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5】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docx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 引》的通知 财金[2015]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为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 PPP)项目实施,保障政府切 实履行合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财政部 2015 年 4 月 7 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 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 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 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和《财政部关于 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 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 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 PPP 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 据。 第三条 开展 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 有利于规范 PPP 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 险,实现 PPP 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 开透明、从严把关,统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 PPP 项目财政支出规 模。 第五条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 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 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 PPP 模式。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 PPP 项目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 PPP 项目 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PPP 项 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要以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为依据,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 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责任识别 第九条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 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第十条 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指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 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如果社会资本单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不承 担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第十一条 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 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政府付费模式下,政 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 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是指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 或有支出责任。通常由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因政 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等突发情况,会产生财政或有支出责任。 第十三条 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是指政府提供的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 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措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配套投入支出应依据项目实施方 案合理确定。 第三章 支出测算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各类支出责任的特点、情 景和发生概率等因素,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支出责任分别进行测算。 第十五条 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 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 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 第十六条 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 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 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 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 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 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计算 公式为: n 代表折现年数。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 第十七条 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 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 第十八条 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 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十九条 在计算运营补贴支出时,应当充分考虑合理利润率变化对运营补 贴支出的影响。 第二十条 PPP 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定价和调价机制通常与消费物价指数、 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因素挂钩,会影响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下,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受到使用者付费数额的影响,而使用者付费的多少因定价 和调价机制而变化。在计算运营补贴支出数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定价和调价机制 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 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如果 PPP 合同约定保险赔款 的第一受益人为政府,则风险承担支出应为扣除该等风险赔款金额的净额。 比例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进行准确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 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 情景分析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可以进行测算、但出现概率难以确定的情 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及最坏等情景假设,测算 各类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计算公式为: 概率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 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种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 支出。 第二十二条 配套投入支出责任应综合考虑政府将提供的其他配套投入总成 本和社会资本方为此支付的费用。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 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 第四章 能力评估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 后,汇总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 PPP 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四条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 性评估。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是根据 PPP 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 PPP 项目实施 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是根据 PPP 模式适 用的行业和领域范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平衡不 同行业和领域 PPP 项目,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 PPP 项目过于集中。 第二十五条 每一年度全部 PPP 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 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 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第二十六条 鼓励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采取 PPP 模式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同时,审慎控制新建 PPP 项目规模, 防止因项目实施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时,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额 可参照前五年相关数额的平均值及平均增长率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 第二十八条 “通过论证”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的 PPP 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 PPP 项目目录,并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 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在 PPP 项目正式签订合同时,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应当对 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持一致,防止因合同内容调 整导致财政支出责任出现重大变化。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及时办理支 付手续,切实维护地方政府信用,保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汇总区域内的项目目录,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财政部通过统一信息平台(PPP 中心网站)发布。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及报刊媒体, 每年定期披露当地 PPP 项目目录、项目信息及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应披露的财政 支出责任信息包括:PPP 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承 受能力论证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指标等。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应跟踪了解项目运 营情况,包括项目使用量、成本费用、考核指标等信息,定期对外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按照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对政府在 PPP 项目中的资 产投入,以及与政府相关项目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在政府财务统计、政府财务 报告中反映;按照收付实现制会计原则,对 PPP 项目相关的预算收入与支出进行 会计核算,并在政府决算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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