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docx
附件 2 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分包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 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 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按时将经农民 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上报乙方,经乙方审核后送开 户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 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工程数量、质量、造价 等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乙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委托代发工资金额 作为乙方向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由甲 方向乙方统一出具分包款发票。 四、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 理: 1.建设单位按约定向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 工费用,但乙方未按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乙方无条 件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 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后,套取、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 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索赔,也可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 份,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将其中一份送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