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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展以案促改活动警示教育案例汇编 - 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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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展 以案促改活动警示教育 案 例 汇 编 (第三册)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 年 9 月 目录 案例 1:...........................................................................2 中纪委:孙政才以中国最年轻政治人物自居,对中央 阳奉阴违 ....................................................................2 案例 2:.........................................................................15 威胁报复外地公司!重庆 9 人串标团伙被判刑 .......15 案例 3:.........................................................................16 招投标作假、搭干股、挪公款,平阳这个干部…… 16 案例 4:.........................................................................21 一个招投标中心主任腐败案件的剖析 .....................21 案例 5:.........................................................................26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26 1 案例 1: 中纪委:孙政才以中国最年轻政治人物自居,对中央 阳奉阴违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 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 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禁 区。这些可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 论、实践成果中总结出来,每一个禁区的背后,都有无数 个鲜活的案例。 政治纪律 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 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四条增写) 案例——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 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 “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 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 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2 禁区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 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 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第四十六条改写) 案例——冯某,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共党员。一次, 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 噱头,大肆宣扬历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 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 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过去,继续他 的讲座。 禁区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 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导致本地区、本部门、 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第四十九条改写) 案例——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 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 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 政府督查室的部门,先后选调 141 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 “锻炼”,提拔使用其中 76 人到重要岗位工作。虞海燕 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 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严重损害了甘肃省特 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3 禁区四: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 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 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第五十条增写) 案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将中国环 境科学研究院视为“自留地”,把科研经费当成自己的“钱 袋子”。把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水污染治理科技项 目当成了“唐僧肉”,许多承担该课题的单位都以各种方 式向孟伟进行了利益输送。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控股的 北京某环评公司脱钩改制过程中,擅自变更脱钩方案,帮 助某私营环保企业承接了甲级环评资质和相关业务。 禁区五: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 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五十一条增写) 案例——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常常 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就在他落马当天,还在全 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可他内心却视党 纪如无物,私底下疯狂敛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 闻,甚至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 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4 禁区六: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 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 谣言(第五十二条改写) 案例——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王兴田在组织核查其 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 求,被拒绝后,王兴田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 在县市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 封举报信,同时为了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 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 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禁区七: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 要求(第五十五条增写) 案例——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国石化时,曾任中国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苏树林已担任福建任省长,但依然 “关注”着巡视组的一举一动,巡视组要了什么材料,看 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他都千方百计地打听。还安排 人员协调删帖,把大额发票换成小额发票,把原来的经办 人调离,销毁、修改资料该,统一口径……妄图干扰巡视 工作,阻止巡视组发现问题。 5 禁区八: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 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 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第六十二条增写) 案例——中央巡视组巡视浙江时曾发现,一些地方存 在少数党员参教信教的问题。对此,浙江省在整改中着力 做好部分地区参教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处置工作,区别不同 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措施;完善落实发展党 员预审制,做到入党申请先看信仰,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 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禁区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 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 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第六十七条改写) 案例——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作为中央委 员,民政部党政“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不力,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对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 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立国被严肃问责,受到留 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6 组织纪律 禁区十: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 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 集体违规(第七十条增写) 案例——安徽省天长市张浦镇兴隆村两委借集体名 义违规,多名村干部“抱团”优亲厚友。几年来,在申报 低保和危房改造名单时,村干部们心照不宣地“互相帮 助”,将自己的亲友混入总名单中。村两委讨论申报人员 名单成了走过场,明知有人不符合条件,却无一人提反对 意见,将低保、危房改造政策变成了村干部的特权、福利。 