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府〔2023〕73号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下坪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附件 2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下坪公路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 〔2021〕4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征收补 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高华塘村茂兰塘、大洞二、 洞尾二、龙口三、新屋经济合作社,大树墩村寺下、寺上、龙 下、龙二、龙一、江口、深水围、永安围、上围、竹仔冲、 散围、江脚、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鸡见坑村梅子坑、鸡 见坑、下围、上围经济合作社及田心村竹瓦坪、横岗经济合 作社集体土地 16.8087 公顷(折合 252.1305亩) 。根据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土地范围涉及农用地 13.4581 公顷(其 中耕地 1.1444 公顷、园地 3.5864 公顷、林地 7.814 公顷、 草地 0.1958 公顷、 其他农用地 0.7175 公顷) 、 建设用地 3.3286 公顷、未利用地 0.022 公顷,征地范围详见拟征地范围图(以 最终测绘确认村界为准) 。 - 1 -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 征收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项目所在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 合法所有权人。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浸潭镇下坪公路项目。 四、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以 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直接支 付给承包人或所有权人。 (二)社会保险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1〕22 号) 、 《清远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清 府办函〔2021〕136 号)等文件精神,对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 被征地农民给予购买养老保险,缴交标准为 21 万元/公顷。 (三)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土地面积(不包括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 2 - 土地面积)的 10%安排,采用实物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 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宅基地或 货币补偿安置,任选其一: 1.实行宅基地补偿安置的,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宅 基地安置占地面积最高不超过 120 平方米。征收单位应支付 过渡期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为每人每月 300 元,按 12 个 月一次性支付。 2.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不再安排宅基地,每户一次性 支付 9 万元,不再支付其它补偿费用。 七、征地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区片 编号 耕地 3 园地、 草地 林地 61.8 47.586 28.428 养殖 水面 其他农 未利 用地 用地 建设 用地 64.27 47.586 24.72 61.8 2 八、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重置价格标准 房屋 类别 编 号 房屋 价格 等级 (元/㎡) 主要条件及标准装修 - 3 - 框 架 结 构 砖 混 结 构 1 框架 一等 1510 2 框架 二等 1360 3 框架 三等 1240 4 砖混 一等 1150 5 砖混 二等 1050 6 砖混 三等 980 - 4 -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 180 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 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 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 砖,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 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 洁具。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 180 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 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 批灰或石米,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 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 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 普通卫生洁具。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 180 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 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 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 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180 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 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 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 砖,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 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 洁具。 