究深化考核内容方式和成绩评价机制改革,增加非标准答案试 题比例,建立多样化、多元化的成绩评定体系。将日常期末考核结果, 加强过程考核权重,注重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考试 形式改变,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参加社会 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参加创业实践活动、自主创 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 (五)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关于深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修订了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 制度和“访问工程师”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 2 年至少 2 个月到 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专任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每三年累计不少于 3 个 月企业实践经历。选派 43 名教师参加了 34 个批次的全国性全省性、 全市性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库,以理论教学、 参观交流、岗位见习、导师指导、创业体验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 就业创业指导,出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3 规范导师工作管理,形成了一支专业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目前学校 有创新创业专职教师 4 人,校内创新创业教师 20 人,校外导师 86 人。 三、加强平台建设,打造全学科多元化实践育人体系 (一)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创新协同实践育人机制。 学校充分依托“政、行、校、企”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与福州 市经委等单位合作组建了 4 个行业、 2 个园区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1 个电梯职教集团、3 个二级学院、7 个技术与社会服务中心,与福 建省高速物流公司、迅达电梯、福州地铁、厦门地铁、东南汽车等企 业共建专业,实施订单培养,企业专门派出专家团队共同制定人才培 养方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共同开展教学管理,实施全程参与、深 度融合,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校和阿里巴巴集团成立全国第一 所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福职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共建专业、 实训基地、双师团队、大数据教学资源库等,以“校企双主体”人才 培养模式培养高职特色大数据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加强创新实践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 制定《关于深化创新创业实训室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建有 103 个校内实训室,整合形成集“教学、培训、竞赛、鉴定、技术开发” 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九大个特色专业实训中心,建立了“高速物流创 新创业辅导中心”等 11 个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 131 个运行良 好并有保障机制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 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等基本覆盖所有招生专业,全面对接专业群、 产业群教学与实训,为学生建立真实的职业环境和训练情境,有效地 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学生的就业、创新、创业能力。 校内科技创新资源均向全体学生开放,支持学生进入实训室,在教师 指导下开展创新研究工作。 (三)搭建工学结合实践平台,促进创新项目成果转化。 学校结合高职院校特点,2011 年起创新设计了“工学结合实践 4 项目”培育与管理机制,引进企业真实项目,共同培养师生的实践能 力和创新精神,并有计划地培育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项目和选手。 对立项的“工学结合实践项目”给予 5000-10000 元不等的经费资助, 并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该项目的实施在省内各高职院校乃至全国的 高职院校中尚居首创。“工学结合实践项目创新设计与系统实施”获 得 2014 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组建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并提供专项科研经费,对于每支科技创 新团队给予 1-2 万元的项目经费奖励,支持大学生进行专利申报、产 品设计、项目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师生共研制小发明、 小制作百余件,其中 7 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学校近三年承担市 厅级及以上课题四项,学校教师发表一批创新创业论文。 (四)搭建师生工作室平台,提升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建立物联网工作室、馨声工作室、启航软件 工作室、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室、3D 创意设计工作室、机器人 应用工作室等 12 个师生工作室。如:计算机系通过“物联网网络技 术与应用”工学结合实践项目,依托计算机网络专业实训室,组建物 联网师生工作室,学生与学校教师、金科集团的经理、工程师一道规 划与设计实训环境,按企业真实工作场景、工作标准搭建网络工程平 台、配备设备和工具等,该工作室引进新华都商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 系统等项目,总投资 500 多万,由学校计算机网络专业骨干教师、企 业工程师带领工作室学生共同完成该项目,并顺利验收。该工作室作 为典型案例收录到教育部汇编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 告,在全国推广。 (五)搭建第二课堂晚活动平台,提升学生创新实践活力。 将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有机贯穿到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实践活动 中去,2013 年以来,开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行为习惯养成为主 要内容的第二课堂早晚活动(早读、早练和晚活动),活动菜单突出 5 专业性职业化,创办了 99 个活动项目,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协同学 习和探究学习,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与学生第一课 堂活动形成有效互补。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优秀品牌项目评选,培 育出八角空间、机器人应用竞赛、无人机操作、汽车综合故障诊断与 维修等精品项目 29 个,已有 8 个精品项目转化为创业项目。第三课 堂利用寒暑假等时段,推进专业实训和社会实践,如城市轨道交通专 业学生服务春运、会展专业学生服务全国糖酒展会、外语专业学生服 务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汽车专业学生服务福州 国际汽车展览会等,有力地增强了大学生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六)搭建创新创业竞赛平台,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载体。 学校建立“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大赛联动机制,将创 新创业训练及技能竞赛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举办 并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比赛、职业技能竞赛等 均取得较好成绩。2011 年以来,学校连续 6 年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团体总分一等奖,累计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31 个、二等奖 56 个、三等奖 57 个;连续 6 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累计获得一等奖 9 个、二等奖 20 个、三等奖 33 个,在 2016 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奖排名中名列前茅,展示了较高的 职业技能水平。学院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新创业暨教育成 果展”获得二等奖 1 项、三等奖 2 项、优秀奖 13 项。学院蝉联福建 省第六届、第七届“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优秀组织奖,在近三届的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学生创业团队共斩获金奖 4 项、银奖 4 项、铜 奖 12 项,优秀奖 10 项;“灯塔” 创业项目在 2014 年“挑战杯 ——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荣获二等奖;“盛 夏工作室”项目获 2016 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 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蓝宇无人机”项目获 2015 年首届“中国 6 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银翼”奖;“智能福鼎肉片售卖机”项目 作为福建省高职院校中入围决赛的 2 个项目之一,在 2016 年福建省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创意组铜奖;特殊教育系学生作品 《蛋雕》获“2016 海峡两岸高校设计展”工艺美术类金奖,并得到 福州晚报“福州听障大学生蛋壳上雕出缤纷世界”专题报道;学校 1027 名学生报名参加首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共有 919 件项目参赛,位于全省前列,作品“特教 VI 设计”获首届福建省大 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广告形象类铜奖,学校获优秀组织奖;机 电工程系学生黄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 《中国大能手》数控组合项目比赛入围全国十强,与来自中国航天集 团科工二院、航天科技集团六院的军工企业高手、相关院校的资深专 业教师以及获得过全国数控大赛亚军季军的业界精英同场竞技,获得 优胜奖。 (七)搭建大学生创业园平台,提供精准化创业指导服务。 打造“创试孵”一体、“帮扶促”并举的多功能综合大学生创新 创业园区,建立“系级创业苗圃培育——院级创业园孵化”的二级培 育孵化机制,目前建有 1 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1 个大学生创业孵 化园,面积达 4055 平方米,多个系级创业苗圃等,面积达 2376 平方 米、共有 60 余个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团队围绕“互联网+”、智慧城 市、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物流+无限、跨境电商等产业、行业发展 的新形势,能够运用高速物流闭环体系、无人机科技、3D 打印、激 光篆刻等多项行业核心技术进行实际创业应用。不断加大创新创业园 区建设投入和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学生创 业团队给予免除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政策扶持,免费 为入驻团队提供空调、电脑、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并精心配备创业 指导教师。