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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2023年惠企政策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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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 2023 年惠企政策摘要 一、财政局 (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策摘要: 1.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 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 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2.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 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 6%—10%提高至 10%—20%。 3.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 以上。 适用范围: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2022 年 6 月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咨询电话:县政府采购办 杨政 5528602 (二)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摘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 1 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减免 3 个月房租、减半收取 12 个月房租。 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已减免房租 70.81 万 元。 减免范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房屋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 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减免方式: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房屋权属单位直接给予减免; 已经预收房租的,由房屋权属单位予以退还或抵顶后期房租 时序进度:2022 年—2023 年 3 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管中心、潢川县博汇实业有限公司 享受方式: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主动按标准减免符合条 件的承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苏展 0376-5528615 县财政局企业股 刘兵 0376-5528619 县国资服务中心 张凯 0376-5528615 (三)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摘要: 1.灵活运用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积极申报奖补 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 业融资担保成本。(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刘静静 0376-5528617 二、金融服务中心 (一)支小再贷款政策摘要 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其 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向普惠小微、民营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 款年利率可低至 5.5%。 适用范围:县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潢川农商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潢川农商银行 张勇 0376-3924846 (二)支农再贷款政策摘要 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引导其 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发展等涉农领 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年利率可低至 5.5%。 适用范围: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有发展意愿的农户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潢川农商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潢川农商银行 张勇 0376-3924846 3 (三)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政策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 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 2023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 2022 年 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 2022 年有所下降。 2、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 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 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 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适用范围:普惠型小微企业(单户授信 1000 万(含)以下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潢川县金融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金融服务中心 陈雅楠 0376-3931608 (四)加大灵活就业主体信贷支持政策摘要 鼓励金融机构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 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 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适用范围:出租车司机、网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 4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潢川县金融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金融服务中心 陈雅楠 0376-3931608 三、县法院 对企业法人实行立案容缺受理政策摘要: 立案容缺受理是指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请执行等, 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瑕疵人民法 院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的制度。 避免企业法人因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材料内容瑕疵而“来回跑” 。 适用范围:诉讼当事人为企业且所诉案件系潢川法院管辖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咨询电话:立案庭 余传安 0376-6362626 四、住建局 (一)针对经营困难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研究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气价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 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 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缴欠费滞纳金。允许用气企业的费用 缓缴。 5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弘昌公司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弘昌燃气 0376-3181119 (二)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明确工程安装, 明确供气价格,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目前燃气公司燃气工程安装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 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 号文。进行用气单位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安装成本预算,预算完成后 经双方协商确定认可,同时考虑我公司与用气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对燃气工程安装费进行适当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获得用气”接入 成本。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弘昌公司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弘昌燃气 0376-3181119 (三)为了提高用户用气环境的便利程度,能够让用户快速的 用上天然气,潢川县弘昌天然气有限公司就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潢 川县城市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的通知,在用户提交申请 报告之后,当即勘察设计出图纸、并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在工程完毕 之后当即进行置换通气,工程所需天然气施工安装费可滞后缴纳。 6 适用范围:省重点保障类项目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弘昌公司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弘昌燃气 0376-3181119 (四)针对经营困难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研究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优惠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 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 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缴欠费滞纳金。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潢川县自来水公司 享受方式: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执行“欠费不停供、6 个月内补缴”政策的企业,需严 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到期及时补缴水费。 咨询电话:自来水公司 0376-3970511 (五)健全预售资金监管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拨付的“全 程不见面网办”机制,提升资金监管效能。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 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的形式,担保使用监管资金,提高 资金的流动性。 适用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 时序进度:2023 年 12 月底前 7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享受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住建局房管股 0376-3928781 (六)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 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 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 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扩大企业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 务,提高建筑业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适用范围: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享受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住建局房管股 0376-3928781 五、自然资源局 (一)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窗制度政策摘要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无需从普通窗口叫号排队,由导 办员带到“企业专窗”办理业务,享受专人对接、即时受理、即时 办结,并提供定制办理、帮办代办、上门办理和免费邮寄服务。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时序进度: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 8 责任单位: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王春 0376-3166009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摘 要 在申请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中,若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欠缺部分非关键性材料,如:“婚姻、户籍、法人 和企业信息”等,或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 企业书面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企业服务 专窗可先行容缺受理、办结。