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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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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政办秘〔2023〕9号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 市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有关单位、驻潘相关单位: 《关于潘集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 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5日 - 1 - 潘集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绣花”功夫践行 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全力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 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潘集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宜居、 韧性、智慧城市,结合潘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三个导向”,聚 焦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短板问题,对标补缺,精细突 破,标本兼治,夯实基础。坚持高标准谋划、细微处着手,将“ 席地而坐”的理念和标准有机融入到落实城区精细化管理中,打 造亮点示范,理顺城市 “主体脉络”,畅通城区末端 “毛细血 管”,以点带面、以小见大,强力引领带动城市市容环境、城市 品质、城市形象全方位提升,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 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 (试行)》 、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等标准规范,强化行业 设计的落实,压实潘集责任,完善一体化统筹、科学化调度、协 同化作战、智能化支撑的“大城管”体制机制。坚持疏堵结合, 因地制宜,合力攻关,消除盲点、破解难点、纾解堵点、塑造亮 点,实现城市管理由“标准化”到“规范化”再到“精细化”的 - 2 - 跨越升级,构建完善与城区发展更相匹配、与群众需求更相适应、 与创城要求更相统一、与潘集特色更相融合的市容环境标准体 系,为提升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规则支 撑。 三、实施范围 潘集区建成区范围。 四、工作举措 坚持以推进实施道路街区环境、城乡人居环境、市场商圈环 境、公园广场环境、公厕站点环境、工地地块环境等“六大行动 ”为抓手,以打造“席地而坐”精细化武夷山路为试点引领全区 ,精准发力,精致管理,落实市容环境全面“提档升级”。 (一)进一步推进道路街区环境提标行动 1.合力推进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提标”。严格执行《淮 南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环卫服务企业考核评 价,进一步提升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和水平。加大机械车 辆设备投入和“智慧环卫”运用,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 作流程,落实快速保洁、深度保洁、细节保洁融为一体,达到“ 见底见本色”的要求。厘清明确沿街“门前三包”卫生保洁范围 区域,有效消除公共环卫与沿路单位、经营店铺、居民小区之间 的管理 “盲区”。沿街垃圾桶、果皮箱定位规范摆放,坚持实 施沿街厨余垃圾“专桶收集”、统一收运,确保厨余垃圾无害化 处理。(责任单位:田集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各厂 矿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淮南冠筑商贸有限公司) 2.全面延伸背街小巷环境 “提标”。各乡镇、田集街道, - 3 - 工业区、厂矿处等单位要因地制宜建立专业化保洁队伍和常态化 保洁机制,完善环卫基础设施,落实街巷、小区清扫保洁一体化 、标准化。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垃圾积存、污水横溢、乱悬 乱挂、乱堆乱建、乱涂乱画、违规占道、乱打水井等乱象。实施 背街小巷改造治理提升工程,重点解决道路破损、路灯缺亮、绿 化缺损、下水堵塞等问题,达到“路平、灯亮、水畅、整洁、有 序”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厂矿处,潘集经济 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 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环卫处,各物业公司、 市场化公司) 3.全面落实“两站一场”及周边环境“提标”。严格落实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铁路运输站、公交站、体育场 ( “两站一场”) 环境整治。进一步明确保洁范围、作业标准和 质量要求,做好站口区域内绿化带、广场、通道、设施等清洁维 护,进一步擦亮城市窗口形象。加大“两站一口”沿线市容环境 卫生治理,实现环境卫生净化、周边环境绿化、城市风貌美化的 目标。(责任单位:架河镇、田集街道,区交通运输局、潘集铁 运处、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环卫处,各客运公司、 市场化公司) 4.强力打造示范道路街区环境“提标”。分批落实“示范 道路”“示范街区”创建和验收工作,保持常态管理。严格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打造长江中路、天柱山中路、黄河中路“门 前三包”路段,示范引领、 逐步延伸。强化道路绿化带杂物清 理、沿街立面和市政园林设施维护、停车秩序管控,进一步完善 - 4 - 设施功能。推进精品园艺与潘集文化元素相融合,提升景观品质, 实现“管理精品化、秩序规范化、环境整洁化、容貌特色化” 的目标。(责任单位:田集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集交警大队、区文明办、区环卫处,各卫 生责任单位、物业公司) 5.全力整治立面空间环境“提标”。按照 “政府主导、专 业设计、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方式,开展沿街建 (构) 筑物 外立面整治改造行动,彰显潘集特色、提升城乡品味。持续推进 户外广告全程治理,进一步强化广告店招“颜值”与安全。清理 “空中蜘蛛网”、“飞线”、废弃线杆,整治线缆达到强弱分设 、牢固安全、规范整齐和美观协调的目标。定期组织排查亮化设 施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亮化环境品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加强市政设施立面保洁,加强桥下空间卫生及绿化管理, 建立定期清洁维护制度,保持外侧立面见本色、绿化见景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厂矿处,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 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潘集供电公司、潘集移动公司 、潘集电信公司、潘集联通公司,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6.全力美化道路秩序环境“提标”。及时修补坑洼破损路 面,整治“马路拉链”,保障“脚下安全”。加强协同联动,完 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加 大交通秩序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各类车辆不乱停、不乱行、不乱 放。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持续开展对随地吐痰、车窗抛物、 乱扔垃圾、乱发小广告、遛狗不牵绳、私设停车障碍物等小微违 - 5 - 法行为的整治查处,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分类落实变电箱、 通讯柜、公交站亭、交通护栏、座椅等城市家具外表脏污、破损、缺 失等专项整治行动,美化城市颜值,提升服务功能。(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厂矿处,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 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集环保分局、潘集公安分 局、潘集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潘集供电公司、潘集移动公司、潘集电信 公司、潘集联通公司、区环卫处,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二)进一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级行动 7.全面净化居民小区环境整治 “提级”。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工作内容和流程,提 升服务质量,实现物业企业服务全覆盖。规范小区内垃圾 (含装 修垃圾) 收集、转运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点常态化保洁。结 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老旧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 充分发挥物业、社区前置劝导管理职能,落实“执法进社区”, 加大对毁绿种菜、散养家禽犬只、噪音扰民、车辆乱停放、违规 乱搭建等问题的查处整治,加强居民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 升居住环境品质。