成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奖学金评定办法,编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手 7 册》,创设“励园创客咖啡”交流平台,开展项目路演等创业训练, 加强创新创业就业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为自主创业学生实行 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提升项目“成活率”,助推大学 生成功创业。 四、厚植双创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一)举办两岸高职学生创新创业分享汇活动。 2016 年 8 月承办“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创新 创效创业大赛的系列活动之“创绘青春—两岸优秀职校学生创新创 业分享汇”等活动,搭建了两岸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交流互动的重 要平台,工作成果突出、成效良好,学校收到团中央的感谢信并得到 国家及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活动受到中新社、福建电视台、福 建画报、东南广播、东南网、福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获 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举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势报告会。 2017 年 4 月邀请中国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 资服务联盟副秘书长、万学教育集团联合创始人、执行总裁张强为全 校师生作专题报告,分析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形势,解读高校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工作思路,营造全员参与的创新 创业良好氛围。 (三)加强创新创业相关社团建设。 学校现有创新创业协会、来兮艺术社、MG 魔术社团、电子协会、 就业协会、ERP 沙盘社团、投资与理财社团、市场营销社团、金融社 团、桌游开发协会、3D 创新设计协会、蓝宇无人机航模协会、馨声 工作室、飞翔工作室等 14 个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定期举办大学生 职业规划节,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沙龙、企业家及优秀校友 进校园等活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交 流和发展平台。 8 五、打造特色品牌,着力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一)开拓创新,积极创建学生自主创业的福职品牌公司。 由学校党委书记陈承茂率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调研队,带着大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福州福职金色旅游有限公司”前往宁德市福安市、 福鼎市及寿宁县开展“红色文化”实地调研,与宁德师范学院、福建 红色记忆人文研究院及“学习大军”相关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座谈,重 温习总书记闽东工作的思想方略和工作实践。依托学校旅游管理专业, 对宁德地区的红色旅游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梳理,设计“学习之旅” 旅游路线,以创建“福州福职金色旅游有限公司”等一批融合各系专 业特色的福职品牌公司为基本构想向全院推广,突出“政府学校主导, 学生自主众筹、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社会资本参与”特色,推进大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地方经济文化、 专业课程与社会实践的无缝对接, 以实际行动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学习之旅”创新创业调研活动得 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青年人网等媒体的相关报道。 (二)特色办学,发挥特教办学示范辐射效应。 学校填补福建省和福州市听障高等教育的空白,于 2009 年开始 在全省率先开办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 2 个专业设立听障 特教班,在特教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企业在特教教学中的定向培养作 用,全面引进公司技术与项目进行课程置换,教会学生就业创业本领, 并取得明显成效,2012 届-2016 届 87 名特教毕业生已全部就业。积 极探索“残健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 员指导下,特教学生与健全学生共同组建“馨声计算机工作室”,共 同完成企业外包项目,让特教学生跨过就业屏障,了解创业知识,提 升职业能力,开展创业实践。特教学生与健全学生多次组队参加全国、 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特教生傅丽芝与正常生苏志团等人 组队在 2014 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 大赛中荣获二等奖,特教班辅导员工作项目“残健融合 助推听障大 9 学生创新创业”入选 2016 年福建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三)立德树人,精心培育励园创客文化。 学校弘扬当代“工匠企业家”精神,精心培育“励志、创新、包 容、共享”的励园创客文化,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并涌现 出了一大批创业先进典型和创业成功案例:2004 届国际贸易专业毕 业生聂君锋获得首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和福建 青年创业奖之十大最具潜力创业新人奖;2015 届特教生傅丽芝在 2014 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荣 获二等奖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2015 届广告设计与制作 专业毕业生王玉笙创办泉州市大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互联网装 修业务,公司年营业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带动本校就业学生 5 名; 学校 2016 届毕业生中有 51 人开展自主创业,注册资金总额达 1231 万元。学校毕业生以“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道德品质优良,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特点,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近三 年初次就业率达 98%以上,平均专业对口率达 80%以上,2016 届毕业 生初次就业率达 99.9%,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10 第二章 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学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学院 推进高职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 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 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 通知》(闽教学〔2015〕23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创新 创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 业。2016 年起全面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8 年取得重要进 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学院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教学和制度成果;到 2020 年建立健全 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 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 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努力争 创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组织领导 (一)调整成立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 室 为统筹协调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调整充实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 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 学工作的分管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 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工作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后勤 11 管理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财务处、公共教育部、思政部、创新创 业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大与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及各系 党政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为独立设置的院内二级机构 (编制 3 人),设主任 1 人(副处级),副主任 1 人(正科级)。负 责具体创新创业日常工作和创业园管理工作。 (二)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挂靠商贸系。商贸系主持工作系主 任任院长,另增设商贸系 1 名副主任任常务副院长,专门负责创新创 业教育工作。原职业指导教研室更名为创新创业教研室,并入创新创 业教育学院。负责开展学院创新与创业的通识教育、职业指导、创新 创业竞赛和创业班等专门教育。 (三)成立各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 各系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系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由系 党政联席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及部分教师为成员。指导 组织本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1.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2016 年起所有专 业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基础》2 门创新创业公共必修 课,设立一定学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创新创业辅修课程,纳 入公共选修课程,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 创业教育学院) 2.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在专 业相关领域、行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针对性教育。各专业探索调整专业 课程设置,打通相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专业的交叉课程,形成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到 2020 年立项建设创新创业专门课程 10 门以 12 上,制定课程标准,建设教学资源。引进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 育精品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责任单位:教务 处、各系部、公教部、思政部) 3.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业试点。立项建设 5 个以上创新创 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建设、管理模 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建 成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专业点,着力 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方案要推动专 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每年均有一定数 量的创新创业学分要求。