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法》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残联〔2013〕152 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残联,省残联直属有关单位: 为探索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模式,推进我省残疾人居家 托养服务工作,不 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制定《广东省残疾人居家托 养服务实施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残联教 就部反映。 广东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办法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残联“阳光家园 计划”,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居家托 养服务工作,改善智力、精神、重度残 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目标任务 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化建设,建立以政府购买 服务为主导,残联 牵头组织实施,社区为依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和邻里等为载体的残 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网络。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 精神、重度残疾人 状况;珠江三角地区要起带头示范作用,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稳步推进;规范管 理,强化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队伍;省每年对 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家庭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居家托 养服务给予资金补 助。 二、服务内容 通过社区、社会服务组织上门服务,志愿者、邻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为 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居家就 业指导、居家就业培训、文化娱乐、安全保护(包括外出活动)、居家无障碍等 个性化居家托养服务。 三、服务对象 居家托养服务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 16—60 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二)本省户藉、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资金补助 (一)为推动经济困难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中央和省级每年下拨 一定资金,釆取实名制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托养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贪污。 五、审批程序 (一)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 提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据实填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 表》,并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享受低保、家庭贫困程度和人口情况证明。 (二)社区(村)对申请人资格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 (街道)残联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批,残联审批汇总后, 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并实名制登记录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 系统”。 六、工作要求 做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 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直接投入残疾人保障与服务的民 生大事,对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残联要加强 领导,建立工作制度,专人负责,分解任务指标,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稳步推 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与承担任务的服 务机构、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或责任书; 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确保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残疾人身上;严格实 行服务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