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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学籍处理通知(教字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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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4〕46 号 关于做好 2013-2014 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 2013- 2014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校字〔2014〕41 号)的安排,现将 2013-2014 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布置 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籍处理工作的原则 1.学籍处理的依据是《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 于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 留级和退学的规定。 (2)应予退学的学生允许申请退学试读,编入下一年级, 并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试读协议。 (3)应予留级的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编入下一年级。 (4)如果下一年级的本专业停招,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 业学习,也可留在原班学习,但必须做好修读计划。 2.以育人为核心,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方针,妥 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学籍处理工作的程序 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统计,学分核算,向学院反馈达到学 校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此项工作, 辅导员具体办理,负责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籍处理原则的解释 和思想工作,并做好学生的编班安排。所有学籍处理的学生都 要经过所属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并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学 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1.8 月 29 日前,教务处反馈达到学校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 名单。 2.8 月 29 日—9 月 1 日,各学院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 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 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后签字、盖章交教务处教务科。 留级学生由学院直接安排班级,并在《三江学院学生学籍 处理意见表》的“学院处理结果”栏中注明;申请退学留级试 读的学生须到教务处签署试读协议;退学学生正常办理退学手 续。 3.9 月 2 日,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学生正常上课。 三、学籍处理学生的学习安排 1. 学籍处理后,不论是编入下一年级,还是因专业停招留 读原班的学生,为了保证其学习效果,尽快补足所欠学分,首 先要跟随所编入年级修读未通过课程,并随低年级重修有关课 程,在此基础上如果学习时间仍较充裕,可先修新课程。学院 分管教学的领导必须按此要求认真审核。 2.对于从毕业班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如果到本学期结束, —2— 在能够获得本学期所修课程(包括重修课程)总学分的 2/3 以上, 并无未修读的新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的情况下,允许 其参加明年四月份的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本科生如果达到做 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要求的,可允许其申请做毕业设计(论 文)。 附件: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教 务 处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籍 处理 通知 2014 年 8 月 28 日印发 教务处 —3— 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20 —20 学年) 学院盖章: 班级 家长 姓名 年 学号 姓名 联系方式 月 日 性别 辅导员 达到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 学院处理结果: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校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学院处理结果”栏内须填写学生所编班级。 三江学院教务处制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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