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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3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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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预〔2023〕45 号 三门峡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 2023 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 三门峡广播电视台: 2023 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 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就你部门(单 位)2023 年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安排 核定你部门(单位)2023 年收入预算 3172.48 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预算 3172.48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172.48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万元,专户管理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 元;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支出预算 3172.48 万元, - 1 - 其中:基本支出 1681.48 万元,项目支出 1491 万元(详见附件) 。 二、全面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法》规定、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审查决议 和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各部门要全面加强部 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 基本方针,严格落实《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三办发 电〔2022〕1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 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严格规范一般性费用 支出,严控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 委托业务费、课题研究及规划编制费、庆典论坛展会活动等经 费支出;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倡导办公用品共享共 用,节约办公用水用电用能,统筹整合各类差旅活动,加强各 类会议培训统筹管理,严控线下培训数量,落实培训对象下训 一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 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 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 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 - 2 - 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内容建设, 不得随意调增概算;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调增概算所需资金 优先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资金解决;各部门维持正常运转的办公 场所修缮经费一律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解决,不再追加预算。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各部门应在接到市财政批复预算后 15 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 复预算,并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执行部门收支预算。承担 预算收入征收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 征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做到依法征收、应 收尽收;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 坐支、挪用。 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预算法》的学习和培训,树立法治预 算意识,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健全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项目资金下达及支出时限, 确保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尽快发挥效益。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 目支出 9 月底完成 80%以上,11 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 95%以上;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 20%以上的,由市财政统筹调 整用于其他亟需支出;年初预算已经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要 在 7 月底前基本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9 月底前完成采购招标 程序,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预算安排对县(市、区) - 3 - 的专项转移支付,要在市级人大会批准预算后的 60 日内正式下 达;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要在接到后 30 日内分配下达;除救 灾、预留项目配套外,市级预算安排用于市级部门支出的专项 资金要于当年 7 月 30 日前分配下达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 目,逾期未分配的,市财政可统筹调整安排使用。 (三)严格收支预算约束 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部门收支预算批 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用途、科目使用,不得随 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最迟要于 10 月底之前提出调整申请, 并按程序进行报批,原则上预算执行中各部门预算调剂规模不 得超过年初预算的 20%;除疫情防控等应急、救济类项目外, 预算执行中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和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 付不得相互调剂使用,预算级次原则上不调整。各部门要严格 按照批复的部门厉行节约支出预算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 数不得超过批复的预算数,市财政不调增各部门“三公”经费 和会议费支出预算。 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 必需的新增支出,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结转资金和单位原有 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除基本支出和非税成本 支出外,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或有超期未分配 下达资金的,市财政原则上不办理部门提出的资金追加申请; - 4 - 对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先有预 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先按程序提供申请经费的依据、工作实施 方案、明细经费预算等,经市政府批准安排预算后再组织实施, 凡未履行事前报批程序的,原则上不安排经费;预算追加事项 一般应于每年 10 月底之前提出,11、12 月市财政原则上不受理 单位资金追加申请,经批准的预算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 年底前未支出的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以后年度也不再重新安排。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 情况改变引起工作量及成本支出发生变化时,市财政将根据单 位履行职能需要相应调整单位支出预算。预算执行中,对于预 算执行进度偏慢、存量资金规模大、一般性项目支出和厉行节 约类支出调整预算较年初预算增加较多的部门,市财政将按一 定比例核减其下一年度经费;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 责任,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落实考核政策,对所属预算单 位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减下一 年该单位项目经费。改进支出进度考核方式,预算执行中仅对 特定目标类项目进行考核,运转类经常性项目支出不再单独进 行考核;加强完善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部门要切实 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 和指导,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 5 -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各部门在预算批 复后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绩 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 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申请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 目,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市 财政审核预算的必备条件,凡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市 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执行中各部门申请调整或新增安排 的项目支出,应随同预算申请同步设置绩效目标,凡未设置绩 效目标的,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受理。同时,各部门要健全绩效 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 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五)提高收支预算透明度 各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三 门峡市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三财预〔2023〕110 号)文件要 求,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 按照规定时间公开部门预决算内容,并同步说明有关情况。除 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要在 市财政批复预算后 20 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市级预决算公开 统一平台(设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部门 2023 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对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 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绩效 - 6 - 管理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预算公 开相关内容要保持长期在线、随时可查询;涉密部门要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认 定,并将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涉密信 息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 门预算信息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应在部门批复预算 20 日内由单 位向社会公开预算,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考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 规定,并做好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衔接 三、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安排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 2023-2024 年财政规划,除上述 2023 年部门预算外,现核定你部门 2023 年财政性资金支出(见 附件)。请你部门根据 2023 年支出预算和 2023-2024 年支出计 划安排数,综合考虑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 2023-2024 年各项工作;对于已告知的 2023-2024 年规划重点支 出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安排的申报、评审、筛选等准备工作, 并按要求及时细化支出预算。拟出台的专项规划凡涉及财政资 金安排的,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审 议前要编制财政资金平衡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切实发挥中期 财政规划的保障约束作用。 附件:2023 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批复表 - 7 - 2023 年 1 月 20 日 - 8 -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抄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审计局,本局有关科(室) 三门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20 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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