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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有效地 化解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保证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开展,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 行)》(国办发〔1999〕58 号)和《防灾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防科发学〔2008〕94 号)等精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助学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我院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 与实施,各系党总支负责本系国家助学贷款贷后工作的落实、管理与跟进,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管理。 第三章 在校生贷后管理 第四条 贷款发放后,各系要加强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法制教 育、信贷知识教育,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协助经办银 行和学院对贷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归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为贷款学生毕业 后诚信还款做好基础工作。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通过学生成绩、在校表现等方面对 贷款学生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为贷款学生的学 业与发展服务。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密切联系,及时准确的将在校 贷款学生学习情况与表现反馈给经办银行,同时银行有权对因学习态度不 端正造成成绩差、表现特别不良的贷款学生终止或暂停发放贷款。 第七条 在校生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期间如遇退学、休 学、转专业、出国留学、延长学籍、提前读硕等特殊问题,均需与学院学 生资助中心提前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退学、转学、出国留学等需要办理 停贷手续以及提前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方能离校;休学、转专业、延长 学籍以及提前读硕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经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准予停 贷或展期。 第八条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督促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 处罚的; (三)在校期间消费与收入不相符,有挥霍浪费、不勤俭节约现象的; (四)贷款学生弄虚作假,恶意骗贷的。 第四章 毕业生贷后管理 第九条 在校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在 自愿原则基础上选择以下途径进行还款: (一)签订还款协议按期还款,按照这种方式,还款人在毕业后每月 定期在指定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的还款金,以便银行自动扣除; (二)毕业前一次性还清,如贷款毕业生家庭情况允许,学生可选择 在毕业离校前提出申请,一次性还清所有在校贷款本金; (三)毕业后一次性还清,贷款毕业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经济 条件许可,可直接向银行申请选择一次性还清所有剩余贷款; (四)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毕业生如继续攻读学位,可提供攻读 学位证明,申请攻读学位期间展期,攻读学位结束后,再进入还款期。 第十条 各系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 联系经办银行,组织现场签订还款协议并再次进行诚信还款教育。 第十一条 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尚未还清贷款之前,如遇还款卡号或 账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住址变化,均需与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或者经办银行取得联系,告知并请其更新系统。 第十二条 贷款毕业生在还款期遇到各种还款问题,需及时与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取得联系,避免造成逾期,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等问 题。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各系需做好毕业生贷后还款监督工 作,关注其还款情况,积极协助经办银行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对欠款进行催 款工作。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如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构成贷款学生违约行为: (一)贷款学生未能或拒绝按《贷款合同》条款规定使用贷款或未 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贷款学生毕业后,没有与经办银行联系达一年以上(含一 年); (三)贷款学生毕业后按照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连续拖欠还贷款 超过三个月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和学生贷款合同有 关约定,有关部门有权对违约学生采取如下措施: (一)要求贷款学生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 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人, 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实施通报;银行和学院有权在不通知 违约贷款学生的情况下,将贷款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院、 具体违约信息等资料载入金融机构信用系统,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 约学生具体违约行为,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四)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追偿贷款 本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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