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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双凤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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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双政发〔2022〕63 号 关于修订印发《双凤乡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单位: 新修订的《双凤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7日 -1- 双凤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现场抢险指挥机构 3.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2 先期处置 3.3 事故分级 3.4 分级响应 3.5 抢险救援 3.6 紧急医学救援 3.7 公共治安及安全防护 3.8 信息发布 3.9 应急结束 -2-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技术保障 5.3 物资资金保障 5.4 通信信息保障 5.5 医学救援保障 5.6 交通运输保障 6.附则 6.1 宣传培训与演练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预案修订与更新 6.4 预案实施 -3- 1.总则 l.1 编制目的 规范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 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l.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东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乡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央、省、邵阳市、邵东市和 -4- 乡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事发 地人民政府协助处置,必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 置;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预案要求履行职 责,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 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依 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衍生事 故。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 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 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常 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授权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乡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乡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乡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 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政府主要领 导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生产安全 事故防范处置职责的乡属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 -5- 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办公室主 任由财贸副乡长担任。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 部,并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2.1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 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 协调等工作。由乡长担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应 急办、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 中: (1)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行业事故由乡应急办牵头,派 出所、乡科工部门、乡卫健部门、市监所、乡住建部门、乡 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乡专职消防队等参与配合;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事故由乡应急 办牵头,派出所、乡专职消防队、乡卫健部门、乡环保部 门、市监所、乡科工部门等参与配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由乡应急办牵头,派出 所、乡专职消防队、乡卫健部门、环保部门、市监所等参与 配合; (4)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道路运输事 -6- 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事故)由乡道安办牵头,乡交 通运输部门、乡卫健部门、乡应急办、环保部门、乡专职消 防队、市监所参与配合; (5)建筑施工事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乡住建部门、 乡交通运输部门、乡水利部门牵头,乡应急办、乡专职消防 队、乡卫健部门、乡科工部门等参与配合; (6)火灾事故由乡专职消防队牵头,乡民政办、乡卫健 部门、乡应急办、乡住建部门、环保部门等参与配合; (7)特种设备事故由市监所牵头,乡科工部门、乡专职 消防队、乡卫健部门、乡住建部门、乡应急办、乡文化站等 参与配合; (8)民爆事故由乡科工部门牵头,派出所、乡应急办、 乡消防救援大队、乡卫健部门等参与配合; (9)其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2.2 现场抢险指挥机构 2.2.1 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 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 挥,事发地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 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为成员。 -7- 2.2.2 现场抢险处置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下设六 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 事项协调等。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 护社会稳定等。 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学救护队伍或专家、救治伤员 等。 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 宣传报道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 协调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 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 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 单位要在事发后半小时内报告乡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8-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乡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 门;乡人民政府要立即报告邵东市人民政府,报告邵东市人 民政府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 1 小时,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 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 3.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 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及乡直有 关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3 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分为以下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 -9- 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l 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 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 3.4 分级响应 3.4.1 分级响应原则 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分类应对、协调联动。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邵阳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和《邵东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 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 产安全事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或授 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原 则上,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的 领导下,由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 邵阳市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在邵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应对。涉及跨行政 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办理。 3.4.2 分级响应 - 10 -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乡人民政府上报至市人民政 府启动应急响应和组织救援。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 力、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需要邵阳 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市应急救援指挥 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邵阳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 应和组织救援。 (3)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州)人民政府 和事发地县(市、区)配合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国务院应急 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 工作。 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 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参 加应急救援工作。 乡人民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施救。 3.5 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 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6 紧急医学救援 - 11 -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 预等工作。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乡卫健部 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3.7 公共治安及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根据需要进行 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疏散、 转移和安置受到安全威胁人员;要按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 备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8 信息发布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牵头部门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 作。 3.9 应急结束 事故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 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 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由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 急处置结束。 4.后期处置 事发地村和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 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 理、资金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 - 12 - 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应急救 援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乡人民政府并发指挥部各成 员单位。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 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乡党委、政 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 5.2 技术保障 乡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各行业应急专 家库,聘请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 5.3 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含有关保险 公司)按规定承担。乡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 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5.4 通信信息保障 乡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 - 13 - 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完善应急通信网络,规范信息获取、分 析、发布和报送程序。 5.5 医学救援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组建相应队 伍、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物资,增强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 生救援能力 5.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 援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6.附则 6.1 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 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救援知识和有关法规的宣传解读, 加强对有关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相关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 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先进 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没有履行事故应急 救援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6.3 预案修订与更新 - 14 -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牵头部门、各单位应分别制定相应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 相衔接。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预案 修订建议,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6.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乡人民政府印发, 乡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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