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附件 1.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创新 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长效合 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 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专家及 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和 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并逐步建立起专家与企业单位协作的长效 服务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 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专 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 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 业创新人才。 第三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 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专家进 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 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 1 名以上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科技专家企业工 作站。 第四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 本着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及时上报省科协,省科协根据全省 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需求和企业条件择优审批,并由河北省科协为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授牌。 第五条 申报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一)本单位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三)《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聘任专家登记表。 第六条 设站单位是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 负责制订本单位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 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做好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 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专家配备 1 名以上的科研助手。每年 12 月中旬将本站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科协。 第七条 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每年向签约专家及其创新团队 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 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八条 河北省科协是“河北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主 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当地设区市科协具体管理。各市科协要在市 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对当地的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检查。河北省科协负责制定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相关政 策、规划,加强与省内外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指导高校院所、 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对接等工作 。 第九条 省科协负责对“河北省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的综 合考评,纳入河北省“讲比”活动表彰范围。对管理先进、成果 突出的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予以表彰,每两年表彰一次;连续两 年考评不合格,予以摘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1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