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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17]195号(国教 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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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17]195号(国教 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doc

宛院发〔2017〕195 号 南阳师范学院 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校国际化进程,营造国际化氛围,培养 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吸引海外学生来 我校留学和交流,特从“学生奖助基金”设立“南阳师范学院学 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 金”)。 第二条 “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不仅用于支持我校国际 交流与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全日制在校生、研究生海外研修活动, 也为海外学生提供专项奖励资助。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按本 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1— 第三条 学校成立对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由分管校领导及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 教育学院、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和监察处主要负责 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校内学生参加交流项目的费用均采取奖学金资助和 学生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专项奖助学金资助分 A、 B、C、D 四类。 A 类: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为期 一年及以上的专业学习或毕业设计等活动; B 类:用于资助学生在国(境)外进行为期三个月以上一年 以内的实习、文化交流、社会考察等游学活动; C 类:用于资助学生在国(境)外短期国际会议、文化交流、 社会实践等活动; D 类:用于资助托福或雅思(A 类)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的学生。 第五条 专项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名额: A 类项目每人资助 1.8 万元人民币; B 类项目每人资助 0.8 万元人民币; C 类项目每人资助 0.5 万元人民币; D 类项目为资助雅思或托福考试费。 第六条 D 项目的具体资助标准和金额 —2— (一)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 7.0 及以上、托福考试总成绩达 到 100 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报销比例为 100%, 并另外嘉奖 500 元; (二)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 6.5(含)、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 90 分(含)者,可以申请按一次考试的费用奖励,报销比例为 100%; (三)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 6.0(含)、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 79 分(含)者,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报销比例为 70%; (四)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 5.5(含)、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 69 分(含)者,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报销比例为 50%; (五)同时参加上述两种考试且成绩达到规定者,只报销其 中一种考试费用; (六)每位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多次考试,但每个阶段 (本科生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三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七条 “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校内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和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在校期间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含选修)或专业排名 前 30%; (三)通过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或者达到具体国际交流项目所 要求的雅思、托福成绩,英语语言运用及交流沟通能力强; —3— (四)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二等 以上)以及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成绩优秀(三等奖以上)的 学生优先选拔。 第八条 来我校留学的海外学生,GPA(平均分数、平均绩点) 达到 3.5 以上,汉语水平达到一定水平的可以申请奖励奖助学金 资助。 (一)留学或交流学习一年及以上,HSK 达到 6 级,可参照 A 类标准资助;HSK 达到 5 级,参照 B 类标准资助; (二)交流学习时间为三个月到一年,HSK 达到 5 级,可参 照 B 类标准资助; (三)交流学习时间三个月以下,HSK 达到 5 级,可参照 C 类标准资助。 第九条 交流生(含免交国外大学学费的)在境外学习时间 为一年的,可参照 B 类标准资助;学习时间为一学期的,可参照 C 类标准资助。 第四章 评选及选派程序 第十条 “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按项目进行申请和评审。 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项目开 展情况发布资助项目和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 递交《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励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1),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面 —4— 试表现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提出“国际交流专项奖助 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专项奖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对获资助学生名单有异议 的,可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学校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做 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工作领导小组确 定获资助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国外学习时间 为两年的,可以申请两次 A 类资助。A 类只能与 D 类兼得,而 B、 C 类和 D 类均可兼得,但每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专项奖助学金资助 最多不超过 3 次。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得“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颁 发荣誉证书,发放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申请报销 D 类奖学金时,需要提交上述考试成绩 单复印件、考试报名发票,经过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后,财务处将奖励金额汇入学生银行账户。 第五章 签约派出 第十六条 获资助者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南阳师范学院学 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附件 2),约定接受资助者的权 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计划、不延长国(境)外滞留期限、 遵守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境)、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 责等内容。 —5— 第十七条 获资助者派出期间学籍管理和学分认定,填写《南 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学分互认申请表》(附 件 3)执行。 第十八条 获资助者完成交流项目后,应向学校对外交流奖 学金评选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而且最少完成一次校内项目宣 讲和推介等义务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由国际交流专项奖 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励奖助学金申 请表》 2.《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 3.《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学分 互认申请表》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学生 国际交流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6— 专项奖助学金 管理办法 2017 年 9 月 1 日印发 附件 1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励基金申请表 申请项目 名称 前往国家 (地区) 时间与期限 申请人姓名 学 性 联系电话 e-mail QQ 或微信 所在院(系) 专业年级 政治面貌 号 联系人姓名 及电话 家庭地址 中国工商 银行卡号 本项目 所需金额 别 申请类型及 金额 平均成绩/ 专业排名 担任社会工作 获奖情况 有何特长 (外语水平) 是否获得 (请具体说明) 外设交流资助 以下由组织填写 所在院(系)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国际合作交流 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 年 年 日 月 日 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备 月 月 日 注 注:请附各学年成绩单、官方英文水平证明 —7— 附件 2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协 议 书 甲 方:南阳师范学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 1638 号 邮编:473061 负责人: 乙 方:南阳师范学院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院(系) 学号 联系电话 丙 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 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与乙方的关系 现工作单位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 交流学习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自愿,丙方同意,甲方推荐乙方赴 家) (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所)学习, 期限为一学期,自 年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8— (国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1.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向乙方出国(境)学习提供信息咨询和 必要指导。 2.甲方与接收学习的国(境)外学校签署交流协议。 3.乙方在国(境)外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在符合甲 方规定时,可以转换为甲方学校学分。 4.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应按甲方关于交 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出国(境)学习费用全部自理。 2.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以及地区的法律和对方学校的校规, 不得违反所在国家以及地区法律及校规。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由 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国(境)外期间应当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在国(境) 外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保留学籍 手续。在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需取得所在学院认可,并按甲方 所要求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乙方在返校后应当向甲方及所在学 院提供详细的出国(境)学习报告。 5.乙方在学习期满后应按期返校,不得无故在国(境)外滞 留。如需延长学习期限,必须在原来的期限结束前 60 天向甲方申 请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如不按期返校,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 乙方自行承担。 —9— 6.在国(境)外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中断学习提前回国,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丙方承担的责任 1.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 于在外的学费、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 等)。 2.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生活提供必要指导。 3.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丙方应当为乙方购买足额的 国(境)外人身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 五、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纠纷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 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10— 附件 3 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学院 专业 选修/必修 交换学校拟修课程 前往院校及 所学专业 出国(境)学习期限 南阳师范学院 应修课程 学分 学分 —11— 学院 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 合作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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