180 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 面及天棚刮腻子,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 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 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 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120 或 180 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 灰,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 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 洁具。 砖 木 结 构 简 易 结 构 类别 住 宅 厨 房 7 砖木 一等 780 8 砖木 二等 680 9 砖木 三等 600 10 简易 一等 500 11 简易 二等 420 12 简易 三等 350 180 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 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 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 3.5 米以下,水、 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 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 砖,普通卫生洁具。 120 或 180 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 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 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 3.5 米以 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120 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 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 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 房或卫生间。 180 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 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 3.5 米以下,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120 或 180 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 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 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120 墙,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 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 3.5 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二)临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位 单价(元)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1350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2.2-3 米 平方米 132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115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2.2-3 米 平方米 1120 混合结构(高级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980 混合结构(普通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900 混合结构(普通装饰) 2.2-3 米 平方米 850 石墙混合结构 2.2 米以上 平方米 800 砖木瓦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680 砖木瓦结构 2.2-3 米 平方米 600 泥砖木瓦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500 - 5 - 类别 楼 顶 梯 屋 库 房 棚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位 单价(元) 砖墙铁皮顶屋(有装饰和地 3 米以上 平方米 580 基) 砖墙铁皮顶屋(有装饰和地 2.2-3 米 平方米 500 基) 框架或混合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650 框架或混合结构 2.2-3 米 平方米 600 砖木瓦结构 2.2 米以上 平方米 400 砖木瓦结构 2.2 米以下 平方米 350 红砖木结构(杂物房) 2 米以上 平方米 450 泥砖木结构(杂物房) 2 米以上 平方米 380 红砖结构(猪舍、厕所) 2.5 米以上 平方米 400 泥砖及其他结构(猪舍、厕 2.5 米以下 平方米 250 所)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 1.5 米以下 平方米 100 构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 1.5-2.5 米 平方米 120 构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 2.5-3 米 平方米 150 构 竹、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180 竹、红砖、石棉瓦、油毡纸 2 米以上 平方米 200 结构 全包围铁皮棚房(住人) 2.2 米以上 平方米 380 全包围铁皮棚房(杂物房) 2.2 米以上 平方米 280 钢架铁皮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110 砖柱铁皮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90 木柱铁皮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80 钢架石棉瓦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70 砖柱石棉瓦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60 木柱石棉瓦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50 注:1.