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责任单位: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王春 0376-3166009 (三)简化不动产登记办事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摘要 申请人在办理工程竣工和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通过部门联 动、数据共享,直接获取电子材料,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审批事项与 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当日,同步为企业办理不动 产首次登记,大幅缩减企业项目建设周期。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责任单位: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9 咨询电话:王春 0376-3166009 (四)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政策摘要 实行综合受理(“一窗受理、一个环节、一次办结” ) ,取消“缴 费领证”环节,精减为“受理即办结”“受理即发证”;明确前台受 理时限为 1 小时,后台审批至登簿时限为 1.5 小时;一般登记和抵 押登记压缩至 0.5 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企业间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查询、查封、注销等业务即办即结。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责任单位: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王春 0376-3166009 (五)“多测合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摘要 将工程建设项目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 事项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或全流程由 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 成果只提交一次,“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责任单位: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王春 0376-3166009 (六)免收工业企业间不动产登记费用政策摘要 免收全县小微企业及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企业办 10 理不动产登记实现“零成本”。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王春 0376-3166009 六、县政务服务 (一)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 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 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正的材料、补正的形式、补正的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 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出 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 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多次跑现象。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 )办 理的依申请类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非即办类)。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 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 及重要涉外等政务服务事项外,经公示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政 务服务事项,适用容缺受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 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11 享受方式: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填写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联 系 人:宋青春 咨询电话:0376-3016910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 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 办理时限等信息。 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务服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享受方式: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公示告知。 联 系 人:宋青春 咨询电话:0376-3016910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 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 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 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 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 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 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 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 12 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 的特别授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享受方式: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填写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书。 联 系 人:宋青春 咨询电话:0376-3016910 适用范围:见附表 潢川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1 潢川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延续 2 潢川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原取水许可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基层法律 准 服工作者执业资 县级审查 格证书 号 3 潢川县司法局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 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 4 潢川县司法局 更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县级审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 5 潢川县司法局 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县级审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县 6 潢川县司法局 级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审查 7 潢川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 变 1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更县级审查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潢川县司法局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县级审 查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 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 的举办者变更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 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 的校长变更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 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 的地址变更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 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 的校名变更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 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 的终止 潢川县教育体育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局 资格认定 潢川县教育体育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局 资格认定 潢川县教育体育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局 资格认定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潢川县教育体育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 局 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潢川县教育体育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 局 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换发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14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毕业证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22 23 潢川县教育体育 局 潢川县民政局 区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 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和业务 24 潢川县民政局 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围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 25 潢川县民政局 26 潢川县民政局 27 潢川县民政局 28 潢川县民政局 29 潢川县民政局 30 潢川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1 潢川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 潢川县民政局 33 潢川县民政局 34 潢川县民政局 35 潢川县民政局 36 潢川县民政局 37 38 39 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 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 登记(凭产权证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 单位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凭租赁协议办理)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凭产权证办理)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 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租赁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租赁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自有场地)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 娱乐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自有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和旅游局 审批(自有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和旅游局 审批(租赁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租赁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租赁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和旅游局 审批(租赁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潢川县文化广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自有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和旅游局 (地址-自有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和旅游局 审批(自有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民办非企业单位文艺表演团 和旅游局 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潢川县文化广电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 和旅游局 出活动变更(地址-自有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 和旅游局 出活动变更(地址-自有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 和旅游局 出活动变更(地址-租赁场地) 16 娱乐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娱乐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娱乐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娱乐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娱乐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潢川县文化广电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 和旅游局 出活动变更(地址-租赁场地) 潢川县文化广电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 和旅游局 营活动审批(自有场所筹建) 潢川县文化广电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 和旅游局 营活动变更(改建、扩建) 潢川县文化广电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 和旅游局 营活动变更(改建、扩建) 潢川县文化广电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 和旅游局 营活动审批(最终审核) 潢川县文化广电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 和旅游局 营活动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潢川县文化广电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 和旅游局 营活动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潢川县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潢川县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 营业执照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变更 营业执照 (四)帮办代办服务制度 帮办代办服务制度,是指依托社区、街道以无偿代的形式,通 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制度。 