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 培养为核心,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开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 选修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群。加大 教材资源、课程资源、实践资源、平台基地等资源建设的力度,建设 创新创业教育专用的实践平台或基地,保证全体学生均能结合专业知 识和技能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责任单位: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试点专业系部) 4.开展创业班试点工作。在商贸系电子商务专业开设创业试点 班,系统地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纳入专业课程,实 施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开设“创业集训营”, 对其它 专业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创业专门培训。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 业的学生转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创业试点班学习。(责任 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商贸系、各系、继续教育中心) (二)搭建多种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1.建设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搭建产学研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 成立专业实训室、虚拟仿真实训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将创新 元素融入实训室建设与实践教学中,支持学生进入实训室,在教师指 导下开展创新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 13 训教学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资源面向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教务处、各系) 2.建好师生工作室、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学生科技创新团队、 工学结合实践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指导学生自主研制并开发出具有 平台实用价值的小发明、小制作,强化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其 社会服务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责任单位: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教 务处、各系) 3.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创新创业社团的作用。将第二课堂晚活 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就业创业培训等作为创新 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 等社团,并结合专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支持学生自 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促进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自由交流。搭建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文化平台,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周、 创新创业教育展示交流会或学术年会、创新创业论坛、企业家讲坛、 创新创业沙龙、创业政策进校园、劳模、企业家及优秀校友进校园等 活动,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党 委工作部、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各系) 4.建设学院创新创业大楼。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建 设标准。加快学院创新创业大楼建设,使之成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 主要载体。至 2017 年,确保学院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 不少于 3000 平方米。(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 室、财务处) 5.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各系结合专业建立 创业苗圃进行先期孵化,并将较成熟的项目推荐至创业园。建立健全 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入驻创业园的孵化项目的管理 与指导,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 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 14 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引导大学生把握创业机 会、捕捉创业商机,提升项目“成活率”,助推大学生成功创业。开 设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构建“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共享空间。充分利用“互联 网+”新技术、新模式,2017 年建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 络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 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 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产学研与实训中心、 各系)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库。组建创新创业教研室,加强创新 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 度。加强创新创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 的融合。根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聘请校 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承担创新创业课程 授课任务或担任指导教师,予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聘任,并纳入 省大学生导师库管理。到 2020 年,创新创业教研室专职教师达到 6 人,校内创新创业课程教师 30 人,校外兼职教师 100 人,建成省级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 1 个。(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2.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 升计划,开展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选派教师参与创新创业国培、 省培培训项目。同时将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 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 业挂职锻炼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 2 年至少 2 个月到行业企业挂 职锻炼。专任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每三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企业实践 经历。(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3.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鼓励教师在传统课堂中融入创新 15 创业素质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 创业灵感。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 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实施线上+ 线下教学。到 2020 年 60%以上专业课程以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 景教学和模拟教学等教学方式实施。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 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 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探索非 标准答案考试。(责任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系) (四)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积极参加以行业、产业、新技术、新需求为主题的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积极参加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大赛; 自主创办符合专业特点的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 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展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推动赛事成果转化,服务经济提质 增效升级。到 2020 年,每年举办竞赛场次超过 5 场,参与学生人数 超过 30%。(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教务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学工处、团委、各系)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先进理念。落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 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场地、 经费”四到位。引导广大师生转变观念,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 念,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 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 展,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倡导自食其力、敢为人 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 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整合政府、社会、高校的政策、 16 项目、资金和专家等资源,促进学院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 合,全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党委工作部)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创新创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创 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 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 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 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学院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 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 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 2 至 5 年。