高级装饰是指: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 - 6 - 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楼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 粘石、马赛克或条砖。 2.普通装饰是指:木门窗,外墙面水泥沙或抹灰扫白,楼地 面水泥沙或阶砖地面,墙身天花抹灰扫白。 3.凸阳台、外走廊按 50%计算面积,封闭式阳台和楼梯按 100% 计算面积。 4.活动板房的补偿:檐口 3 米以下的 200 元/平方米;檐口 3.1 米以上的 250 元/平方米。 5.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市场重置 价格适当折旧补偿。 (三)仓库厂房补偿标准 类别 仓 库 厂 房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价(元/㎡) 框架结构 3.1 米以上 940 框架结构 2.2—3.1 米 900 混合结构 3.1 米以上 850 混合结构 2.2—3.1 米 800 钢结构 10.1 米以上 840 钢结构 8.1-10 米 780 钢结构 6.1-8 米 730 钢结构 4-6 米 680 砖木瓦结构 3.1 米以上 640 砖木瓦结构 2.2—3.1 米 570 备注 不 含 地 价 - 7 - 砖墙铁皮顶 3.1 米以上 660 砖墙铁皮顶 2.2-3 米 600 (四)房屋征收各类补偿标准、奖励费标准 序 号 1 费额名称 搬 迁 补偿标准 住 宅 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以下 的 2700 元/户 ; 90 平方米以上至 120 平方米 (含 120 平方米)的 3000 元/户;120 平方米以上至 150 平方米(含 150 平方米)的 3500 元/户 ; 150 平方 米以上的 4000 元/户。 非 住 宅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一次性补偿 35 元/ 平方米,生产用房一次性补偿 48 元/平方米。 费 按照水电总表 1000 元/户、照明材料 2400 元/户、管道燃气 1800 元/户、宽带网 600 元/ 户、有线电视迁移 200 元/户、太阳能热水器搬 施设迁移、 迁费 400 元/户、空调拆迁费 300 元/台的标准 2 拆装补偿 费 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迁移。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电总表、照明、管道燃 气、宽带网、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征收时 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 8 - 1.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合 法证照和完善的财务报表资料,以及向税务部 门缴纳税费的凭证,参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公告发布前 1 年由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后 3 利润之和÷12×停产停业期限。停产停业期限 停产停业 按 6 个月计算。 损失 2.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 补偿费 税后利润凭证以及完备的财务报表的,或者提 供的税后利润凭证不能反映停产停业损失的, 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 房屋市场租金计算。 3.非住宅房屋被征收时经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现场勘查、取证并上报房屋征收部门认 定为闲置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五)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砖砌炉灶 座 780 砖砌水池 立方米 250 石砌围墙 立方米 190 3/4 砖砌围墙 平方米 170 1/2 砖砌围墙 平方米 120 泥砌围墙 平方米 42 坑渠红砖水泥 平方米 45 阶砖地面 平方米 42 备注 已纳入房屋装 修补偿标准的 不作零星建筑 物补偿,围墙高 度以内地台地 面算起。 - 9 - 瓷砖 平方米 67 马赛克 平方米 67 洗石米 平方米 42 红砖地面 平方米 36 水泥地面(厚度≤5cm) 平方米 38 水泥路面(厚度5.1-10cm) 平方米 60 水泥路面(厚度>10.1cm)平方米 85 砖砌化粪池 立方米 400 烟囱 米 48 晒谷场 平方米 38 氨水池(容积) 立方米 120 砖砌水井 每米深 270 每米深 370 机井(口径>1m) 每米深 100 手泵小口水井 每口 1500 不锈钢防盗网 平方米 150 铁防盗网 平方米 80 铁门(单层) 平方米 180 铁门(双层) 平方米 230 水泥板阁楼 平方米 300 水泥窗台板 块 50 砖砌口径 1.5 米以上水 井 - 10 - 适用于框架、砖 混二、三等房屋 适用于围墙上 安装的铁门 铁管扶手 米 60 铁花栏杆 平方米 60 不锈钢扶手 米 100 铝、不锈钢门 平方米 200 pvc 管(直径 6-10cm) 米 18 pvc 管(直径 10.1-20cm) 米 28 pvc 管(直径>20cm) 米 50 隔热层(水泥板) 平方米 60 门楼柱(规格 40﹡40cm) 米 200 混合基础 平方米 250 框架基础 平方米 450 假山 平方米 800 标准篮球场 个 65000 标准羽毛球场 个 9000 固定式乒乓球桌 张 2000 固定式大型米机迁移费 台 5000 混凝土水泥路面 立方米 500 水泥长椅 张 300 征收预公告公 示前已建设的 基础 按投影面积计 算 适用于村集体 建筑部分 注:1.