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材料齐全后,帮办人员 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 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人员全程代替办理。 适用范围:对于“全链条”、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 或行政审批类涉及重点项目的事项申请人可申请代办服务。帮办主 要内容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来窗口办 17 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也可提供代办服务。 时序进度:2022 年 3 月起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具有行政 审批职能单位 享受方式: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公示告知。 联 系 人:宋青春 咨询电话:0376-3016910 七、市场监管局 (一)潢川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 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支持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清理歧视性 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 境,持续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全县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4 月 26 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张朝阳 0376-3186316 (二)2022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服务 18 运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构建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 “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企业开办“一窗通、零成本、 即时办、最多跑一次”。推行“企业开办+N 项服务”,将公章刻制、 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更多事项纳入企业开办流程。 推出“企业开办大礼包”,一次性免费领取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营业执 照、印章、发票和税务 Ukey、政务服务卡等材料,企业社保登记、 住房公积金同步完成。 适用范围:全县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4 月 27 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张朝阳 0376-3186316 (三)市场监管指标服务 除专项执法活动和处理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 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 一年内不超过 2 次。对于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全程网 上办理,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原则上“不见面”。 适用范围:全县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4 月 27 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张朝阳 0376-3186316 19 (四)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项措 施的通知 深化商事改革,降低开办成本。运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 台,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 企业开办“一窗通、零成本、即时办、最多跑一次”。推行“企业开 办+N 项服务”,将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 更多事项纳入企业开办流程。推出“企业开办大礼包”,一次性免费 领取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务 Ukey、政务服 务卡等材料,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同步完成。 适用范围:全县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5 月 30 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张朝阳 0376-3186316 (五)关于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全覆盖实施方案的 通知 “证照联办”通过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 批、同步领取” ,减少市场主体跑动次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 助于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营造高效便捷、 “快入准营”的市场环 境。 适用范围:全县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7 月 29 日起 2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张朝阳 0376-3186316 (六)关于印发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 “四张清单”的通知 推行柔性执法,针对市场主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确认违法行为轻微并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 过错,不予行政处罚。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 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全县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11 月 9 日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张朝阳 0376-3186316 (七)关于对新注册企业进行精准惠企政策推送的通知 增设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采取企业首席服务官和企业包联人 员“送码上门”等形式具体指导企业使用企业码;对新开办企业在办 理业务后即刻生成企业码,并教授企业码使用。 适用范围:全县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3 月 18 日起 21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张朝阳 0376-3186316 八、交通运输局 (一)河南省农村客运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客运、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 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适用范围:农村客运、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时序进度: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大厅四楼交通局窗口 李松松、董正茂 0376-3985659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 以及总装机功率 600 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 20 个以上公共用途充电站 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 40%给予一次性奖励。 适用范围:对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 时序进度: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执行 22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大厅四楼交通局窗口 董正茂 0376-3985659 九、税务局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摘要 1、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张铗 0376-3918637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摘要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 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23 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 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适用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张铗 0376-3918637 (三)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摘要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孟杨 0376-3915518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 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 24 时序进度: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孟杨 0376-3915518 (五)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摘要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 销。 适用范围:制造业企业 时序进度: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孟杨 0376-3915518 (六)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摘要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税 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 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 25 时序进度: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孟杨 0376-3915518 (七)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摘要 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适用范围: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张铗 0376-3918637 (八)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摘要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 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 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 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 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 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产 权人直接相关的纳税人 时序进度: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6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孟杨 0376-3915518 十、科工局 (一)2023 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 摘要 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财政奖励。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财政奖励。 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 适用范围:2023 年 3 月 31 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独立法人)。