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7.3.doc
禹州市 2022 年至 2025 年城区四办环境空气质量自 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不见面开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YZCG-DLC2023038 采购单位: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禹州市 2022 年至 2025 年城区四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禹州市 2022 年至 2025 年城 区四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不见面开标)”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 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CG-DLC2023038 2、项目名称:禹州市2022年至2025年城区四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需求:为确保禹州市城区四办4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真实有效、平稳运行, 符合考核要求,对空气站运行维护的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预算金额:1071900.00元(每年357300.00元) 6、最高限价:1071900.00元(每年357300.00元)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8、服务地点:禹州市城区四个办事处空气自动站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 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 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 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 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上午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 面磋商,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 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通 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2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 上响应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 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 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等。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禹州市创业大厦 联系人:杨先生 3 联系电话 0374-6067319 代理机构: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金梭路正弘数码港西悦城 15 楼 919 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460213308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4-8112523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 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 应 商 登 录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 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将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3.3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 子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 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 4 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 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 料下载”栏目。 5.3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 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 5.4 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 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 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 120 分钟内完成)。供应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 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线上响应文件开启结果。 6. 评审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磋商)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 据评审。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 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 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 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 5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为确保禹州市城区四办 4 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真实有效、平稳运行,符合考核要求, 对空气站开展运行维护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要求 (1)运维方负责运维期间的网络和站房用电费用。 (2)运维方必须提供 2 名专职运维人员,从事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 (3)运维方必须提供一辆专门从事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的车辆,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 (4)运维方负责运维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运维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运维方负责,采 购人不予负责,无责任联带关系。 (5)在运维期间内,空气自动站所有财产安全均由运维方负责,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并承 担相应责任。 (6)备品备件库建设 按照要求,乙方应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建立空气自动站所涉及的耗材及备件库,保证货物是全新、 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耗材按照至少半年消耗量配置,备 件按照至少半年使用量配置。建库后每季度根据使用情况购置耗材。用于更换的耗材必须在质保期 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2、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方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 测数据,空气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 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率达到 90%以上; (3)空气自动站数据有效率达到 90%以上; (4)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 90%以上; (5)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3、运维工作内容 6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空气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空气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3)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4)对于仪器使用超过 6-8 年以后出现报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 运维公司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维修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重新购置 监测仪器,或者继续使用备机,继续使用备机的,采购人将支付相关费用。 (5)空气自动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6)空气自动站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自动站与上级监测平台通讯正 常; (7)空气自动站相关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8)空气自动站运维期间耗材、更换配件等由运维方承担。 4、运维工作要求 (1)一般要求 1.1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1.2 检查供电、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3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 3℃,相 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 1.4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5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1.6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7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 至少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直管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 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2.1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2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2.3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如在每日 6 时~23 时出现的故障,应 能在 2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24 时~5 时出现的故障应能在 3 小时内解决到位;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方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 7 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 2.4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2.5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2.6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上级监测站监测平台。 (3)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巡视运维空气自动站 1 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3.1 查看运维空气自动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 装置工作是否正常等相关工作; 3.2 检查采样管路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 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3.3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3.4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3.5 检查空气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3.6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自动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 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3.7 应及时清除空气自动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 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3.8 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定期到具备避雷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年检,费用由运维方 负责。检查站房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 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3.9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10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11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4)每月工作 4.1 清洗 PM10 及 PM2.5 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如遇重污染 天气过程等特殊情况,需增加清洗频次,待重污染天气结束后,及时清洗 PM10 及 PM2.5 切割器及 采样气路。 4.2 检查 PM10 及 PM2.5 监测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检查仪器 是否泄漏; 8 4.3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 5.1 更换 PM10 及 PM2.5 分析仪滤纸带,进行系统自检; 5.2 校准和检查 PM10 及 PM2.5 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5.3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 对 PM10 及 PM2.5 进行标准膜检查或 K0 值检查,如果超过国家规范或说明书规定的限值,需要 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 检查 PM10、PM2.5 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8)每年工作 8.1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8.2 更换所有泵组件。 (9)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运维空气自动站维护档案,将运维空气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 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9.1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9.2 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9.3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9.4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9.5 空气自动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9.6 空气自动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7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9.8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其他要求 10.1 应及时制定每周和每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为采购人核查运维方的重要工作内容。运维 方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10.2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运维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 9 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 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 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响应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方案。