制订引导 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实训基地增加创新创业功能的配套政策。完善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高校教 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动性。鼓励高校教师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 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 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 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 果产业化。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创新创 业教育学院、相关部门)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创新创业教育专项 资金。筹措资金建设创新创业大楼。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专项经费 保障创业园正常运转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设立学院创 新创业“护犊基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 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投资大学生创新创业 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拓宽帮扶渠道,扩大使用 范围,提升使用效能。(责任单位:财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17 第三章 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程序 一、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及其成员原则上为福州职业技 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两年的毕业生,团队成员应成绩良 好,学有余力,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有一定经营能力,遵守创业 园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2. 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创业活动应征得家长同意,通过 书面报告所在系(院)负责人及辅导员同意,并聘请至少 1 名校内外 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业指导、 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 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负 责创业团队的日常运营指导与监督。 3. 创业团队拥有创办团队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主要以学院在校生为主),有较完善的管 理制度。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4. 创业项目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 能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原则上须与所学专业有较大关联度并有较 强专业支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良好的市场潜力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原则上不与学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相同或相似。处于研发阶段的项 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 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 场经营计划。 5. 创业团队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 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 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二、入驻程序 1. 每年 6 月,综合管理办公室受理创业团队入驻申请。创业团 18 队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 书》、企业管理章程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进行登记的创业团队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每年 7 月,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邀请专家对申请入驻创业园的 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包括经营业务、科技含量、 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带动就 业情况等。 3. 评审结果在评审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正式确定入围团队的准入资格,由 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放《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通知 书》,书面告知创业团队准许入驻。 4. 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 与综合管理办公室签署《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园承诺 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房屋无偿使用协议》,并办 理其它相关手续。 5. 创业团队须向学院缴纳入园保证金 2000 元,在不违反使用条 约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创业团队退出创业园时予以无息返还。 6. 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持续开展创业活动,并争取良好的创业实 绩实效,努力营造团队文化。 19 第四章 各级创新创业政策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 号); 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 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 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6 号); 五、《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 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 号); 六、《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6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 作的通知》(教学〔2015〕12 号); 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 的通知》(闽教学〔2015〕23 号); 八、《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5〕33 号);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 知》(闽政〔2015〕37 号);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 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 号); 十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创建工 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32 号); 十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6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6〕225 号); 20 十三、《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榕职院党〔2016〕100 号); 十四、《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 知》(榕职院党〔2015〕93 号); 十五、《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 见(修订)》(榕职院综〔2013〕16 号); 十六、《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榕职院综〔2015〕5 号); 十七、《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榕职院教〔2014〕8 号); 十八、《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榕职院综〔2015〕31 号); 十九、《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的通知》(榕职院综〔2016〕54 号); 二十、《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榕职院综〔2015〕89 号); 二十一、《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榕职院综〔2015〕115 号); 二十二、《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榕职院综〔2015〕114 号); 21 第五章 福建省大中专院校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 训合格证书的,不超过 1000 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 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 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在校及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 院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闽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 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 2 年,不 超过租金 50%,每年最高 3000 元的创业资助。 3.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补贴标准: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 创企业经营者,参加 EMBA、MBA 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各地就业专项资 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 80%且每人不超过 1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4.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贴息: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3 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 予以贴息。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现 行中央、省级政策规定之外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地自 行承担。从 2016 年起,贴息资金不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从其 他途径列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5.