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 享受方式: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 和审核工作 咨询电话:黄士成 0376-3160805 (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摘要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省市奖励外,一次性给予 30 万奖励。对重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潢川县企业技术创新及争创品牌奖励办法》潢政【2021】18 号 27 2、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 次进入规上企业行列的企业,除兑现高企奖励外,再额外补助 5 万 元。《潢川县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潢政办 【2022】33 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李兰兰 0376-3162607 (三)科技型工业企业政策摘要 1、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 励 10 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 奖励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分别一次 28 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每 个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 (特色产业) 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 6、在国家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 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在河南省科技 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在信阳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 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四)对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一年度获得同类表彰的,按较高 等级奖励一次。《潢川县企业技术创新及争创品牌奖励办法》潢政 【2021】18 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李兰兰 0376-3162607 (五)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政策摘要 对牵头组建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 29 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企 业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对新 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潢川县企业技术 创新及争创品牌奖励办法》潢政【2021】18 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李兰兰 0376-3162607 (六)信阳市科技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摘要 每年对上年度已纳入河南省“科技贷”业务的科技企业在贷款 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的资金。资金从受益财政安排 的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使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 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 号),市财政负 责保障落实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业科技贷款贴息资金: 各县财政 负责保障落实本县企业科技贷款贴息资金。 科技贷款贴息分情况给予补贴,补贴金额遵循以下原则: 1、科技型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本金核算上限为 1000 万元单笔贷 款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1000 万元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笔“科 技贷”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1000 万元计; 30 2、对于获得河南省“科技贷”的科技型企业,信阳市发放科技 贷款贴息比例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的 50%;单个企业单笔获得的贷款 利息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时序进度: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李兰兰 0376-3162607 十一、民政局 《中共潢川县委办公室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 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潢办(2022)16 号 适用范围: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 运营。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自建房每张床位建设补贴 1500 元(分三年,分别按 500 元、500 元、500 元落实补贴) ,租 用房每张床位建设补贴 1000 元(分三年,分别按 400 元、300 元、 300 元落实补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超过总床位数 55%,且符 合有关条件的,按照收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60 元、 80 元、100 元的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综合养老服务中 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建设面积达到 1500 平方米且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参照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运营补 贴标准执行。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老 31 年餐桌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建设面积每平方米 100 元的标准给予 建设补贴(分三年,分别按 40 元、30 元、 — 5 —30 元落实补 贴),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0 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参照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公助。 时序进度:2022 年 7 月 28 日起,长期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养老与儿童福利股 胡杰 18790101518 十二、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潢川县“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潢政办 【2018】103 号摘要: 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关于 印发潢川县“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潢政办[2018]103 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对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 区域公共品牌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适用范围: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销 售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农业企业、社会化组织和个人等,以及已 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32 咨询电话:潢川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张俊涛 13937639846 十三、县人社局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截至 2021 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18 至 23 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 20%的政策。 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参保企业 时序进度:2022 年 5 月起至 2023 年 4 月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工伤保险所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闻有为 0376—3160608(智慧大厦四楼工伤保险窗 口) (二)创业(开业)补贴政策 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5000 元。 适用范围:1.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 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2.两 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3.返乡农民工;4.就业困难 人员。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胡继国 0376-7663785 33 (三)创业(运营)补贴政策 在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 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0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 3 年。 适用范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退役 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住经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胡继国 0376-7663785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合伙就业和组织就业最高额 度为 150 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 300 万元。 适用范围:个人创业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 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 60 岁 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 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 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 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 34 立卡贫困人口。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胡继国 0376-7663785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 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其中对留用见 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 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 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 3 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见习时间满 3 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 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 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接收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专中 职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胡继国 0376-7663785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35 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经营实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 离校 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 补贴。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胡继国 0376-7663785 (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 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 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岗”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适用范围: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 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用人单位;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36 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胡继国 0376-7663785 (八)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300 元/人,不得重复申请。