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国县2022年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兴府办字〔2022〕27 号 关于印发《兴国县2022年农村房屋整治 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 驻县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兴国县2022年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 3月 16日 1 兴国县 2022 年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功能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 乡村,根据中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以及《赣 州市 2022 年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县 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基础,按照环境大治 理、生态大修复、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观的目标,突出依法 依规、尊重历史、农民主体、分类实施、同步推进、协调联动, 扎实推进农村“空心房”“赤膊房”“超高超大”建房、 “两违” 建筑及其他杂乱房屋综合整治,持续完善乡村配套设施,加大 农村房屋管控力度,杜绝新的建房“乱象”,着力打造新时代农 村规范有序、村容整洁、清新靓丽、生态宜居的乡村新风貌。 2022 年,对全县所有“空心房”进行全面整治,杜绝新增 违法违规建房,对其他涉房问题按年度分类整治,重点完成示 范干道沿线以及高铁、高速和国省道沿线村庄房屋突出问题整 治,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一类村”标准;2023 年,压茬推进其 他村庄涉房问题整治,重点完成县乡道沿线及人口较多村庄的 整治,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二类村”标准;2024 年,重点完成 2 剩余村庄整治,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三类村”标准。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 划,着力提升村庄品质,塑造乡土风貌,做到发展有遵循、建 设有抓手、振兴有蓝图。 ——坚持循序渐进。按照“分批次、分步骤、循序渐进、 稳步推进”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不隐忧护短,不敷衍塞责, 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整治时序,确保“空心房”应拆尽拆、 “赤 膊房”逐步消除、杂乱无章房有效整治。 ——坚持示范引领。党员干部职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主动带头并动员亲属参与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用实际行动 带好头、树标杆、作表率,推动各项工作“遍地开花” 。 ——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发挥群众的 主体作用,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房屋“乱象”整治 1.“空心房”应拆尽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政策规定,对农村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 ,以及 旱厕、小矮房、残垣断壁建筑物等其他杂乱房屋,全面拆除到 位;对造成杂乱无序、影响交通生活的危旧房,以及铁皮房、 超大围墙和妨碍河道泄洪等房屋,实行分类整治,合法房屋引 3 导农户妥善整治,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拆除;及时腾退宅基地, 对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第一时间组织清运;对适合复垦或盘 活的,结合实际抓紧复垦复绿或盘活利用。对属于农户唯一住 房的土坯房,符合“六类人员”条件的优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或采取改琉璃瓦、内墙粉刷等方式进行修缮,并对修缮的土坯 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认定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乡村特色、 传承乡村文脉的古民居或祖屋(老屋)等传统建筑,及时修缮、 维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严格管控。对 2016 年 10 月 31 日之后在建且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 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占地面积不得 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突破 350 平方米;对已经完工 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施 策整治;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然顶风实施建设的,发现一起, 拆除一起。经认定为“两违”建筑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责任 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房屋风貌提升 1.“赤膊房”逐步消除。综合考虑所在区域、房屋所有人、 4 建房时间等不同情况,结合当地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特色民 俗等元素,规范农村房屋整体风貌,分类分步骤开展“赤膊房” 整治。2022 年重点对县城至均村、龙口—埠头(龙砂、垓上、 枫林)—县城—兴国西(高兴)高速出口、兴国东(古龙岗) 高速出口—梅窖三僚和兴国南(埠头)高速出口—杰村—江背 华坪—县城等 4 条示范干道以及 S449 樟木—兴江、G238 高兴— 崇贤贺堂、X467 鼎龙高速出口—长冈—县城等 3 条干道和 “4+3”干道以外国道、省道沿线范围农户“赤膊房”外立面进 行粉刷,对 4 条示范干道(除县城至均村)沿线范围农户斜栏 板进行改造,对高铁沿线范围农户坡顶进行提升,实行统一规 划、统一风格、统一标准,打造具有兴国特色的“绿富美”新 村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综合配套治理有序开展。对乡村陈旧、老化或造成安全 隐患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设施,及时修缮或更换,加强 日常监管。统筹推进电力、通讯、广电等杆线整治,确保线路 整齐、美观、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新旅 局、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国网兴国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兴 国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国分公司、中国电信兴国分公司、中国 广电兴国分公司〕 (三)推进审批管理优化 1.