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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1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2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五)完善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3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4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是伟大的事业。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 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 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 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厦门市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 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 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 和经济社会发展。厦门经济特区建设 40 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完善党委领 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 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规、制定 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 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 发展加速行动,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探索积 累了许多创新经验。全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 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 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 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 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安全感、 5 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 进入新时代,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 妇女在劳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 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 待进一步提升;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 善,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与家庭建设相 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事 业全面高质量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 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扎实推进,为促进男女平 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 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 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汇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巾帼力 量。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 要(2021-2030 年)》《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 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本纲要 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共 八个领域,提出新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6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 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 济特区建设 40 周年贺信重要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 建、厦门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 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 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 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求,充分发挥妇女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 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半边天”作用, 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 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 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 展目标任务纳入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 7 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 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出台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政策、编制规 划、分配资源、公共服务建设、部署工作等各方面,关注妇女需 求,充分考虑两性状况存在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保障妇 女平等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不断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 制,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 的歧视,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 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 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和法律等各 领域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新时代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坚持妇女充分利用新科技原则。 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 引导和支持妇女学习、参与、利用新科技,提高妇女在科技领域 的参与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在推进以科技创新 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中,最大限度释放妇女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7.坚持先行先试原则。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 8 干”的特区精神,创新思路率先推动特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探索两岸妇女和家庭融合发展新路,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对 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田作用。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 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 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 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 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 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 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 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厦台妇女 各领域融合持续深化,在厦女台胞同等待遇有效落实,努力打造 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妇女和家庭的获得感、幸 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 2035 年, 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远 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 进展, 妇女勇立潮头、勇毅前行,更好地书写奋进新征程的美丽 答卷。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 9 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9/10 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 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 75% 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全面推进 13-15 周岁女性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促进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 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 9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婚前 医学检查率保持在 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 降到 2%以下;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8%以 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治疗率达到 95%以上。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 率上升趋势。 7.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 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45%以 上,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达到 94%以上。 10.保障在厦女台胞身心健康,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 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强化妇女 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 10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厦门建设,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 实施“健康厦门”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 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 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 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 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 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市、区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各级危 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区、镇 (街道)、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 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妇幼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推动智慧医疗发展,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 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 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 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 11 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 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 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 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 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 90%以上。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普及自然分娩知 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合理控制剖宫产 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 医疗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 管理率达到 92%以上,力争每一位孕产妇享受公平、可及和规 范的保健服务和系统管理。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 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 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 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推广应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关键技术, 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 保护。加大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 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 率达到 90%以上。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推 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妇女人乳头瘤病毒 疫苗可及性,为更大范围的适龄女性提供免费接种服务,提高适 龄女性的疫苗接种率。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12 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 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 75%的妇女在 35-45 岁接受 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 组织女职工参加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 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 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优先保障低保 妇女的筛查服务,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 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 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 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的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 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 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 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 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 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加强对女性卫生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 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完善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健全生育家庭发展支撑帮 扶体系。为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规范的生殖保健服务。加大 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 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防治。全面落实预防 13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鼓励在婚前医学检 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加强艾滋病防治 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能力。加强对 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 感染的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广泛宣传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告知对方等相关法律知识,积极 引导患有艾滋病、性病的群体依法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 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识的知晓率, 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促进妇女学习掌握更多营养知识,均衡 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不同年龄阶段 妇女群体和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等重点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 的服务和产品。结合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 加强家庭和高危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 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 低体重和贫血。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建立老年人群 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加强营养学人才培养。