禁区十一: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 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七十五条增写) 案例——辽宁贿选案,在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 会换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这三次选举中,连续出现违规 提名、身份造假、拉票贿选。辽宁省委原常委苏宏章、省 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阳、郑玉焯,都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 郑玉焯授意多名下属帮助其拉票,其中部分下属采取送美 元、手机、苹果平板电脑等财物的贿赂方式拉票,共涉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内 11 个市的 76 名省人大代表。 7 禁区十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 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 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第七十六条改写) 案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魏 民洲选拔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建“小圈子”,形成了 “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陕西省西安旅游集团公司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为了“攀附”魏民洲,掏空了 心思。为了酷爱面食的魏民洲出差在外能随时吃上一碗面, 他安排大厨随行,以备魏民洲随时想吃就吃。在魏民洲任 职西安期间所带的班子,先后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 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拉票贿选、严重违反政治 纪律,有的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影响极其恶劣。 廉洁纪律 禁区十三: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 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九十条增写) 案例——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吃请应酬很多是在 一些企业的内部食堂,他要去吃饭,企业会精心安排饭菜 和酒水,费用也由企业来买单。他还长期借用一家企业的 越野车,停放在省政府大院供自己使用。吃企业的饭、用 8 企业的车,关系越走越近之后,谷春立开始利用职务之便 为一些企业办事并收受财物。 禁区十四: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 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 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 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第九十四条增写) 案例——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人吹捧为“安徽股 神”,他曾多年在安徽国有金融证券企业担任一把手,利 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货交易的专长以及在安徽金融行业积 累的人脉资源,通过股票证券市场牟利。他表面上打着招 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给他选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或者 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 买原始股、炒作股票来获取暴利。 禁区十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 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 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 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 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九十五条增写) 9 案例——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利用职 权和影响力帮不少亲戚朋友办过事。例如:利用审批权为 老板办事、批项目;利用影响力,帮助其弟王红彪的旺世 公司通过商务部审批,被确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禁区十六: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 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第一百零五条改写) 案例——河北省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等 人借赴四川、江苏、安徽、吉林等地考察学习之机,先后 4 次用公款游览 20 个景区。姜国以“住宿费”“会议室使 用费”名义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景点门票费、导游 费、缆车费等旅游费用 8583 元;以“租车费”名义虚报 费用,将报销所得 1700 元据为己有。 群众纪律 禁区十七: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从重或者加重处 分(第一百一十二条增写) 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二塘镇大展村党支 部原书记卢瑞峰在组织实施香猪养殖扶贫项目中,通过编 造虚假发放表、截留猪苗等方式,个人违规获利 1.28 万 10 元,并收受猪苗出售人“好处费”0.47 万元。此外,卢 瑞峰收受 4 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 1.06 万元,收 受村屯绿化建设项目承包人“好处费”0.7 万元。 禁区十八: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 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一百 一十五条增写) 案例——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擅自签 字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办理取保候审,多次出面干预阻止 办案民警对该涉黑组织成员上网追逃,多次组织盗掘古墓 葬并贩卖文物。 禁区十九: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 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第一百一十六条改写) 案例——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吴家山街 道派出所接到群众手机被盗的报警,刑侦中队探长张某经 过询问、检查、调看监控等未发现有价值线索,便离开现 场回到派出所。张某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未对案件作 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多次提供相关视频线索后,仍不对相 关线索进行核查。 11 禁区二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 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 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改写) 案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委 原书记梁嘉庚,不顾三都县是全省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危 房、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还未改善的现状,把精力和资 金都集中到了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 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大力 推进“两江神岛”“坝上花街”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几年 来,在建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有 127 个,但与脱贫攻 坚有关的只有 41 个,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紧缺, 影响脱贫进度。 工作纪律 禁区二十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 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 案例——2018 年 5 月,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六起生态 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相 关部门对小站镇阀门生产聚集区严重污染整改不力,河北 省宁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地下 12 水问题查处不力,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和灌南县委、 县政府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查处不力 等。 禁区二十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 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 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第一百二十二 条增写) 案例——习近平总书记 2014 年到 2016 年多次对祁连 山环境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在督查 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时,每到一地都反复强调环保问题的 极端重要性,提起要求来“口号响当当”,实际行动上却 消极应付中央指示,不作为不落实,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 破坏负有重大责任。 生活纪律 禁区二十三: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第 一百三十六条增写) 案例——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少东为 了满足儿子的“奢华梦想”,最终深陷“泥潭”。儿子于 某某大学毕业后,怀揣创业致富的梦想,却几无斩获,听 13 到别人谈起工程项目中的巨额利润,他不禁想起了父亲手 中的权力。在他的一次次“请求”下,于少东关照县发改 委、国土房管局以及部分乡镇的相关负责人予以帮助,工 程项目纷至沓来:某村安全饮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土 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工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 多,于少东的儿子为自己购置了一栋豪华别墅,仅房屋装 修就花了 100 多万元,还购买了一辆进口越野车,并雇佣 一名专职司机为其服务。