编制村庄规划。坚持县域一盘棋,突出地方特点、文化 5 特色和时代特征,加快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因地 制宜、详略得当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序规划 村民集中建房点,引导、鼓励村民集中建房,防止调减耕地和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 2022 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外所有行政村和城岗社区村庄规 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 2.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乡镇建立“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 办窗口,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制度,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公 开办理流程、申请要件、办事指南、建房效果图。畅通建房审 批渠道,着力解决长期不审批、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县水利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建房监管。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 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现场建房有公示的“三到场一公 示”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村,严格按照规 划建房;暂时未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难以实施的村,引导农户合理 选择建房点规范有序建房。严格农村建房全过程质量、风格、安全 等监管,严把建筑面积、层数、外观、户型等建房要求,严格建房 验收和发证,村民建房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后,可以依法申请办 理不动产登记。压实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建房的动态监 6 管责任,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核实(2022 年 3 月 20 日前)。各乡镇根据 本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以乡镇为单位,在 2 月 11 日对辖区已 上报“空心房”“赤膊房”数据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进行专项 核查,以户为单位,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数量、规模、权属、 面积、长度等信息,并填报《兴国县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 《兴国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形成全县数据 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制定整治方案(2022 年 3 月 25 日前)。根据摸底核 实结果,科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 实施举措和政策措施等。各乡镇要在充分征求广大村民意见的 基础上,逐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每栋需整治 房屋和风貌提升的具体措施。 (三)集中开展整治(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按照“属地 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整治措施、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优先整治示范线路、高铁、 高速、国省道沿线以及乡村主要干道沿线房屋,并逐步完成本 辖区农村“空心房”拆除、“赤膊房”提升工作任务。集中整治 既要有“量”的变化,确保杂乱无章建房、“空心房”“赤膊房” 实现大幅度减少或消除;又要有“质”的变化,在村庄规划、 7 加强审批监管等方面开展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持续 提升乡村“颜值”。 (四)实施检查验收(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 位,对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初步验收,并做好查缺补漏、 巩固提升工作,初验达到整治要求后向县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 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县级成立工作组,对农村房 屋整治提升情况进行抽验,全面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验 收情况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专项小组, 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农 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 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 交运局、县公路分中心、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 为成员单位。县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农业农村局,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同、定期会商、 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 织机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 导,配好工作人员,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压实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 8 规划等工作,制定并落实农村建房全过程风貌管控措施,指导 “空心房”整治工作,指导“超高超大”建房、 “两违”建筑查 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 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 况统计调查,指导“赤膊房”改造提升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健 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指导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查处工作;县住建局负 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建设 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房屋整治提升 等资金的筹集、审核和拨付工作;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具有 文化和乡村旅游价值房屋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县生态 环境局负责农村建房方面的生态环境规划治理工作;县林业局 负责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农民建房使用林地审核和非法占 用林地建房的查处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沿线建房工作; 县交运局、县公路分中心负责配合指导公路沿线建房工作;县 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 各乡镇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 3.