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按需开展 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 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 坚持预防为主,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积极推进临床心理护理服务, 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康复 14 服务。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 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 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服 务。进一步完善妇女心理危机救助服务。中学、高等院校均设置 心理辅导(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 师。引导妇女丰富自我和更好地成长和发展,避免互联网的负面 影响。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健全市、区二级专业健康教育体系, 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网络。持续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 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规范妇女健康信息发布。引导妇女树 立科学的健康理念,促进妇女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 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 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 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 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 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 身活动。大力建设社区全民健身活动设施和场所,推进基层社区 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 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公共体育场 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 开放。加快城乡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和覆盖延伸,推进基本建成设 15 区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到 2030 年, 全市人均运动场所面积不低于 2.6 平方米, 在城镇社区实现 15 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鼓励打造具有厦门特色、人文优势、区域 优势和行业特色的妇女健身活动品牌。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 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加入各类健康 组织。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不断提高妇 女体育意识,培养良好运动习惯。 12.保障在厦女台胞的身心健康。贴近台胞需求,推进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加强对女台胞在厦就医体系 信息化建设,将在厦女台胞的健康纳入居住地医疗服务体系,保 障在厦女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厦门居民同等医疗卫生服务,为女 台胞在厦就医提供便利。完善女台胞及其家属网上预约就医等惠 民服务,进一步推动厦台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信息共享。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 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 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 康风险预警。加入和健全全省统一远程会诊指导平台,促进信息 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 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 项攻关。重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6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 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学校全面推进 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 99% 以上。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 99%以 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并保持在 98%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科技 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 提高。 10.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1.老年妇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 老年妇女比重不断提升。 12.鼓励和支持台湾女专家、学者、教师来厦门的高校、职 17 业院校从事教学与研究。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 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 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 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的厦门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 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 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 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进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 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 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增强教育工作 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改善教育管理 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和管理层 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性别敏感度。在师范类 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 模式,消除性别刻板印象的不利影响。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 18 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性别平等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 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 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 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 (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境儿童就近接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 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 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的长效机 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 实保障困境家庭女童、留守女童、事实无人抚养女童、农业转移 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 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 巩固率。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低收入 家庭女性和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 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 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 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 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 19 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能 工巧匠和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 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营造人人皆可成 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建设高水平本 科教育,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带动本科教育 创新发展。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构建学校与科技机构、园 区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的合作办学和协同育人机制。严格控制 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 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 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 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物 理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鼓励在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 科学中心建设中,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 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的 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 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 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 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 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支持农村妇女 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0.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分层分类女性人才培养体 20 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青年后备人才。 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 护的制度,健全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关注培养 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加大女性创新 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 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强化社会事业人才培养,鼓励女性 发挥特长,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增加女性人才参与继续 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推动各类别人才性别结构均衡,在全市 拔尖人才等综合类人才评审中加强对女性人才的支持。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以学习者为中心,进一步构 建和完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和个性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完 善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拓宽 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 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 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和在线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 设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开发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扩大公共 数字化教育资源库,为女性提供便捷的在线教育服务。提升妇女 学习、使用信息科技的能力。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 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12.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 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立市、区、镇(街道)、 村(居)四级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 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 21 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 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13.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 设性别平等和妇女研究相关课程,开展讲座和培训。培养具有跨 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性别研 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各级各类研究项目中妇女 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 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 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 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 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 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法定查 询义务,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对性侵害、 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向公安 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5.鼓励和支持台湾女专家、学者、教师来厦门从事教学与 研究。对来厦工作的女台胞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按规定享受 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对来厦门高校任职的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女博 士生,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等 级专业技术岗位且不占单位现有岗位结余数。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22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充分保障 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 例保持在 40%以上。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37%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每年新增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 比例达到 37%,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 持低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8.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0.落实在厦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妇 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 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 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 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 23 措施。加强对妇女平等就业创业保护的监督,确保妇女获得便捷 有效服务。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为妇女充分参 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消除就业 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 场环境。对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 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及时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 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等作用,向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 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受理并及时处理涉及 就业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投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监督 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 (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发挥男女平 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 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激发妇女创新创造活力。深入实施创 新创业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 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 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 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 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 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建立“互联 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 24 息化。