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其免费为贫困家庭 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 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 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 以及“两类人员”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八类人员介绍服 务后实现就业 3 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向同级 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胡继国 0376-7663785 (九)免费为企招工政策 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举行送工入企活动、多平台推送岗 位信息等多种方式免费为企业宣传招工信息,搭建免费招工平台, 37 帮助缺工企业招工。 适用范围:潢川县域内注册的缺工企业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务工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付思祺 0376-6891199 (十)企业职工培训政策 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 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 24 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 300 元补贴。 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 加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企业职工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人社局职业培训(考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瓮小然 0376-6871155 (十一)创业培训政策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 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 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 38 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 业培训。按照创业意识培训 200 元/人、创业实训 300 元/人、创办 (改善)企业培训 1000 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1500 元/人 (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时序进度:长期 责任单位:人社局职业培训(考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瓮小然 0376-6871155 十四、水利局 支持水利行业健康发展政策摘要 1、允许承包水利工程企业使用按工程合同价款的 2%预存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或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替代农民工资 保证金缴纳。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30 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 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适用范围:水利工程承包企业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享受方式:企业申请 39 咨询电话:县水利局 宋德强 0376-6129957 2、对水利工程中标企业,不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适用范围:水利工程中标企业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享受方式: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县水利局 宋德强 0376-6129957 十五、教体局 (一)《关于解决潢川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人士子女或务工人员 子女随迁就学问题的意见》材料 政策摘要(《关于解决潢川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人士子女或务工 人员子女随迁就学问题的意见》)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力,确保“应 入尽入”,同时规范城区学校招生转学秩序, 避免义务教育“择校热”和“大班额” ,营造阳光公正的招生氛围和 良好 潢川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生态。 适用范围:在我县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人士的直系亲属(子 女),或是在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女) 。 时序进度: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至今延续,每年招生期间 有效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局普教股 陈涛 0376-3982026 (惠企政策答疑联系 40 方式 ) (二)《潢川县研学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政策摘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中 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贯彻《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和 《河南省教育厅等 10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 研学实践活动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 重结构性、科学性、趣味性和参与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 长空间;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 然、接触社会、拓展视野、参与体验、丰富经验和阅历;要坚持安 全第一、生命至上,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 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研学实践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 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建档立卡监测户家庭学生减免费用。 适用范围: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 时序进度: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局普教股 许呈国 0376-3982026 (惠企政策答疑联 系方式 ) 十六、文广旅局 41 (一)2022 年度 A 级旅游景区“免门票 促消费”补贴资金预 算政策摘要 2022 年旅游景区“免门票 促消费”活动是 2021 年活动的延续, 补贴对象和活动实施落围不变,即对自愿参加免门票活动的全省 A 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企业,按实际免收门票金额的 50%财政部门 给予补贴(门票免费不含景区二次消费、景区内交通费用) ,补贴资 金由省与市(省直管县、济源示范区)县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 适用落围:全省 A 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企业 时序进展:2022 年度 责任单位: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376-6871229 (二)2022 年度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 政策摘要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 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 号)要求享受暂退保 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补足保证金期 限延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适用落围:2021 提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含当日) 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42 时序进展: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责任单位: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376-6871229 十七、卫健委 (一)从业人员人员免费办理健康证 企业从业人员可在万康大爱城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 适用范围:企业从业人员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咨询电话:袁铮,健康管理科主任,13569791608 (二)企业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培训指导 在建项目地点和工作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并不定期 指导开展相关培训 适用范围:含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单位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咨询电话:法制监督股 周长宏 十八、统计局 (一)对企业的奖励政策 43 0376-6116631 对新入库的“四上”企业,工业企业每个奖补 5 万元,其他类 企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每个 奖补 4 万元(入库企业必须实现联网直报且数据验收通过,否则不予 奖补)。 适用范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 时序进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名录库 曹钦方 0376-3195700 (二)对相关统计人员的工作补助 建立基层统计人员考核与补贴制度,对能够按照国家、省、市 统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组织网上报送数据、统计基础工作扎实 的企业,给予统计人员每月 200 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如因企业不达 标、退库或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上报中断的,经费补贴停发。 适用范围:“四上”企业基层统计人员 时序进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名录库 曹钦方 0376-3195700 十九、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44 完善企业补缴费款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 允许企业可在 2023 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 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 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办理。 适用范围:自 2022 年 9 月起,在我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 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 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的“5+17”个行业 基础上,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 覆盖至我省所有行政区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中,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 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3 年 5 月,使缓缴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时序进度: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享受方式:申报即享 咨询电话:智慧大厦四楼社保综合窗口 朱萍 0376-6128252 二十、人防办 (一)关于优化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许可 的通知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 万平方 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5 或危险品)免于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手续。 适用范围: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 时序进度:(信工程改革办〔2020〕20 号、潢工程改革办 〔2020〕21 号)有效期内 责任单位:县人防办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工程股 李航 0376-3331500 (二)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 将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 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时序进度:(豫人防〔2021〕56 号)有效期内 责任单位:县人防办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工程股 李航 0376-3331500 (三)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民防空轻微 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及其 他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人民防空方面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不予行政处 罚。 