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所有与本次磋商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查验,无法提供或有造 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不能在 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标。 5、本次磋商文件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最新 出台的标准为准。 6、中标方达不到运维要求、工作违规操作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采购方有权扣减相关运维费、终止本合同和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等。 7、在运维期间,如因运维人员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运维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设备。 8、本磋商文件所列的要求为最低要求,对磋商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 要求,供应商必须给予实现。 9、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独 立开展运维服务工作。 四、考核验收标准 1、中标人须按照运维服务内容的要求,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收集工作。 2、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 3、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正常数据、修改正常设备参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一次,处以当月运 维费罚款,第二次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终止运维合同。 4、项目验收需采购人和中标人成立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组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并出具 意见;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验收一次。 5、考核验收办法。 5.1 考核采用百分制。服务要求每项 2 分,共 12 分;运行维护工作目标每项 10 分,共 50 分; 运维工作内容每项 2 分,共 16 分;运维工作要求每项 2 分,共 20 分;系统设备维修要求每项 1 分, 10 共 2 分。 5.2 考核达不到要求或者考核总分低于 80 分的,不予拨付运维费;考核总分在 80(含)-100 分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100*全额运维费。 5.3 除 5.1 和 5.2 款核定的运维费外,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正常数据、修改正常设备参数等弄虚 作假行为的,第一次,处以当月运维费罚款;第二次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终止 运维合同,扣除全部运维费用。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71900.00 元(每年 35730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 无效。 六、资金支付 双方合同约定。 1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及第二章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 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禹州市2022年至2025年城区四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运维项目(不见面开标) 采购编号:YZCG-DLC2023038 (编制响应文件时项目编号以该采购编号为准) 1 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为确保禹州市城区四办4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 据真实有效、平稳运行,符合考核要求,对空气站运行维护的第三 方服务项目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禹州市城区四个办事处空气自动站 采购单位: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禹州市创业大厦 2 采购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374-6067319 代理机构:河南守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金梭路正弘数码港西悦城 3 代理机构 15 楼 919 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460213308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4 ★供应商资格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详见 招标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核实 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 出虚假信 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071900.00 元(每 9 ★最高限价 年 357300.00 元); 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不组织 □ 10 现场考察 □组织,时间:地点: √不召开 □ 11 磋商前答疑会 □召开,时间:地点: 12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允许 □ 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 ★磋商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 务履行完毕为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 14 √不允许 □ □允许 目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5 磋商响应截止及磋 2023 年 7 月 10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商时间 13 递交响应文件 九楼) 16 及开标地点 17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本项目不收取。 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 18 公告发布 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 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16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 磋商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17 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质疑截止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格 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18 响应文件份数 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 系统 SEARUNV 最新版”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 文件。 响应文件的 √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 □ 签署盖章 印章。 19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 20 磋商小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综合评分法 21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 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施监督的须 22 授权函 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电子监督室,并向代理机构出具 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14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 中小企业 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要 有关政策 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 23 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 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24 节能环保要求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名 录 的 公 告 ( 2019 年 第 16 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 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 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 25 信息安全要求 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无要求 □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 26 履约保证金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 购人提交。 27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河南省招标 15 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 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成交人领取成 交通知书,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外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 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成交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 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 务 要 求 等 ) 电 子 文 档 , 联 系 电 话 : 13460213308 , 邮 箱 2663137994@qq.com。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 □ 29 电子化采购模式 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磋商现场不再提供(本 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 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 30 最后报价 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 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 价。 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 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 31 特别提示 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 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 16 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 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 3、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先后顺序不做无效响应。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 释; 32 解释权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 3、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 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 32 知识产权 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 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7 投标人资格核验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17 ①2021 年度或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 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或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 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 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 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 (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18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 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 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 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 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 项规定,响应磋商、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 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8.2 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 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 20 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 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 3.3.2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3.3.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 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21 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4.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 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5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 内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6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供应商须承诺该产品已具备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不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 符合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投标的风险。 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 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 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 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 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 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 22 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 项目需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构成 9.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2)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 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 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 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发布更正公告。 