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 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 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高校和属地政府 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 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 业。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尚未就业的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帮扶。 5.积极开展就业困难妇女群体的精准帮扶工作。完善就业困 难群体数据库,健全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登记识别、就业培训以 及退出服务体系,增强对就业困难妇女群体的帮扶和援助。加大 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 庭动态清零。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妇女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 主创业残疾人实行奖励和补贴, 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实行社保补助。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 能力的残疾人,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 基地,帮助残疾人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 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不断提高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 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 业差距。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人 25 才评价体系和选拔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晋升机会,促进就业 结构优化。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 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 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国际学术影响力和活跃度。 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 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 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 的培养与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 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 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 的人力资源规则,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 用人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探索开展薪酬 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科技,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 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9.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 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女职工劳 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 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 入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 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 26 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履行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保障女职 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依法组织 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 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 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 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在调查、处理女职工 性骚扰投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加强劳动用工 领域信用建设, 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 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 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待遇、恶意调岗、予以辞 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 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 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鼓励、支持和引导高校、研究机 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各类人才计划和科研 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 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 限。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 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 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27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 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 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 包括征地补偿安置等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 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平等享有知 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防止妇女因病、灾、疫等原因致贫返贫。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 入妇女自主发展的乡村旅游、茶产业、农村电商、家庭农场、手 工作坊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 以工代赈和扶持创业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 增收致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就业。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妇女在农村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大力开展现 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 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妇女实 现就业创业。积极参与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优势特色种养业、 农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转型升级发 28 展,智慧赋能农业发展。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服务,加强 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 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15.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社 会、家庭、个人等主体多方联动、共同行动、协同应对,为用人 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政策支持。落实有关工作时间 和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女 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便利。鼓励用人单位 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享受父母护理假、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制 定相关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 工作方式。 16.进一步落实在厦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探索 厦台两地就业深度融合,拓展厦台社会各领域交流。在厦门市范 围内率先直接采认部分台湾人才职业资格,允许持有台湾地区职 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女性技术人才享有与大陆人员同等待遇。鼓励 女台胞来厦就业创业,允许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女台胞按大陆 企业申请注册企业,鼓励女台胞参与设立专利代理中介机构等。 完善台湾青年来厦实习、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培育和 提升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落实女台胞在 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等方面与我市居民享受同等 待遇。探索厦金区域率先融合,畅通厦金的经贸合作,探索推进 厦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打造厦金共同生活 圈。完善台籍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服务机制, 29 推动在生活补贴、住房待遇、创业资金扶持等人才优惠政策方面 与厦门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让在厦女台胞共享厦门发展成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 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 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 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 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 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 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 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55%以上;社区居委会 30 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42%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 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12.鼓励和支持在厦女台胞积极参与各领域评先评优活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 地方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相适应。加大 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 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 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 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积极引导更多女性参与社 会组织。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 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 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 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 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 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推 动村妇联主席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 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 表达意见的能力,增强知情权,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 31 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 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 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 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 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 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 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 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 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 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 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 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 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 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 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 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 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抓好年轻女干部的实践 32 锻炼,促其早培养、早成才。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 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 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女性集中的卫生、教育、 文化等行业中,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 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 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 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 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 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 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 比例与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 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 章制度,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的意见,并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 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 村官、女退休干部和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干部。在社区(村) “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 33 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居(村)委会成员、居 (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 民公约以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制定和修订,开展协商议事 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 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 境,加大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 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 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 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社会组织女性 负责人的培养。增强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力度,探索建立新领域 妇女组织建设的规范和制度,注重引导新领域优秀女性带头人发 挥作用。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 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 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 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 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 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在制定 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时,逐步提高参 与立法机构和决策工作的女性或女性专家比例。在立法征求意见 34 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性学者、妇女群 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召开相关法律政策和公共事务听证会时, 保证一定比例女性参加。鼓励女性广泛地参与立法调研和调研成 果转化。 12.落实在厦女台胞参与决策与管理措施。长期在厦门居住 的台湾女同胞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担任市、 区政协委员并参加会议, 可以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市、区人大、政协会议。