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9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关于《清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9 条生产线改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清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9 条生产线改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 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内容为新建 9 条生产线,用于 生产其他种类的颗粒鱼料和膨化鱼料(鱼料规格、配方比例与原有 项目的鱼料有差别),其中颗粒鱼料产量为 47000 吨/年,膨化鱼料 产量为 105000 吨/年,改扩建完成后清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 加了颗粒鱼料和膨化鱼料的产品种类,生产的生物配合饲料总产量 不变,仍为 72 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你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建设项目 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 下工作: 1、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塔更换废水及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喷 淋塔更换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淋补充用水, 剩余部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太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太平污水处理厂处理,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标准及清新区太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限值较严者。 2、改扩建项目生产线原料投放、去除杂质、破碎和成品筛选等 工序在密闭设备中生产,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 尘器处理;制粒工序在密闭设备中生产,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 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膨化鱼料生产线超微工序在 密闭设备中生产,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 喷淋塔”处理;膨化烘干、冷却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 过“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处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臭 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限值标 准。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 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 2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按《广东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2021 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环﹝2021﹞461 号)要求执行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m3、烟气黑 度≤1)。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 四、本次改扩建项目需新增 NOx 排放 0.291t/a。改扩建完成后,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1.204t/a、NOx:5.919t/a。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 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 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 设单位须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后按照 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 投入使用。 七、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 新规定执行。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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