23 10.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 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磋商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 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 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报价 13.1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 13.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 拒绝。 13.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 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 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 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 24 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 应报价中。 13.6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 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磋商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 金额上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比 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响应保证金。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 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响应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 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最新版本,按磋商文 25 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 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16.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 行拟定。 17.磋商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 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 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 采购人。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 26 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 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21.4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 追究。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磋商 23. 响应文件开启 23. 1 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由代理机构 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 2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 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 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2.1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 解密需分 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2.1.1 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3.2.1.2 代理机构解密: 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 使用本单位 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2.1.3 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 3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 23. 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 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5 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采购人、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 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6 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27 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5.磋商小组的组成 25. 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25.1.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 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 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 3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 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3.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25.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 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 5 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5. 6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 1 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 2 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 3 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28 27.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 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 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响应无效情形 29.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9.1.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29.1.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9.1.4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9.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6 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9.1.7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9.1.8 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9.1.9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9.1.10 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 29.1.11 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控制预算价的; 29.1.12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29.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9.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 3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 29 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 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 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 5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 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磋商响应无效。 29. 6 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 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1. 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 31.1.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 2 价格分 31.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1.2.2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31. 3 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32. 磋商 32. 1 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 32.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 32. 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30 32.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 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2. 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 7 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32. 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2. 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2. 10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 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3. 推荐成交候选人 3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 保密 34.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 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3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 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5. 确定成交人 35.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6.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 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6.3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 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7. 质疑提出与答复 37.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 37.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 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7.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7.2.1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 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 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2.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 38. 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 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合同备案,并登陆“河南省 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 39.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10%。 40.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0.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 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 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 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 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0.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51 18937425515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 41. 其他 本次磋商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33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 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 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 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 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 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 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 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 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35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 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 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2 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3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 信用承诺函 参照磋商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4 磋商报价 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 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 磋商承诺函 投标人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6 联合体协议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7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 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36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式自拟)。 二、评标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商务、 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 片)。 