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 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优抚安置、自然灾害救 济、城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区划、民间 组织管理、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彩票发行、社会 福利、老龄事务等工作。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规划财务股、优抚股、 安置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救灾救济股、人事股、社会救助 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老龄 工作股 12 个股室和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区社会福利 中心、区慈善办、区福彩中心、区婚姻登记处、区光荣院、 区儿童福利院、区殡葬执法大队、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9 个二级事业单位。区民政局现有干部职 工 97 人,其中:在职人员 78 人,离退休人员 19 人。在职人 员中,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26 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19 人, 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33 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民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因此,纳入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赫山区民政局部 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 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区局机关和 7 个未独立核 算事业单位。预算收入主要是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支出 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本 级配套的城乡低保资金、优抚资金、社救资金等为完成特定 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 年年初预算数 1173.19 万元,其 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84.1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 入 0.49 万元,其他收入 388.60。与 2016 年预算收入 913.38 万元相比增加 259.81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中央财 政补助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 年年初预算数 1173.19 万元,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 2016 预算年支出 913.38 万元相比 增加 259.81 万元,主要是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支出 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 784.10 万元,具体安 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457.10 万元,是指 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离 退休工资、抚恤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327.00 万元,是指 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主要是专项业务费,其中:优抚支出 164.00 万元,主要用于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当地驻军、益阳舰官兵慰问和创双拥模 范城等支出;救灾救济支出 90.00 万元,主要用于灾后灾民 生活救助、灾后重建,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代管 离退休支出 40.00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代管离退休人员工资, 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3.00 万 元,主要用于殡改、老龄、福彩发行和慈善捐赠等专项工作 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7.10 万元, 比 2016 年预算 345.72 增加 111.38 万元,上升 2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3.00 万元,其中,公务接 待费 45.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0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0.00 万元),因 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 2016 年 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 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 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