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卫【2019】+54号+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doc
濮县卫〔2019〕54 号 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县卫健委制定的《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 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7 月 20 日 - 1 - 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 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能够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 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 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 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和《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 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 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2 -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 坚持不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落实 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我县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 接警、早出警、早施救。 1.4.2 统一指挥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 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县卫健委及其他相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1.4.3 分类指导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 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 作;有关单位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科研和培 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 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伤亡 100 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突发放射 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确定需要 - 3 - 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公共事件。 (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 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伤亡 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 例超过 5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辖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伤亡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 例超过 3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 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伤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 例超过 1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组织体系 县卫健委在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 - 4 - 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 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领导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 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 主任、县卫健委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 总指挥,成员由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县指挥部主 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 (2)制定并组织实施濮阳县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负责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2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日常管 理机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专业机构(指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3.2.1 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卫健委,负责全县突 - 5 - 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医疗 卫生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 疗卫生救援工作;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 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3.2.2 专家组:由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危重症、创伤、烧 伤、神经外科、骨科、妇产科、职业病、心血管等专业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技术指导和支持;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 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 3.2.3 专业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 件医疗救援任务;县 120 急救指挥中心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调度 指挥任务。各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 员转送任务;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徐镇镇卫生院、子 岸镇卫生院、庆祖镇卫生院、文留镇卫生院、王称堌镇卫生院、 八公桥镇卫生院、濮阳仁济医院、濮阳广慈医院同时承担伤员院 内救治任务。县疾控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 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对突发公共 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 - 6 - 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在我县区域内发生,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 级响应。凡就近的医疗卫生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 起来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凡属濮阳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 服从应急调动,接受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4.2 应急分级响应 (1)I 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 或报告后,县卫健委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启 动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健委在市、省卫 健委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 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 防控制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和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根 据评估结果提出请求市级和省级医疗卫生救援支援的建议,及时 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必须服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 挥调度,接受其监督指导,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救援进 展情况。 - 7 - (2)Ⅱ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 告后,县卫健委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启动濮 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健委在市、省卫健委 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 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 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和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突发公 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请求市、省卫健委支 援,及时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3)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 卫健委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卫健委,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 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 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 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省卫健委支援。 (4)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 县卫健委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医疗 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 - 8 - 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卫 健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4.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县卫健委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 或报告后,应立即调集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 县卫健委应在事发地设置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协调指 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必须服从县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辖区内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集救援力量给予支援。在实 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 确保安全。 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调集后续救援力量; 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病人员的转送;做好 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信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2)现场救援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 - 9 - 要迅速调派救护车辆及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将 现场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向县卫健委报告。 (3)检伤分类 组建检伤分类小组,调集经过检伤分类训练、有一定经验的 临床医师赶赴现场,穿戴统一的急救服装、臂章、胸牌,迅速将 伤病人员转出危险区,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和检伤分类。 分类标准:根据伤病人员临床症状、生命体征等情况,分为 轻度、中度、重度、死亡 4 类。轻度指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 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挫伤、 擦伤等。中度指伤情较重,只要及时得到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 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外伤等。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 吸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死亡指意识丧 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和瞳孔散大。 分类标志:用蓝、黄、红、黑 4 种颜色分类标记法,分别对 轻度、中度、重度、死亡病例做出分类标志,扣系在伤病人员手 腕或脚踝部位,以方便病情辨认和采取救治措施。 (4)现场急救 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应 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呼吸心跳骤停、 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要立即进 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 - 10 - (5)伤病人员转运和途中监护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 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 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实施抢救、治疗, 做必要的处理后进行监护转运。 认真填写伤员转运单(见附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 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 二次损伤。 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 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6)专业应急救治队伍 县卫健委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完成伤病人员检伤分类;对伤 病人员进行诊治、救治;参与病人转送和途中监护;向现场指挥 部报告有关情况。 (7)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委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 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迅速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 价、卫生执法监督,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预防控 - 11 - 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 无大疫。 (8)院内救治 县卫健委要协调院内救治工作,并按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程 序进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 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认真做好伤病人员交接, 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分诊救治,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 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救治情况应及时向县 卫健委报告。 (9)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伤病人员,医疗机构在积极 救治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或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核实 其身份和医疗保险等情况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局,并在 上述部门指导、协调和协助下做好后续工作。 (10)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 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向县卫健委报 告。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 机构要每日向县卫健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 - 12 - 情况随时报告。县卫健委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医疗卫 生救援情况。 县卫健委在县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向邻近县(区)通报 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卫健委统一 通报。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11)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 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后,经县人民政府及应 急指挥机构批准,由县卫健委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 5 救援保障 县卫健委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做好人员、经费、 物资、信息、交通等各方面保障工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1 信息保障 在中央及省、市、县级财政支持下,县卫健委负责构建全县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网络系统,覆盖辖区各医疗卫生 单位,形成上下级之间、卫健委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各医疗卫 - 13 - 生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 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 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5.2 急救网络保障 依托县、乡医疗机构建立急救站,紧急医疗救援装备由县卫 健委、县 120 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急诊科 建设,形成院内外紧密联系的“急救链”,开通绿色通道,保障 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工作连续性,提高急救能力和救治水平。 5.3 应急队伍保障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健委负责组建不少于 30 人的紧急医疗救援队伍,根据 不同灾害事件下设若干专业组,每组 5—10 人,人员主要从县人 民医院、县二院、中医院相关专业人员中抽调。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 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进 行现场急救的心肺复苏监护仪及抢救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 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 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 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任务。 - 14 - 县卫健委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 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 意。 (2)医疗卫生救治专业技术队伍 从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是医疗卫生 救援的主要力量。 5.4 应急物资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 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县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 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 按照县卫健委相关文件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 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 的供应。 5.5 救援经费保障 县卫健委向财政部门积极申请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 人员伤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 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 - 15 - 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 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并负责督促落实。 5.6 交通运输保障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 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5.7 医疗卫生救援通信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 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 确保县“120”医疗急救电话及全县急救网络无线集群卫星定位 系统正常运转。 6 公众参与 县卫健委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工作; 县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 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 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 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 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 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 16 -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 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示意图 2.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伤员转运单 - 17 - 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20 日印发 - 18 - 附件 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国务院或国家相关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国家级医疗 卫生救援机构 国务院 国务院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省级医疗卫生 救援领导小组 省级医疗 卫生救援机构 省有关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市级医疗卫生 救援领导小组 市级医疗 卫生救援机构 市有关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县级医疗卫生 救援领导小组 县级医疗 卫生救援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 19 县有关部门 配合关系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伤员转运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毫米汞柱 呼吸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体温 脉搏 ℃ 血压 次/分 血型 神志 双侧瞳孔 光反射 A 清醒 B 次/分 AB 浅昏迷 O 深昏迷 等大 不等大 存在 消失 主要阳性体征: 初步诊断: 处置措施: 处置时间: 下步诊疗意见: 转运医院(地点) 救援人员: 年 转运病人病情情况 - 20 - 月 日 转运监护人员: 接收病人病情情况 接收医院: 接收医师: 年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一份留接受医院 - 21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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