儿子的骄横奢华加速了于少东滑 入贪腐“泥潭”,最终,他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利用职 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 个工程项目而受到严惩。 14 案例 2: 威胁报复外地公司!重庆 9 人串标团伙被判刑 8 月 30 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 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去年 8 月,得知当地“竹山镇竹丰社区安置点环境支 护内挡墙”638 万元的工程招标信息后,被告人曾某、郑 某、唐某、范某以及冉某和张某商议,购买了 13 家公司 资质,并完善这 13 家围标公司资料后前去区公共资源中 心投标。 投标日当天,组织 40 多人分组威胁阻拦外地公司参 加投标,对参加投标的其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最终导致梁 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时间延迟,被告人购买的 13 家公司非法中标,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侵害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致工程延迟招标施工。 法院判决:郑某、曾某、范某和陈某等 9 名被告分别 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 15 案例 3: 招投标作假、搭干股、挪公款,平阳这个干部…… 利用职务之便,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搭干股拿 贿赂款大收“好处费”,还将手伸向“计生补助”等公 款……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对平阳县闹村社区管委会原 主任、水头镇纪委监察室原主任李某贪污、受贿、挪用公 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2 年 4 个月。 (资料图) 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这个“李主任”出大事了 16 被告人李某,现年 45 岁,平阳籍男子,原系平阳县 水头镇闹村社区(现为平阳县闹村乡)管委会主任、平阳 县水头镇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室主任。 “李主任”出事,主要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一事上。 去年 12 月 15 日,温州市纪委通报的三起涉及党员干部招 投标违法违纪案件,“李主任”一案便在其中。 据当时市纪委通报,2015 年 3 月,李某在负责实施闹 村社区复绿项目期间,为了规避招投标,伙同他人将总额 200 多万元的项目拆分肢解为数个工程并直接发包,收受 “好处费”。2016 年 10 月 14 日,平阳县纪委给予李某 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一事,一审判决经审理 后有具体的认定。 据判决书显示,2015 年 3 月,李某在担任平阳县闹村 社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主管闹村社区垦造复绿项目相关工 作,他与施某、林某、卢某(均另案处理)商议,以拆解 施工合同的方式,由卢某直接承包闹村社区垦造复绿项目, 而李某与施某、林某搭干股在工程中谋利,并由李某等人 利用在闹村社区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为卢某承包工程及 施工提供方便。 17 随后,李某伪造签名,以卢某、郑某等人名义与闹村 社区管委会签订垦造复绿项目施工合同 6 份。工程完工后, 李某等人总计领取工程款 90.7 万余元,李某从中获取贿 赂款 7.5 万元。 此外,李某以卢某为名承包闹村社区垦造复绿项目 214 亩,合同总价款 26.9 万余元。其中,李某虚报垦造 复绿项目面积约 150 亩。经核算,李某总计获得工程款 18.8 万余元,虚报骗取的工程款 13.9 万余元。 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这个“李主任”还有不少事 儿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一 事调查中,还牵出“李主任”不少事儿。 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关于受贿,除肢解工程规避招 投标一事外,2012 年年底至 2013 年年底,李某任闹村社 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为他人在绿道网项目、樱花种植项目、 片林绿化项目提供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对方现金总计 1.7 万元和中华香烟 2 条。 此外,“李主任”还将手伸向计生补助款。据法院认 定,2015 年 2 月 16 日,李某在任闹村社区管委会主任, 18 主管闹村社区财务工作,他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计生困难补 助,骗领计生困难补助款 1 万元。 除了受贿、贪污,“李主任”还挪用公款。 据一审认定事实,2014 年 12 月 23 日,李某在担任闹 村社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主管闹村社区财务工作,他从平 阳县水头镇政府暂借 30 万元用于支付闹村社区敬老院政 策处理费,并在支付政策处理费 25.62 万元后,将剩余的 4.38 万元挪作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 2015 年 2 月 16 日,李某从闹村社区备用金账户中支 取公款 8 万元,并将该笔公款借给其兄弟用于经商。 法院告诉你 自首退赃获“从轻发落” 三罪并罚被判 2 年 4 个月 案发后,李某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平阳县人民检察 院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其家属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7 月 1 日代为退出赃款 或者归还公款,总计 38 万元。 平阳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19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又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他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 贿罪、挪用公款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能自首,其亲属能积 极代为退清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平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判处 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犯受贿罪,判 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 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 年 4 个月,并处 罚金 20 万元。另外,退出的贪污款、挪用的公款返还被 害单位;贿赂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 案例 4: 一个招投标中心主任腐败案件的剖析 不送钱不开标,他自毁人生——伊春市招投标管理 分中心原主任司春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不送钱不开标,他自毁人生”,这是伊春市行政服 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兼招投标管理分中心原 主任司春生的真实写照。 知识改变命运 人生初期一帆风顺 司春生,1962 年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上有 2 个姐姐, 下有 1 个弟弟、2 个妹妹。在上世纪 60 年代,一个八口 之家仅仅依靠父亲微薄的工资养家糊口,生活十分艰难。 1979 年,17 岁的司春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刚刚恢复招生 的伊春林校,当时的伊春林校不但每月都给学生生活费, 毕业后还包分配,用当时老人的话来讲那是端上了“铁饭 碗”,吃上了“官家饭”。司春生由此迈出了改变人生的 第一步。 1981 年在伊春林校毕业后,司春生非常珍惜来之不易 的工作,仍旧保持朴素、勤劳、好学的本色。其妻子说, 21 司春生有一件长袖衬衣穿了好多年了,袖口已经磨破,便 让她帮他把磨破的地方剪掉,长袖改成短袖接着穿。 此时工作认真负责、遵规守纪、敢于担当的司春生先 后任市第二轻工业局科员,财政部驻黑龙江财政监察专员 伊春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 责人、综合科科长。司春生在这些重要岗位上的努力和付 出,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 在此期间司春生成家立业,妻子是名医术精湛的医生, 母亲和他们一起生活,儿子医学院毕业后在广州参加工作 并结婚生子,过年时一家人围坐一起,四世同堂,其乐融 融。1981 年至 2012 年的 30 多年间,是司春生一生中最 幸福、最辉煌、最快乐的年华,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儿 时那种穷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温水煮青蛙 贪欲让他身陷囹圄 2012 年,50 岁的司春生提升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招投标管理分中心主任,这个岗位掌 管着全市的招投标项目。刚刚升职,便有人时不时地给司 春生送些礼金,逢年过节送点烟酒、年货,发个红包…… 22 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 人赵吉隆,代理了两个工程项目,在评标结束后为了感谢 司春生在招投标项目上给予的关照,以专家评审费的名义 送给司春生每次 500 元,两次共计现金 1000 元。 这一次,司春生内心有些忐忑,推托了一下。然而紧 接着,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咨询分公司 项目经理戴培仁为了和司春生处好关系,方便自己公司开 展业务,在其代理的项目开标结束后以专家评审费的名义 送给司春生每次 1000 元,四次共计现金 4000 元。 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凡影在某项目 开标结束后,为了让司春生在项目方面给予顺利审批,以 劳务费的名义送给司春生用信封装好的现金 3000 元。 岗位的变化、身边人的奉承迎合,让司春生犹如躺在 温水当中的青蛙,越来越不愿意离开,习惯了这种养尊处 优的生活。 由于为伊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 项目受理、发布公告以及招标文件审查上提供便利条件, 司春生分别于 2013 年至 2016 年春节、2015 年外出学习 时收受该公司前后两任法人代表送上的现金共计 9.5 万 元。 23 在服务对象的眼中,司春生是一个“黑脸”并且脾气 暴躁的人,不仅脸黑,心也黑,送多少都敢要,不送就拖 着不给“开标”。而在东北,因冬天天气寒冷,施工工期 就那么短短的几个月,误了“开标期”也就是误了施工工 期,因此,各个公司都怕司主任那张“黑脸”。 齐齐哈尔建平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社会人员毛艳丽,分别于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春节、 端午节、中秋节及 2017 年春节、端午节用信封装好 1 万 元现金,送给司春生,共计 11 万元。 2017 年 5 月,司春生早已习惯的“温水”生活“开锅” 了,根据群众举报,伊春市纪委对司春生立案审查。