鼓励台湾 女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 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积极协助台湾女同胞和相关 社团在厦门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6% 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6%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中的妇女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继续提升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覆盖 面。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 35 件的妇女都得到基本社会保障。 8.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 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定妇女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 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智、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 水平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稳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 提供帮扶。 11.落实在厦女台胞同等待遇,增进台胞福祉。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 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 划。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 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 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促进社会福利 服务转向普惠型,推动我市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 会保险项目参保人数继续增加,力争 2030 年各项社会保险平均 参保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切实维护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 权益。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 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36 及生育津贴制度,确保参保妇女依法及时享有生育待遇。提高生 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生 育医疗费用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积极促进新业态就业女 性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并享有应有待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 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建立 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 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互补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 体系。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探索建立 我市重特大罕见病“1+N”救助机制,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 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 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女患者合理就医。加 强智慧医疗健康体系建设,拓展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全面 上线并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利民。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 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未在单位就业 女性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妇女人数。促进 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 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 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 37 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 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足额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 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 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打破城镇失业 保险属地化管理限制,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共享, 方便妇女参保和享受待遇。促进失业妇女再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 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 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女职工与男职工同等享有保 险待遇。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就业形 态女性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协调救助 政策,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 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 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救 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 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鼓励、支持和规范 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和帮扶, 推进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 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开通社会救助服 务热线,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化、规范 化水平和及时性。 38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 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 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 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妇女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 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 制度,实行特别扶助标准,扎牢织密困难妇女家庭帮扶安全网。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 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满足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 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公 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 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 年人等困难妇女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 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 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 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动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 圈,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 90%以上。探索支持养老服务 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立独居老年人定期巡访机制。建 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 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 优良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加强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健全完善 并充分发挥厦门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作用。 39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 决其护理保障需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 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 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 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 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 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 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 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 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 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 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众提供权益保护、生 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12.推动落实增进在厦女台胞福祉的政策措施。在厦就业女 台胞按规定同等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促进在厦就 业的女台胞、女侨胞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应有待遇。未就业的女 台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按规定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对在厦 就业女台胞,情况特殊的,其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精准 服务。已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女台胞可不参加基本养老保 40 险和失业保险。在厦就读的港澳台女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 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 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家庭落地生根。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 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 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 倡导者和受益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婚 姻家庭支持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婚姻家庭 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促进落实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 时间差距。 8.促进父母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 41 质量。 10.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健康发展。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 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 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 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婚姻家庭 共建共享共治。引导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 梦。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 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推动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完善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者照 护等内容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 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 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将家庭视角引入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公共政策以及建设 公共服务中,提高家庭生存发展能力和支持保障家庭成员的能力。 将家庭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考虑因素中。生育服务政策、公 用事业政策、住宅购置政策、就业保障政策等方面政策均充分考 虑到家庭的需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赋能、增能新时代家 42 庭发展能力。有效落实随迁老人政策配套,注重家庭养老的全社 会支持。探索建设家庭友好城市,建设家庭友好型公共空间。推 动服务妇女、儿童、老人、家庭的新业态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 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 力建设,增强育幼养老功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 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职 业化发展。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 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 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 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急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 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 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 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 络。推动数字厦门更多惠及家庭,丰富智慧生活体验,发展数字 家庭。 5.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家庭养老、幼儿生活照料、病残家庭 成员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提供服务支持。为长期照护病弱残疾 家庭成员者提供必要替代服务,为残疾妇女、高龄妇女、单亲母 亲、失独老人等所在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建立困难家庭和特殊 困难老年人数据库,建立困难家庭巡视探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 43 托育、养老、家政等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更好地 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提高家庭生活 品质。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施行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和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制度。 6.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 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 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 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建设活动。增进政 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 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7.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 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 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 创建,引导家庭成员提升健康文明素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 循环、可持续的文明家庭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 绝浪费。倡导家庭成员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推进平安家庭、无 烟家庭建设。 8.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 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 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尊重和维 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 为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提供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 44 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 新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高价 彩礼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育中的男孩偏好, 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 规范管理。建设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关系。 9.