加大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整治“空心房”、修缮农户唯 一住房的土坯房、改造“赤膊房”的补助机制,补助资金由县 财政统筹解决。各乡镇要加大农村房屋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 强化村庄规划、各类房屋乱象整治、建房审批监管等方面的资 金保障,完善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的激励措施。 9 4.强化调度考核。县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专项小组办公 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每周调度、每月通报、每 季流动现场会”的调度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和督促检查。各乡 镇要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及时解决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问效问责机 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检讨、表态发言、通报批评、追责问责。把 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纳入乡村全面振兴行动重要考核内容。 5.严格拨付程序。严格各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财审、拨 付程序,农户或第三方向乡镇上报农村房屋整治提升项目申报 验收后,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驻村干部实地验收并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后将资料上报县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专项小组办公 室。整治提升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抽验, 达到补助条件的,由整治提升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将资金拨付 乡镇财政,再由乡镇财政拨付到农户社保卡账户或第三方账户。 6.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和推动落 实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和约束。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审批和管理制度。加快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推进乡镇 巡查执法和村级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建立古民居或祖屋(老屋) 修缮维护和村级公益设施建设扶助机制。同时,各乡镇、各相 关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注意防范安全事故和群体性 突发事件发生。 10 7.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广播” 、电 视、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积极引导 广大群众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调查统计表和工作方案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将纸 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整治提升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邮箱: xgxcb@163.com) 附件:1.兴国县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 2.兴国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 3.名词注释 4.关于整治“空心房”及其他杂乱房屋的实施方案 5.关于改造提升“赤膊房”的实施方案 6.关于整治“超高超大”建房、 “两违”建筑的实施方案 7.关于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 11 附件 1 兴国县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空心房”情况 “赤膊房”情况 其中 其中 完成实用 2022 年计 能够为建房 其中 认定具 腾退宅基 2016 年 10 月 高铁、高速、 “超高超 其他杂 31 行政村 划应编 国道和省道 “两违” 大”建房 日之后建成 乱房屋 村庄规划 用性村庄 乡村建设规 房”的 “空心 “空心 值传统建 垦复绿或 房”的 尽编的 数 沿线村庄内 建筑栋数 编 规划编制 划许可证” 栋数 房”的 房”的 栋数 筑 盘活的宗 栋数 的栋数 的 村数 的“赤膊房” 制的村数 的村数 的乡镇数 数 栋数 栋数 的栋数 “超高超大” 栋数 房屋的栋数 村庄规 乡镇 其他房屋情况 1 2 填报人: 性 3 划完成实 农户核发“ “空心 拟拆除 拟修缮 有保护价 地及时复 “赤膊 4 5 6 7 8 联系方式: 12 9 10 11 12 13 14 审核人: 15 16 附件 2 兴国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宅基地审批情况 的宅基地 公 开 办 理 审批监管 流 程 和 申 联审联办 请 要 件 的 机构的 乡镇数 乡镇数 1 填报人: 监督执法情况 已经下放 设置专门 乡镇 房屋质量监管情况 能够提供 能够为建房 建房户型 农户核发“ 图和效果 农村宅基地 图的 批准书”的 乡镇数 乡镇数 能够提供 能够开展 农村建房 房屋质量 样式图集 验收的乡 的乡镇数 镇数 能够为建 村级安排 至乡镇执 落实“三 房农户树 宅基地协 法并能够 到场”的 立“公示 管员开展 开展宅基 乡镇数 牌”的 日常巡查 地正常执 乡镇数 的村数 法的乡镇 其中 违法在 宅基地 上建房 的件数 未经审批 占用农用 地建住宅 的件数 数 2 3 4 5 6 7 8 联系方式: 人: 13 9 10 11 12 占建设用 地未批先 建、超标 准建住宅 的件数 13 审核 其他农民 违法建住 宅行为的 件数 14 附件 3 名词注释 1.空心房:指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住宅和废弃的乡镇企业、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房以及其他闲置房屋。 