46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时序进度:(豫人防〔2021〕68 号)有效期内 责任单位:县人防办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工程股 李航 0376-3331500 二十一、应急局 (一)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 加强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报,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 提前发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尤其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 级预报和高火险的预警信息精准发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醒 企业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牢牢掌握综合减灾的主动权,保障企 业安全。 适用范围:局监管的所有企业 时序进度:全天候 责任单位: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享受方式:随天气时时通报 咨询电话:应急指挥中心 衡鑫 0376-3966003 (二)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举措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 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持续深化应急领域“放管 服”改革。加快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确保行政许可事 项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推动“一网通办”下 47 “最多跑一次”审批向“不见面”审批转变,简化审批手续,优化 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业务指导、跟踪 服务等联审联批机制,对重点项目及企业等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 办,快审快批,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创造条件。 适用范围:局监管有许可办理的企业 时序进度:每三年一次 责任单位: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行政审批股 邬新忠 0376-3968013 (三)安全专家指导服务企业 深入企业生产各个环节,重点对加油站、特种设备、有限空间、 消防设备设施、包装车间和配电房等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和隐患排查,并就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 议。随时解决企业提出各类关于企业安全的问题及工作时遇到的问 题。 适用范围:局监管的所有企业 时序进度:随时 责任单位: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享受方式:电话及定期指导 咨询电话:行政审批股 邬新忠 0376-3968013 二十二、人民银行惠企政策材料 1.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政策摘要 48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点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 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并优先发放中长期贷款, 确保政策支持效果。 适用范围: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2.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摘要 鼓励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专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 照市场化原则对接支持重点项目。同时鼓励主要国有商业银行信贷 资金等社会资本跟进融资支持,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中长期贷款。 适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项目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3.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政策摘要 (1)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 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 惠小微贷款)的 2%,以利率互换方式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实施时间 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 49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 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 力争 2023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 2022 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 2022 年有所 下降。 (3)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 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 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 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适用范围:普惠型小微企业(单户授信 1000 万(含)以下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4.加大灵活就业主体信贷支持政策摘要 鼓励金融机构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 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 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适用范围:出租车司机、网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0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5.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政策摘要 (1)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实际贷 款利率稳中有降。 (2)协调银行对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 重点领域贷款给予 FTP(内部转移定价)利率优惠。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 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 资成本。 适用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6.支小再贷款政策摘要 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其 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向普惠小微、民营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 款年利率可低至 5.5%。 适用范围:县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51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潢川农商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潢川农商银行 张勇 0376-3924846 7.支农再贷款政策摘要 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引导其 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发展等涉农领 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年利率可低至 5.5%。 适用范围: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有发展意愿的农户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潢川农商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潢川农商银行 张勇 0376-3924846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摘要 (1)受疫情影响,缴存人暂时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 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 征信记录。 (2)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实际房贷利率下行,并为受疫情影响的 购房群众提供延期支持,在减轻群众购房负担的同时,积极支持刚 需及改善性住房合理信贷需求。 (3)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 52 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 3 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 原则,可自主决定采取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 率下限措施。 (4)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利率 0.15 个百分点,五年及以下利率从 2.75%降至 2.6%, 五年以上利率从 3.25%降至 3.1%。 适用范围:房地产市场相关主体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9.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摘要 积极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行业企业融 资。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中小微物流配送企业等加强信贷支持,主动对接货车司机等政策支 持群体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对承贷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贷款 匹配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额度。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 微物流配送企业等 时序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53 咨询电话:货币信贷调统科 杨乐 0376-3136098 二十三、县银监办 (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政策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 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 (时序进度:2023 年 6 月底前) (2)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 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时序进度:2023 年 6 月底前) (3)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 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 微企业贷款全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 2022 年提高,新发 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 2022 年下降。 (时序进度:2023 年 12 月底前) (4)鼓励金融机构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 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适用范围:普惠型小微企业及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 机等灵活就业主体 责任单位:县银监组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银保监分局潢川监管组 毕庚 18790151766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政策摘要 54 (1)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采取减免服务收 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 资成本。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 化旅游等行业,鼓励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采取下调利率、减免 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 降低融资成本。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 文化旅游等行业 时序进度:2023 年 6 月底前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责任单位:人行潢川县支行 杨乐 0376-3136098 银保监分局潢川监管组 毕庚 18790151766 二十四、农机局 潢川县 2021-2023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摘要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补贴范围内 机具进行定额补贴。 适用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时序进度:2021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55 咨询电话:办公室 宋琦 0376-6115999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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