税费减免 减免标准:一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 独资企业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 22 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34 号)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额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该政策执行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支持返乡创业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面积连片 10 亩以上、流转年限 3 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 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 500 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 过 10 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 3 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 100 元的资金补助。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 (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 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8. 网络创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补贴标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 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 受相应扶持政策。 23 第六章 福州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 一、与车库咖啡共同成立规模达 2 亿元人民币的车库咖啡海峡两 岸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按照国家、省奖励 金额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 130 万元奖励。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130 万元、7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认 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 五、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 3 年,其中运营满 1 年的给予 20 万元补助;运营满 2 年的补足至 30 万元;运营满 3 年 的补足至 40 万元。 六、积极搭建创客(团队)和投资者的有效对接平台,对经认定 的众创空间开展项目推介、路演、沙龙、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按照 其实际直接支出的 1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 30 万元。 七、每年投入 200 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 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 (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 24 第七章 创办市场主体基本流程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 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 1.需准备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 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 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 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 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 关登记。 25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 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 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 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B 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 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 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 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 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 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C 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 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 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 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 26 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准 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 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5 日 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 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 10 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 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 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 15 日 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 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合伙企业 27 1.需准备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的须提交);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 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 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 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 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 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 28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 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1.需准备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 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 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 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 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 29 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 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五、有限责任公司 1.需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 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A 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B 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 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②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 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 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0 ③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 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 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④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日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 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 5 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 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⑤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 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做出是 否受理的决定。 C 审查和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 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①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做出准予 登记的决定。 ②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③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 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与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 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 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 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1 ④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未收到申 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 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 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D 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做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 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领取营业执 照。 公司登记机关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 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3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应知应会知识手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