2.赤膊房:指非在建房屋中,存在应粉刷而未粉刷,或未 安装门窗,或未浇注屋顶而影响村容村貌的房子。 3.“超高超大”建房:指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房屋建 筑面积、层数的标准,视为“超高超大”建房。赣府厅发 〔2016〕63 号文明确,“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占地面积不 得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突破 350 平方米,建筑层数 一般不超过三层”。 4.“两违”建筑: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 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 定的建房行为。 5.六类人员:指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 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 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 他脱贫户。 14 附件 4 关于整治“空心房”及其他杂乱房屋的 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中心城区范围(指潋江镇行政区范围,长冈乡榔木村、泗 望村、长冈村、集瑞村,埠头乡程水村、枫林村、埠头村、桐 溪村、渣江村、大禾村、凤岗村、西霞村,江背镇郑塘村,及 高铁站周边的永丰乡焦溪村、埠头乡焦田村)外的其他行政村 及城岗社区 二、整治要求 1.对农村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以及旱 厕、小矮房、残垣断壁建筑物等其他杂乱房屋,全面拆除到位; 对造成杂乱无序、影响交通生活的危旧房,以及铁皮房、超大 围墙和妨碍河道泄洪等房屋,实行分类整治,合法房屋引导农 户妥善整治,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拆除。对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 清运平整到位。 2.对属于农户唯一住房的土坯房,优先实施改造,或采取 改琉璃瓦、内墙粉刷等方式进行修缮,并对修缮的土坯房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 3.经认定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乡村特色、传承乡村文脉 15 的古民居或祖屋(老屋)等传统建筑,及时修缮、维护。 4.对适合复垦或盘活的,结合实际抓紧复垦复绿或盘活利 用。 三、激励措施 (一)实行“空心房”拆除台班费补助。严格执行“一户 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群众自行拆除。6 月 30 日前拆除平整到位的,按房屋占地面积补助乡镇 15 元/㎡台班 费,同时奖励 10 元/㎡;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前按期拆除平整 到位的,按房屋占地面积补助乡镇 15 元/㎡台班费;9 月 1 日后 拆除平整到位的,所需费用由乡镇自行负担。 (二)实施房屋改造修缮奖补政策。对属于农户唯一住房 的土坯房,符合“六类人员”条件的,优先享受危房改造奖补 政策,2.2 万元/户封顶。自行修缮,改琉璃瓦的奖补 120 元/ ㎡,粉刷白色腻子粉的奖补 20 元/㎡,1.5 万元封顶。以上奖补 政策,由农户自行实施经验收达到补助条件的,乡镇财政将补 助资金拨付农户个人账户;由乡镇按程序确定第三方实施,经 验收达到补助条件的,乡镇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第三方账户(提 供税务发票),不足部分的,由农户自筹,第三方直接收取。 (三)倾斜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对拆除“空心房” 后退出的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各乡镇 自动申报,由县自然资源局安排计划并立项,县财政给予 3 万 元/亩的复垦补助(项目施工前给 1.5 万元/亩启动经费,验收合 16 格后再拨付剩余 1.5 万元经费)。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加快“空心房”及其他杂乱房屋的整治力度, 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申报验收要坚持实事就是,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 负责”的原则,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17 附件 5 关于改造提升“赤膊房”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 303 个行政村、城岗社区。 二、工作范围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农村农户“赤膊墙”进行改造提升, 分批次稳步推进。2022 年重点对县城至均村、龙口—埠头(龙 砂、垓上、枫林)—县城—兴国西(高兴)高速出口、兴国东 (古龙岗)高速出口—梅窖三僚和兴国南(埠头)高速出口— 杰村—江背华坪—县城等 4 条示范干道以及 S449 樟木—兴江、 G238 高兴—崇贤贺堂、X467 鼎龙高速出口—长冈—县城等 3 条 干道和“4+3”干道以外国道、省道沿线范围农户“赤膊房”外 立面进行粉刷,对 4 条示范干道(除县城至均村)沿线范围农 户斜栏板进行改造,对高铁沿线范围农户坡顶进行提升。 三、激励措施 按照政府补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原则,按照赣南客家风 貌建设要求对沿线农户“赤膊房”外墙(屋顶)进行改造提升。 实施“赤膊房”改造提升奖补政策。对 4 条示范干道沿线 以及 S449 樟木—兴江、G238 高兴—崇贤贺堂、鼎龙高速出口— 长冈—县城等 3 条干道以外国道、省道沿线范围农户“赤膊房” 粉刷外墙,奖补 20 元/㎡,并在 4 月底前完工的奖励 15 元/㎡; 18 对高铁沿线改造琉璃瓦坡顶,并在 6 月底前完工的根据坡面面 积奖补 130 元/㎡;对龙口—埠头(龙砂、垓上、枫林)—县城 —兴国西(高兴)高速出口、兴国东(古龙岗)高速出口—梅 窖三僚和兴国南(埠头)高速出口—杰村—江背华坪—县城等 3 条示范干道沿线改造琉璃瓦斜栏板,并在 6 月底前完工的奖补 120 元/m。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乡村要召开小组会或屋场会,宣传好“赤 膊房”改造提升要求和奖补政策,选好理事会,加强对施工进 度、质量的监管。坚持做到“五不搞” ,即不搞“超高超大”建 房、不搞“两违”建筑、不搞无人居住“空心房” 、不搞没有安 装门窗房屋以及不搞小矮房、附属房。 2.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分农户自行建设和第三方建设, 其中第三方实施建设的,由乡镇按程序确定第三方,第三方与 乡镇签订协议,与农户签订建设委托书。经验收合格达到补助 条件的,乡镇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农户一卡通账号或第三方 账户(第三方建设的需提供税务发票) ,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3.加强调度考核。各乡镇要坚持由近到远的原则,督促农 户(第三方)加快农户“赤膊房”改造提升建设进度,明确责 任人,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期,扎实推进“赤膊房”改造提 升工作。