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 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 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推进区级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 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 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针对性地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 情绪疏导、心理调试等服务。落实家事审判制度改革要求,加强 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10.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 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和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 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 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 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加家庭照护能力。 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 假、配偶陪产假、夫妻双方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 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 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培养男女共担家务劳动的社会共识。开展 45 男性家务劳动能力培训等相关活动。缩小男女各自支配闲暇时间 差距。 11.增强父母或者监护人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 力。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或者监护人共同履行家庭 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 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和监护人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 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提高陪伴质 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 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12.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 的家庭美德。开展家庭养老指导服务,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 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长期照 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替代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尊 重、协助劳动者行使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 建立完善社区老年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 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 老年妇女享受智能化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13.促进厦台婚姻家庭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做好 厦台婚姻群体服务工作。掌握厦台婚姻家庭群体的基本情况,形 成共享数据,做好服务两岸婚姻家庭的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建 立两岸婚姻家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 中心、协会等机构的服务能力。搭建有效交流平台,开展两岸婚 46 姻家庭咨询与辅导,维护两岸婚姻家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两 岸婚姻家庭生活质量。鼓励台湾同胞联谊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及用人单位参与厦台婚姻家庭服务工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 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 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美丽厦门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 在 98%以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不断提升。区级以上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保持在 100%。 7.农村厕所卫生环境全面改善。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 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普遍设立。 8.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 9.在突发事件中,妇女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应对能力不断 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0.坚持文化育人,保障妇女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妇女生 47 活品质。 11.引导厦台妇女共同探索海峡融合发展新路,助力打造台 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 12.加强妇女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妇女讲好厦门故事, 全面提升厦门妇女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 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 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 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 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 确立”。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 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培养、评选、表彰、 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 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教育。将构 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 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 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 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 48 社区、家庭、网络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 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 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 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 度纳入文明城区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 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惠及城乡妇女。支持创建妇女友好城市、妇女友好城区,妇女友 好社区。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建立 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开展对文化传媒从业 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 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 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 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 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 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 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 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 49 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 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 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经济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 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争取“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 网上传播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 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 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 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普及低碳发展理 念和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碳中和、碳减排行动;深入推进 “限塑令”,建设低碳社区,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建设者, 保持厦门生态美和高颜值。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碧水工程”“蓝海工程”“净土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 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 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 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进一步实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广使用 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保障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推进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规 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落实河长、湖长制,守护 50 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普遍公平获得安全饮用水提供 便利。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 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公共场所应当依照规定的 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新建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 位的比例不应小于 3:2,在人流集中的场所该比例不应小于 2: 1;对现有公共厕所进行改造时,应当按照上述比例增加女厕位。 在二级以上的医院、旅游景区、商业区、重要的公共设施、大型 服务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 相关标准的第三卫生间。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 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 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减少厕所尾水对环境造 成的不良影响。 10.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或母婴服务设施。医疗 机构、交通枢纽、商场超市、公园景区、车站码头、机场、政务 大厅、有条件的地铁站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或者母 婴服务设施,满足出行居民的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 婴幼儿照护提供支持和方便。 11.增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性别敏感度,统筹考虑关切妇女 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 51 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 女性内衣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 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 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在应对突发 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加强 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社会性别视角。引导妇女发挥 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抗灾、救灾和重建。 1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妇女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 生活需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妇女提供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妇女平等 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 强功能融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博物馆体 系。到 2030 年,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位于全国前列,完 成“15 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全覆盖。建设更多街头文化活动 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工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造福妇女。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妇 女生活,鼓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 务内容供给,增强文化服务的丰富性和普惠面,促进城乡妇女更 多更好地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化技能,享受文化生活,增加精 神力量。促进文化志愿服务发展,加强乡村文化治理。力争建成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杆城市。 13.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推进文化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妇 52 女积极参与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的高水平现代文化体系,助 力加快建设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持续优化空间布局, 丰富产品供给,繁荣特色精品文化创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文博创意产业取得新进展,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体系健全完善,促进新闻出版健康发展,推动广播影视创新 发展,加强版权创造保护运用,打造文旅产业发展高地。提高妇 女参与以 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 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文化向数字化、网络、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过 程和程度,增强妇女的获得感。 14.探索海峡融合发展新路,打造在厦女台胞登陆第一家园 的“第一站”。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对台工作实施 意见,落深落细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充分发挥厦门对台窗口的 优势和作用,突出民间基层交流,强化厦台妇女在两岸交流合作 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女台胞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两岸融合发展 示范区建设,为在厦女台胞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15.全面提升妇女事务的对外开放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一 带一路”重大倡议,高标准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深化与 东南亚、“海丝”沿线及“金砖+”国家的交流合作。以妈祖文 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南洋文化等共同文化为基础,以妇女 民间交流为主体、政府间交流为支撑,促进妇女事业的交流互鉴 和人员往来。深化厦港澳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妇女事业发展合作 空间。支持女侨胞、女侨商回乡创新创业。发挥媒介传播作用, 展示中国妇女形象、传播厦门妇女声音。 53 16.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 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 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 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 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 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 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 环境。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让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 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有效 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 在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中的作用。 4.尊重妇女,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深入宣传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 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 性骚扰。完善对受害妇女的救助机制。 