2、要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 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37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 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 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 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 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 交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 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 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 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 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 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信息产品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38 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响应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 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分标准 价格分值:20 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 分 技术部分:50 分 价格部分(满分 20 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 最终磋商报价评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 20 分 分标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 注: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39 分值 供应商提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项目运维或技术服务业 企业业绩 绩的,每提供一个 2 分,满分 4 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4分 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提供得 5 分,少一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盖章, 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5 星认证证书(认证 企业实力 11 分 标准:GB/T 27922-2011)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注:以上证 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盖章,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获得环境相关领域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的:1) 市级科学技术部门认定的,得 1 分;2)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部门 认定的,得 3 分。不累计得分,满分得 3 分。 (注:需提供官网 公示截图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1、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6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学历得 1 分,硕士学历得 2 分,满分 2 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初级职称得 1 分,中级及以上职称 得 2 分;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 维与质控技术培训证得 2 分,满分 4 分; 运维能力 2、运维技术人员(1 人,满分 3 分) 投标人提供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该项目的运维人员,本科及 以上学历得 1 分;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 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证得 2 分,满分 3 分。 注:须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 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项目服务人员近三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40 9分 供应商对协助做好空气自动站资产保管等工作,做好空气自动 站日常 24h 监控,填写监控记录等承诺情况综合评审,满分 6 分。 【6 分】承诺内容全面,且利于项目进展的; 服务承诺 【4 分】承诺内容不够详细,基本满足项目开展; 6分 【2 分】承诺内容不全或部分内容不满足需求,难以满足项目的 正常开展; 【0 分】未提供或承诺不适用本项目。 技术部分(满分 50 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41 分值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配置情况,包括人员配置、车辆配置、 备机配置、质控实验室配置等进行赋分。 【8 分】各项服务配置齐全、合理,能够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 服务配置 【5 分】服务配置中某 1 项配置不合理,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8分 【2 分】服务配置存在缺项或不合理项累计达 2 项的,难以满足项 目需求; 【0 分】服务配置缺项或不合理项超过 2 项,或未提供。 供应商需根据运维区域、站点情况制定运维方案, 包括设备性能、 运维任务判别、运维计划、运维质量、运维保证等。 【8 分】运维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项 目需求; 运维方案 【5 分】运维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 8分 项目需求; 【2 分】运维方案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或可行性差,难以满足项目 正常需求; 【0 分】运维方案太差或未提供。 供应商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具 体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的针对每个监测指标的质 控措施。 【8 分】运维质控措施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以确保每个监测指 标满足质控要求; 运维质控措施 8分 【5 分】运维质控措施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 质控需求; 【2 分】运维质控措施内容不完整或针对性差,难以满足项目正常 需求; 【0 分】运维质控措施太差或未提供。 42 运维措施应包括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具体机构管理、 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等措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的各 种表格等综合评价进行赋分。 【8 分】运维措施内容完整,维护记录表格齐全,能够很好的满足 项目需求; 运维措施 8分 【5 分】运维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维护表格基本齐全,基本满足项 目需求; 【2 分】运维措施内容或维护表格缺少太多,难以满足项目正常需 求; 【0 分】运维措施太差或未提供。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含应急分类、判别与处置),对运营 期间如出现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是否具 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制定了异常数据监控制度和处理处 置方法。 【7 分】应急处理方案内容详尽,可以很好的应对各种应急情况; 应急处理方案 7分 【4 分】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考虑到了大部分应急情况下 的应对措施; 【1 分】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偏少,仅考虑了少量应急情况的处理措 施,难以满足项目需求; 【0 分】应急处理方案太差或未提供。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备机 (至少配备 2 台,即 PM 2.5 自 动分析仪一台、PM 10 自动分析仪一台) 及备品备件。 【4 分】提供备机采购合同,必须是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全 备品备件清单 4分 新设备的; 【2 分】提供针对本项目备机采购意向协议的; 【0 分】未提供备机采购合同或采购意向协议。 43 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 方案全面且利于活动进展。 【7 分】培训方案内容全面,有利于活动开展; 项目培训 【4 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够丰富,基本满足活动开展; 7分 【1 分】培训方案内容过于简单,难以满足活动开展; 【0 分】培训方案内容太差或未提供。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 件(或图片)。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 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 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 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 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4 45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运维服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 签署日期: 年 46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 事宜,双 方自愿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金额和有效期限 1、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运维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付款方式 运维费费用依据考核结果支付。运维期限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运维费 用。 四、站点交接事宜 自合同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完成站点交 接事宜。 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疫情等 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交接时间经双方协商完成。 五、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六、其它约定事项: 47 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地 址: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话: 签约时间: 48 年 月 日 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9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项 投标人应答 (有/没有)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磋商承诺函 9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0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11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承诺函 12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14 技术规格偏离表 15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6 服务方案 17 业绩情况表 18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9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0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2 23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 信 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其它资料 50 投标文件中 所在页码 备注说明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元)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1 服务期限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姓 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 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 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 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 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的,则 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 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52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 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供应商代表姓名: . 职 务: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53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 的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 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4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 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 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 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55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 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6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57 期: 年 月 日 3.6磋商承诺函 (采购人) :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具体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标包)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 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禹州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 出的处罚,愿意接受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的罚没履约保证金或者现金处罚、限制交 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58 期: 年 月 日 3.7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 (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 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 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59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0 3.8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1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服务内容进行填报,格式自拟) 4.2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2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4.3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4 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3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