加强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垃圾分类配套 设施,开展垃圾收集车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加强与物业单位、 生活垃圾清运单位有效衔接,取缔现有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渗滤液 滴漏严重的垃圾运输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垃圾运输车辆,严 禁居住区垃圾桶沿街摆放,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收集,防止 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先分后混。(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 - 6 - 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潘集公安分局、潘集环保分局、潘集交 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潘集消防救援大队,各物业公司、市场 化公司) 8.强力打造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级”。按照《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淮办发〔2022 〕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潘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 案》和《潘集区小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部署要 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加大对《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 力度,发挥好法治保障效用,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良好 氛围。坚持定期评估考核,进一步压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属地 责任、乡镇(街道)、社区日常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 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环卫处,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9.狠抓农村人居环境 “提级”。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 振兴,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厕所改造和管 理,加快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改建提升力度,推进城乡环卫一 体化高质量发展。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参与卫生整治,集中清理房 前屋后、村头巷里、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暴露垃圾,消除卫生 死角,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 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区文明 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 - 7 - 利局,市场化公司) (三)进一步推进实施市场商圈环境提档行动 10.强力推进农贸 (集贸) 市场环境治理“提档”。加快推 进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和改造工程,增体量、扩容量。压实市场主 体责任和市场监管责任,市场规范管理、功能分区合理、文明有 序经营。严格落实《淮南市菜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市场内 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探索推行农贸市场全天经营运作模式 ,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率。农贸市场内设置一定的公益性摊位, 有效疏导进城菜农等低收入群体“经营难”问题。(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 会、区商促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11.全面推进农贸 (集贸) 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提档”。 坚持农贸市场内外环境整治同步推进、管理协同一体,重点整治 农贸(集 贸 ) 市场出入口周边乱搭乱建、出店经营、乱停乱放、 乱堆乱放 等行为,清理拆除擅自设置的广告牌和灯箱广告,解 决好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外溢、骑路市场等问题。(责任 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 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区商促务局) 12.深入推进商务区 (商业广场) 环境卫生水平“提档”。提 高标准,落实责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商业广场、商业街区 、商务办公区环境。规范商圈内医院、学校、菜市场、商超、店 面、 美食街等门前沿街周边车辆停放、卫生保洁、设施维护、 楼面亮化、市容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消费、生活和 市容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 - 8 - 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 局、区卫健委、潘集公安分局、区环卫处,各市场化公司、物业 公司) (四)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园广场环境提优行动 13.全面推进城市公园环境品质“提优”。坚持“微改造精 提升”,实施添绿护绿增景工程,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园林小品建 设,加强便民设施的添设和维护,常态化推进全域深度保洁,改 善功能空间环境品质,全力解决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地面污渍 、绿植残缺、黄土裸露等环境问题,形成一园一品,实现道路干 净清爽、设施整洁美观、公厕整洁无异味、环境秩序井然、休闲 健身舒适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 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文明办、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 14.全面推进空闲空间建设管理“提优”。充分利用城市边 角空间,建设口袋公园、游园广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专项 工作制度,建立明确保洁作业标准化流程,加强日常保洁巡查。 以“小座椅、大关怀”为主题,在小游园、开放式公园、市民广 场、城市客厅、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等区域,合理增设、及时更 换破损陈旧休憩座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 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厕站点环境提效行动 15.强力推进公厕服务质量“提效”。坚持建、改、管并重 原则, 落实公共厕所定人保洁、定岗作业、定时消杀、定期维 护等责任制度,完善通风、照明、用水、指引标识、无障碍等设 - 9 - 施配备保持内部及周边干净整洁,中心城区推行24小时开放,推 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户内部公厕对外开放,城镇公 厕设置密度和男女厕位比例符合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 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入厕文明”的目标。(责 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 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明办、区城管委办公室 、区环卫处,驻潘企事业单位) (六)进一步推进实施工地地块环境提质行动 16.全面推进施工工地管理“提质”。严格落实扬尘防治“ 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工地现场须按要求 设置抑尘喷雾设备,工地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易扬尘建 材物料须采取覆盖措施,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消纳 、利用等处置行为。落实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和渣土处置运输核准 制度,全面使用全密闭新型渣土车,规范运输,清洁上路。定期 开 展检查活动,对工程车辆、建材运输车辆等抛洒和带泥上路 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深化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 解决好 乱堆乱放、乱停乱放、暴露垃圾、施工围挡破损、擅自 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等粗放施工、粗放管理问题。