县里将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和督促检查, 建立问效问责机制,推动项目建设有序高质量推进。 附件:5-1.兴国县农户“赤膊房”改造提升奖补标准 19 5-2.兴国县农户“赤膊房”改造提升摸底表 20 附件 5-1 兴国县农户“赤膊房”改造提升奖补标准 项目 名称 建设标准 建设范围 奖补标准 农户自筹 备注 4 条示范干道沿 线以及 S449 樟木 —兴江、G238 高 外墙 装饰 白色腻子粉 兴—崇贤贺堂、 奖补 20 元/㎡,在 4 X467 鼎龙高速出 月底前完工的奖励 口—长冈—县城 15 元/㎡ 不足部分 农户自筹 3 条干道和“4+3” 干道以外国道、省 道沿线范围 按 130 元/㎡进行奖 坡顶 灰色琉璃瓦 高铁沿线 补,根据坡面计算 面积 不足部分 农户自筹 家风貌方 案建设,具 龙口—埠头 (龙砂、 体按规划 垓上、枫林)— 要求实施 县城—兴国西(高 兴)高速出口、兴 国东(古龙岗)高 斜栏板 灰色琉璃瓦 按赣南客 速出口—梅窖三 按 120 元/m 进行奖 不足部分 补 农户自筹 僚和兴国南 (埠头) 高速出口—杰村 —江背华坪—县 城等 3 条示范干 道沿线 21 附件 5-2 兴国县农户“赤膊房”改造提升摸底表 乡镇: “赤膊房”改造提升 建设 序号 村别 农户 身份证号码 外墙粉刷 栋数 22 面积 坡顶 栋数 面积 斜栏板 栋数 面积 年度 备注 附件 6 关于整治“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的 实 施 方 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 303 个行政村和城岗社区。 二、“超高超大”建房和“两违”建筑认定 (一)“超高超大”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 〔2016〕63 号)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 面积不得突破 350 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 (二)违法占地。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 法有效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行为。主要包 括以下六种行为: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23 (三)违法建设。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 批准或未按批准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它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限已 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整治内容 1.整治“超高超大”建房。对 2016 年 10 月 31 日之后在建 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对已经完 工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 施策整治;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然顶风建设的,发现一起,拆 除一起。 2.整治“两违”建筑。经认定为“两违”建筑的,由乡镇 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依法予以拆除。 四、处置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超高超 大建房及“两违”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4 五、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各乡镇对摸排到的“超高超大”、 “两违”建筑,要求全面执行到位,不能强调特殊性,不能选 择性执法。清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自查 自拆和组织强制拆除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超高超大”建房、 “两违”建筑行为。 2.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清 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狠抓工作落实。县清查整治组不定期对 清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对不按期完成任务或整治不彻底 的乡镇,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 乡镇要充分利用微广播、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方位、 多角度、立体式地对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及“超高超大”建房、 “两违”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营造 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附件:6-1 乡(镇) 村“超高超大”建房、 “两违” 建筑排查摸底表 6-2 乡(镇) “超高超大”建房、 “两违”建 筑排查摸底汇总表 25 附件 6-1 乡(镇) 村“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排查摸底表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 建筑类型 违建时间 序号 违建单 位(个人 ) 注 违建 地点 建筑情况 动工 时间 完工 时间 在建 占地面积 (㎡)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 1 2 3 合计 调查责任人: 26 违建属性 改 建 新开 基 乱 搭 乱 建 加 层 合计 “两违” 建筑面 /“超高 积(㎡) 超大” 附件 6-2 乡(镇)“超高超大”建房、“两违”建筑排查摸底汇总表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违建类型 改建 序号 村 总栋数( 总面积 栋) (㎡) 新开基 总处 数 (处) 乱搭乱建 加层 其它 总面 积 总栋数 总面积 总处数 总面积( 总处数 总面积( (㎡ (栋) (㎡) (处) ㎡) (处) ㎡) 违建总处数( 违建总面积 备注(“两违”/“超 处) (㎡) 高超大”) ) 1 2 3 合计 乡镇党委书记: 乡镇工作组长: 27 附件 7 关于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 实 施 方 案 一、实施对象 1.村庄规划。加快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逐 步完成 238 个行政村(剔除中心城市规划区及各乡镇圩镇城 镇开发边界的 66 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宅基地审批管理。中心城区范围(指潋江镇行政区范 围,长冈乡榔木村、泗望村、长冈村、集瑞村,埠头乡程水 村、枫林村、埠头村、桐溪村、渣江村、大禾村、凤岗村、 西霞村,江背镇郑塘村,及高铁站周边的永丰乡焦溪村、埠 头乡焦田村)外的其他行政村和城岗社区。 二、工作标准 (一)村庄规划 4 月 30 日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或邀标等方式, 推选村庄规划编制单位。