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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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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 “本科教学工程”和我校推进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 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 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 “大创计划”)项目管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大创计划” ,促 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 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 “大创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 践、重在过程” ,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 队合作、产学研相结合。 1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为推动学校“大创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陕 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 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执行办公 室。 (一)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部、 校团委、高教中心、科技处、国资处、计财处、人事处、各院 系负责人。负责“大创计划”的总体安排部署,人力、物力资 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 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二)专家小组:组长由“创委会”领导小组组长兼任, 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 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大创计划”的方案 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 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三)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 实施,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的宣传、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项 验收等组织工作,负责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协调工作,各项目组 运行经费的审核与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等。 2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 “大创计划”项目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项目类型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 级、校级。 第七条 “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 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 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 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 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 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 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 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 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 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 第四章 第八条 申报条件 “大创计划”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所有具有 陕西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可参与项目的研究。 第九条 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 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二)项目内容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的相关 规定。 (三)原则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为本科一、二、三 年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为二、三、四(学制五年) 年级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为三、四(学制五年)年 级的学生,批准立项时,负责人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四)“创新训练项目”人数不超过 5 名,“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超过 10 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 分工,每位学生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 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五)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国家级、省级项目的指导 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 1 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 1 名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 4 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第五章 第十条 项目申报 “大创计划”项目按学生自愿申请、院系遴选推 荐、专家评审、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申报一次。“创委会”执 行办公室每年春季开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创计划”宣传动 员会,包括发布通知、介绍项目启动操作办法、明确学校政策。 第十一条 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我校 的实施办法,在项目负责人所属院系提出项目申请。 第六章 项目审批及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进行。“创委会”执行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对学生提出的 申请项目按照立项条件进行评审,给出立项、延期立项、不予 立项的明确结论,同时给出合理修订建议。必要时组织申报人 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 “创委会”执行办公室将专家小组确定的入选 项目进行网上公布,形成项目最终名单。并推荐优秀项目参与 省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遴选。 5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详见附件。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项目运行 项目立项后,“创委会”授权院系工作小组召开 本院系项目开题报告会。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 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院系工作小组要在 建立健全“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 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 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学校、院系各级各类实验 中心、实验室等要对参加“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 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 组成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 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每年秋季学期, “创委会”授权院系工作小组组 织专家小组成员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 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 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 6 第十七条 “创委会”受理项目内容、形式、人员的变更 申请,提供意见建议,做出处理决定。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 报告,经所属院系工作小组审核,报“创委会”执行办公室。 第十八条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 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 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 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 每年春季学期,由“创委会”授权院系工作小 组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实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用撰写结 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验收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及有关 附件材料。材料以文字为主,可附图片、视频等展示项目成果 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院系工作小组将结项验收意见报“创委会” 执行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对省级、国家级项目进 行结项验收复审,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予以评定。 7 对“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予以复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程序详见附件。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成果管理 成果归属。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创计划”项 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 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陕西中医药大 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 所有权归属陕西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四条 资料存档。 “大创计划”项目资料应归档,归 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 经费使用记录、结项申请书、结题报告、研究论文、科技作品、 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材 料由“创委会”执行办公室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属院系保存 副本(或复印件)一套。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 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二十五条 鼓励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 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 8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项目奖惩 对结项验收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 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根据 《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予以学分认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指导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按每项 50 学时/ 年、30 学时/年、10 学时/年计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项目周期 按项目立项至结项自然年计算,每名教师指导同一项目不重复 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 对于研究成果已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的“大创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 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创委会”专家小组审核鉴定后可代 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 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 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 9 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学生和指导教师再 次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给予立项的“大创计划”项 目配套经费支持。所有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需接受审计监 督,任何相关个人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超范围 和赤字使用经费。 (二)自由支配: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守财 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学生团队自由支配,指导教师不得使用 学生研究经费。 (三)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项目启动后拨 30%, 中期检查通过后拨 4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 30%。项目负责人应 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四)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结果为“项目终止”和结项 评定复审结果仍为“不合格”的项目,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对 10 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具有很 好前景的项目可视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 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费报销程序详见附件。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学 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16 年 9 月 18 日 11 附件 1: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与立项程序 12 附件 2: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程序 13 附件 3: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报账程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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