(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 会、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潘集分局、区交通局、潘集公安分局、潘集生态环境分局、潘集 交警大队 ) 17.全面推进各类地块管理“提质”。加强拆迁地块、储备 地块、待建地块管理,推动地块综合利用,杜绝发生违法倾倒垃 - 10 - 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潘集分局、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5日)。 立足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导性、带动力、民生度,以“席地 而坐”理念标准,精细精准谋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 广泛宣传发动,抓好责任落实。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7月31日)。 全面开展新一轮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攻坚,重拳整治难点顽 疾。以精细创精品、树标杆,着力打造一批“席地而坐”城市客 厅等 “精细”试点,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薄弱区域、薄弱部位、薄弱环节再梳理 、再盘点、再剖析,因症施策,查缺补漏,提质增效。对“席地 而坐”“精细”试点再打磨、再探索、再突破,持续巩固成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9月1日以后)。延伸扩大“席 地而坐”精细试点成果和示范引领推动效应,总结亮点经验,提炼 特色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精细标准、制度规 范、机制体系,为推进长效管理,提供精准指导、创造有力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创 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大 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求上来,高起 - 11 - 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完善机制,勇于探索。明确目标任务,明晰工作责任 ,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统筹协调严 格抓的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节点高效能完成。要 把系统观念作为重要方法,把改革创新作为贯穿主线,把群众满 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城市管理方法、手段、模式 ,积极探索遵循规律特点、体现潘集特色风貌、彰显民生情怀的 城市精细化管理新路径。 (三)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发挥社区与村居的主体责任和 基础作用,优化区、镇(街道)、村居全域统筹联动、有效覆盖 、资源整合、要素保障,不断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八大 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简报等媒体, 既要善于正面宣传推进精细化管理典型做法、经验成效、特色亮 点,还要勇于曝光不干净区域、不精细点位、不文明行为、不达 标问题,不断增强激励和警示作用。鼓励市民监督反映市容秩序 、环境卫生等问题,拓展公众广泛参与机制,营造城市乱象“大 家找、大家拍、大家评”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依托智慧城管、平安监控系 统,加强对城市管理热难点问题的重点采集,完善督查督办、定 期通报、跟踪问效等闭环机制,推动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构 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网络。 - 12 - 附件:城市管理规范与标准 附件 城市管理规范与标准 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达到以下管理规 范与标准。 一、建(构)筑物的容貌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造型、色调和风格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 原设计色调、风格; (二)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粉刷 、修饰和维护; (三)防盗网、遮阳篷、空调设备托架等附属设施,应当符 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容貌; (四)顶部、平台、外走廊、外墙等保持整洁,不得堆放( 吊挂)杂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按照设计标准统一 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 二、临街商业网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开办临街商业网点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二)门面和橱窗陈设美观,门店招牌、照明灯光以及遮阳 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整洁、完好、有序 。 三、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 - 13 - 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 改变用途、面积; (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以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 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外观保持整洁、完好,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出现 污损、毁坏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四、城市道路、桥涵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桥面保持平坦,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发生塌 陷、损毁等情况及时修复;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 备、交通护栏、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 安全的相关规定;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应当按 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期满后及时恢 复原状。 五、城市管线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实行管线入地, 其附属设施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但是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 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 (二)管线设置规范,标识清晰明显,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 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整体景观; (三)管线出现脱落、断裂等,及时修复; (四)各类管线工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 - 14 - 构统一管理。 六、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网设置符合规划,井(沟)盖齐全完好,并符合规 范要求; (二)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定期疏浚维护管道,保持畅通,并及时排放污水和雨 后积水。 七、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其环境管理应当 达到下列要求: (一)进出口道路硬化;围挡、防护网、夜间照明装置设置 规范,并保持牢固、完好、整洁;工地周边按照规范设置封闭围 挡和警示标志; (二)施工围挡内侧的堆放物和建筑垃圾的高度不得超过围 挡顶部; (三)工地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 淀设施,并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四)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并按照规划设 计和有关规定进行环境整治。 施工期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 周围环境;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 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 八、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主次干道、街巷路灯照明设施以及功能完好; (二)景观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 - 15 - ,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九、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 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 得影响所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附属设置的亮化设施,不 得遮挡交通安全标志以及信号、监控设施,不得影响住户的正常 生活,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材质设置。