2017 年 11 月 9 日,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司春生有 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忘记初心 等待他的是高墙铁窗 2017 年 6 月,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司春 生决定逮捕。 24 “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我悔恨不已、追悔莫及,我 给党抹了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深刻反思自己违 纪违法的根源,主要是因为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对世 界观的改造……”司春生在忏悔书中写道。 司春生总是觉得自己做的事情很隐蔽,送钱的人不出 事,没人会知道。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司春生的办公桌前 显要位置发现了一个“辟邪神兽”,这或许是司春生索要 钱财后担心东窗事发而求来的“护身符”。司春生“不信 马列信鬼神”的做法固然是因为信仰缺失,更大的原因是 强烈的贪念让他忘记了曾经的初心。 还有一个让司春生心存侥幸的理由更加让人哭笑不 得。面对办案人员,司春生竟然说,单位没有纪检组,没 有人让他“红脸出汗”,长此以往,他便心生侥幸。“逢 年过节有人送钱,我认为不收白不收,总感觉不会出事, 所以胆子越来越大。”司春生已然忘记,法网恢恢,疏而 不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国法是任何时候都不可触 碰的底线。 25 案例 5: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2004 年至 2010 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 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 赂计人民币 87 万元、港币 5 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 1 个、99 克金砖 2 块、200 克金条 1 根。其中,在机场消防 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 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 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 27 万元、99 克金砖 2 块。 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 年 5 月因犯受 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 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 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 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 主要环节: 26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 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 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 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 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 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 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 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 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 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 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 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 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 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 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 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 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 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 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 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 27 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 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 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 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工程的“承揽专业户”、 “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 “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 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三)施工建设。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 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 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 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 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 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 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 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 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四)质量监管。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 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 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 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 28 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 “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五)款项结算。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 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 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 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 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原因剖析 (一)宗旨缺失,利欲熏心。从陈遵举,再到大批工 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 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 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 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 能使他人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 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开发 商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 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 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 的筹码,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 29 (二)体制欠顺,制约不力。当前,与工程建设相关 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 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如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尽管已经出台,但体系仍 不健全,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 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 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 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 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 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置也存在 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 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手中,使一个或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 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 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由此也可 以看出,因体制不顺而导致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成为陈遵举 案的主要成因之一。 (三)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从该案件以及其他工程 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 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 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 30 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 友承接工程、开发项目,有的对依法办事百般刁难、处处 设卡。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 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 久治不愈。 (四)唯利是图,恶意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 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 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 利益的空间。正因如此,各地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 势,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 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这一点在我县也较为普遍。一些规 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 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 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 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 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 循环。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 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 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五)监督失衡,惩处不严。重点建设工程投入资金 数额大、覆盖面宽、施工周期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特殊 31 性,加大了对其市场监管难度,如陈遵举案的犯案周期就 长达七年之久。同时,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上监督人 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 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 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在高额利润、 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更加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于加快城市 开发的考虑,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 建设步伐,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 要求严监管松。还有的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属于 商业惯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使查处,也 多是一罚了之,缺乏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商业贿赂 在建设工程领域泛滥蔓延。 三、治理对策 (一)强化廉洁教育,提升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 防变意识。首先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 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 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 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 32 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 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承担 起教育责任,有效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 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 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 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例如: 我县住建局每年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工程监管人员纪 律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施工人员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增强 人员廉政意识。 (二)注重机制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 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 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 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 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 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 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 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 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 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 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 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 33 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 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 领域,健全完善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从建设单位主管 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 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 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 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县住建局已 建立的自行招标采购规范,除了纳入县统一招标外的建设 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类采购均按照该规 范实行内部招标,并严格控制招标程序,杜绝腐败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对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多角度全 过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 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 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 向“体外监管”的转变。同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 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 和派驻监督组,形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 设领域腐败问题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 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 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 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 34 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 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 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 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 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例如:县住建局负责负责实施 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城区老小区地下管线改造、景观环 境提升等项目已建立立项监督制度,对住建系统工程建设 等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 的发生。 (四)突出防治惩处,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 警戒效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 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 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 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 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应拓宽监督 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 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 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 35 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 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五)加快探索创新,开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 题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 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 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 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 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 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 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正、公平 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 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 渠道。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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