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社会团体202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doc
孟津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社会团体 2020 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 2020 年年度检查工作,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县本级 社会团体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县本级社会团体年度 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 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 管的社会团体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范围 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孟津县民政局核准 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 检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 建、扶贫及接受检查等情况,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不需 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 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 国性社会团体 2015 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 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 的相关资料。 (五)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五、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 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 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 39 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 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应积极落实“党的组 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 都要成立党组织;不足三名的,可联合成立党组织; 没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 作。 联系电话:679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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