设置大型 户外广告,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批准手续; (四)使用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准确、规范;广告内容合法 、真实,符合公共道德规范。 城市户外经营性广告位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由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让。 十、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计、制作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中文表 述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馆 饭店等涉外场所有规范的外文提示; (二)出现污损、脱落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十一、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对行人、车 辆通行影响较小; - 16 - (三)停车指引标志清晰、醒目,收费标准合理、公开; (四)车辆在泊位线内有序停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 间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配建停车设施的单位、住宅小区等 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十二、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运营线路设计符合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方便出行 ; (二)站台、站牌、停车保养场按照规划设置,不得擅自改 变用途、面积,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做到设施齐全,标志规范 ,信息准确,养护及时,站区整洁; (三)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车身内外保持清洁卫生, 标识统一规范,尾气排放达标; (四)驾驶员、乘务员操作规范,服务文明。 十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绿化施工、养护、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渣土、枯枝 、落叶及时清理,不得就地堆放、焚烧; (二)绿化带、绿地内出现缺株、枯树的,及时进行补植; (三)绿化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符合相关绿化施工 规范,边缘石外侧面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内的绿地采用地被植 物或者树池盖板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四)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损坏的及时修复; (五)及时清除公共游园、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十四、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噪声、文化娱乐场 - 17 - 所边界噪声以及装潢等生活噪声,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 准。 禁止从事下列产生噪声的活动: (一)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使用高分 贝音响器材,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 (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 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三)市区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 等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四)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在居民区 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是,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 或者特殊需要应当连续作业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控 制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十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二)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乱卖、乱涂乱画等行为,无擅自 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 圾、粪便、污水、杂物; (三)责任区内栽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符合规定 ;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十六、城市大型商业街区、公共游园、火车站、长途客运站 - 18 - 、风景区等窗口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城 市管理工作。 窗口区域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整洁,无乱丢垃圾,无占道经营; (二)公共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卫生,公共信息标志设 置规范、醒目; (三)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清洁,方便使用; (四)经营秩序良好,服务规范。 十七、集贸市场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集贸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规划; (二)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 区域经营。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摆设摊点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按照方便群众、提供 就业的原则,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 各类摊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内经营; (二)摆放有序、设施整洁;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做到垃圾、污水不落地,保持 地面整洁; (四)不得私拉电源,乱扯电线,影响用电安全。 早市、夜市经营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做到不影响 附近居民休息,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 19 - 摊点规划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城乡 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摊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市容 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十九、从事市政设施维护、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作业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业时间、频 率符合规定,作业时设立警示标志,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二)作业机具外观整洁,使用状况良好; (三)作业结束,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市容 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 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 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 和整洁; (五)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倾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 活垃圾。 二十一、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并 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保证达标排放。 - 20 -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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