10 月 30 日前,积极有序做好项目 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成果初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规 划公示等工作。12 月 30 日前,推动已完成各环节的村庄规 划成果上报、报批、备案工作,全面完成规划编制。 (二)宅基地审批管理 1.各乡镇设置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联审联办机构(办公 地点统一设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农村宅基地审 28 批工作,各行政村安排农村宅基地协管员 1 名,具体负责本 行政村的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监管及资格审查工作。 2.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农户申请→村小组会议讨 论、组级公示→村委会审查、村级公示→乡镇审批→县自然 资源局确权发证。 3.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控制宅基 地标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4.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 用农村宅基地行为。 三、相关要求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日常调度及各项统筹工 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其他现行规划技术指标,会同有关 部门加大指导力度,组织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分析村庄规划编 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提供技 术服务后指导乡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2.县财政局负责省、 市下发的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的管理, 配套县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经费足额拨 付到位。 3.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 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 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 计调查。 4.各乡镇应依法依规按程序选取符合规划资质的村庄 29 规划编制单位,配合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村民座谈、 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严格控制宅基地标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制度,优化农 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畅通建房审批渠道,建立一个窗口对外、 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一门式”办理宅基地审批机制,设 置专门审批监管机构,公开办事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 指南,提供建房户型图、效果图,引导农户按要求审批施工 建房。全面落实审查、开工、完工“三到场”要求。对审批 合格的农户要及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 地批准书》,每月底将审批等情况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各乡镇要对全乡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 并建立农村宅基地台帐,详细了解本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情 况;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加 强对批准建房户的监管,监督和提醒农户按规划建房,及时 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行为。 5.县供电部门在农户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临时供 电时,农户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才可供电, 农户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后需供电的,农户还需提供乡镇人 民政府的验收证明才能供电。 6.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工信局等部门加强与各乡 镇的协作配合,在农村宅基地供水、供砂石、供商业混凝土 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凡是农民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 需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房许可证明才能供水、供砂石、供 商业混凝土等,有效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30 7.县宣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农民 建房相关政策的宣传,制定相关视频、横幅、标语、宣传册、 专题等,真正让农村宅基地、农民建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8.县纪委监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 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对在工作中落实管控贵任不力致使辖区内新增“两违”建筑 的,视情节轻重,对村党组织书记、分管领导、驻村领导、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追责问责。凡是农村建 房,建房者未凭乡镇出具的证明,相关部门为其供水、供电、 供砂石、供商业混凝土等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9.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终重点 考评内容,按照平时调度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进行年度考核。健全工作督查机制,由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联合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建联合督导组, 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建 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情况进 行通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6 日印发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