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doc
怀化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怀院发[2009]65 号附件 7) 第一条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于我校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品。实验室低值易 耗品主要包括: 1.单价在 500 元以下,正常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 2.不能独立使用的元器件器材、实验材料以及各种化学药品试剂等。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审批、调配、管理统一由教学系(部)审批、管理,各实 验室在系部的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 凡属于低值易耗品,在财务上实行一次报销制度。对新增置的低值易耗品,各 实验室应及时做好登记,务必做到有物有账。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报损、报失、调拨,具体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实施管理。 第五条 属低值易耗品范围的,由各教学系(部)、实验室消耗性材料费或教学业务费中 开支。 第六条 各教学系部、实验室应做好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而造成 损失的,应查明原因,报教学系(部)审定,视损失的大小给予适当的处理,防止不必要的浪 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怀化学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