54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对 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居 住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 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厦门 建设全过程。贯彻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社会 保险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及时获得公平 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 权益相关内容纳入法治厦门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 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 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市、区法规政策性 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 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 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的主体 责任,做好自评工作。探索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第三方评估。 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 基本国策落实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各环节。 55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厦门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 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 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 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 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 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 作用。 4.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人格权益 的法治保障。禁止使用精神控制等方式损害妇女。加强网络监管, 依法追究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法律责 任。对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公职人员, 给予政纪处分、纪律问责、法律追责。对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单 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 益得到有效落实。加大对特殊困难女性群体融入社会的帮扶工作 力度。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 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制定修订厦门市反家庭暴力地方性 法规,完善反家庭暴力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 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 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 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 务。建立妇联、法院、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案件首接责 任制,及时处理家庭矛盾,防范恶性案(事)件发生。加大接处 56 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 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 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心 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 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 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增强居民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最大限度 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 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 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妇女 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地区拐卖妇女犯罪。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 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 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 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 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 和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 智力残疾、精神障碍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范性侵教育, 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 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 57 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 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 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落实防治性骚扰相关法律法 规,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 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 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 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 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畅通救济途径,及时为遭受性骚扰的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援 助和心理干预。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 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针对妇女实施猥亵、 侮辱、诽谤、性骚扰、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 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非 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买卖妇女个人 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用网络非法贷款、虚假投资、 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 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 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1.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平等享 58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保障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继承 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 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 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护因抚育子女、照护老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保障离婚时生 活困难的妇女获得经济帮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的离婚损害赔偿 请求权。引导建立健全贯彻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维护妇女合法财产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 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 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 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实施法律援助法,依法为符合条件的 妇女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 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的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 法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 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 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 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 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 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 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 59 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 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 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 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 区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 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规 定、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 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 纲要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 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60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妇女发展纲要及本纲要,结合实 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纲要。市、区级纲要颁布 1 个月内应报送上 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 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 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 度,责任单位每年应主动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 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应主动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 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应及 时报告。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 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 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 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 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 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 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实施纲要所需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 61 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 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 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 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 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的作用。优化区域协作互助 机制,加强交流互鉴。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讲好厦门妇女发 展故事。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 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 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 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 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 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 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 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 的社会氛围。 62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 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 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 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要求推动纲要实 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 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 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纲要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 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 监测,市、区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 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 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区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 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 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 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63 市、区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 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 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 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 情况的统计监测人员参加,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 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 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 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 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区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 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 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 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的自我评估工 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 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 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 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 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区二 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替代性指标建设与使 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64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 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 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 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 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 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 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 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 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 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 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以妇女发展纲要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 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纲要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 人口政策与妇女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 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