鹅场的母鹅,在生蛋期内迁移费每只补偿 10 元,肉鹅 迁移费每只补偿 5 元;鸭场的母鸭,在生蛋期内迁移费每只 补偿 8 元,肉鸭迁移费每只补偿 3 元;鸡场的母鸡,生蛋期 内迁移费每只补偿 5 元,肉鸡迁移费每只补偿 3 元;猪场的 - 11 - 母猪及种公猪迁移费每头补偿 130 元,小猪(体重 30 千克以 下)迁移费每头补偿 50 元,肉猪(体重 30 千克及以上)迁 移费每头补偿 100 元,按猪舍面积计算,每平方养殖猪不超 过 1 头,超过部分自行搬迁不予补偿;小羊(体重 10 千克以 下)迁移费每头补偿 15 元,成年羊(体重 10 千克及以上) 迁移费每头补偿 40 元,按羊舍面积计算,每平方养殖羊不超 过 1 头,超过部分自行搬迁不予补偿;小牛(体重 200 千克 以下)迁移费每头补偿 70 元,成年牛(体重 200 千克及以上) 迁移费每头补偿 120 元。 2.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自行拆除,材料归业主所有;逾期不拆除的由征收单位拆除, 材料归征收单位所有。 3.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按照 市场重置价格扣除折旧补偿。 (六)征收(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 2400 菜地 3800 旱地 2200 园地 5000 林地 2300 鱼塘 4000 备注 说明:地类以征地范围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 12 - (七)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表之一 项目 蕉树 牛根竹 大勒竹 水竹 撑高竹 黄竹 单竹 细勒竹 笋竹 种植林 自然林 零星树 规格 单价 高度 50cm 以下 高度 50.1cm—1.5m 高度 1.5m—2m(挂果) 高度 2m—2.5m(挂果) 高度 2.5m 以上(挂果) 成材 成材 成材 成材 成材 成材 墩计 6 元/棵 16 元/棵 35 元/棵 48 元/棵 58 元/棵 6 元/棵 6 元/棵 4 元/棵 4 元/棵 3 元/棵 4 元/棵 21 元/墩 5 元/条 2300 元/亩 3200 元/亩 4000 元/亩 胸径 5cm 以下的 胸径 5.1—16cm 的 胸径 16.1cm 以上的 成材树密度小于 70 棵/ 亩 成材树密度大于 71 棵/ 亩 胸径 1.5—2.5cm 胸径 2.6—5cm 胸径 5.1—10cm 胸径 10.1—20cm 胸径 20.1cm 以上 2100 元/亩 说明 被征竹、木、 果树按规定 期限由原业 主自行砍伐 和搬迁(不 得索取砍伐 费) ,材料归 其所有。逾 期不砍伐不 搬迁的,由 拆迁单位砍 3000 元/亩 3 元/棵 9 元/棵 28 元/棵 38 元/棵 50 元/棵 伐,材料归 拆迁单位。 备注:1.成材树为胸径大于 10cm 的树木。 2.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 13 -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表之二 规格 柑桔橙 荔枝 龙眼 黄皮 杨桃 柚果 番石榴 枇杷 柿子 三华李 青梅 桃树 木瓜 桑树 油茶树 胸径 2.5cm 以下 16 20 17 17 17 12 10 12 12 15 20 15 8 12 10 (单位:元/棵)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2.6—5 5.1—1 10.1— 20.1— 30.1cm cm 0cm 20cm 30cm 以上 60 160 360 499 600 71 197 400 698 800 50 169 360 538 700 50 160 360 539 660 50 160 360 539 660 50 139 259 559 700 45 139 300 400 500 45 139 300 400 500 45 91 220 479 600 55 148 301 461 550 48 116 228 345 448 49 124 284 473 520 20 48 98 160 200 66 103 188 225 250 58 90 135 168 196 说明:1.果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数÷3.1416= 胸径(直径) 。除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 30cm 为胸界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 50cm 为胸界。 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沙糖桔树苗补偿标准为:幼苗树(胸径 2.5cm 以下)15 元/棵;半年以上至一年树(胸径 2.6—4cm)50 元/棵;一年 以上至二年树(胸径 4.1—6cm)90 元/棵;二年以上至三年 树(胸径 6.1—10cm)180 元/棵;三年以上至五年树(胸径 10.1—15cm)240 元/棵;五年树以上(胸径 15.1cm 以上)280 - 14 - 元/棵。 3.火龙果树补偿标准为:一年树有水泥架 60 元/墩(一 个水泥架为一墩) ;二年树有水泥架 80 元/墩;三年挂果树有 水泥架 160 元/墩;四年以上挂果树有水泥架 210 元/墩。 4.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高度区分大、细、幼苗, 高度 30 厘米以下为幼苗:4 元/棵;高度 30—50 厘米为细苗: 6 元/棵;高度 50 厘米以上为大苗:8 元/棵。 备注: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 偿。 (八)绿化树移植补偿标准 (单位:元/棵) 规格 项目 胸径 2.6 胸径 5.1 胸径 10.1 胸径 20.1 胸径 30.1 至 5 厘米 至 10 厘米 至 20 厘米 至 30 厘米 厘米以上 榕树 5 18 44 95 152 桂花 16 50 121 265 424 盆架子 11 50 121 265 424 凤凰木 11 50 121 265 424 阴香 5 19 46 102 163 南洋杉 17 76 184 402 642 樟树 9 40 97 212 338 杜英 8 36 87 190 305 柳树 7 32 77 169 271 秋枫 10 44 106 233 372 罗汉松 24 110 266 582 930 女贞 9 40 97 212 338 - 15 - 黄槐 8 36 87 190 305 海南葡桃 6 16 39 85 135 树菠萝 12 56 136 296 474 九牙花 3 12 29 63 101 夜来香 (九里香) 6 18 44 95 152 大红花 4 18 44 95 152 李树 5 24 57 125 200 松树 3 6 15 34 54 鸡蛋花 13 60 145 317 506 含笑树 20 48 106 169 223 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福建茶 3 12 29 63 101 假槟榔 4 16 39 85 135 刺桐 11 50 121 265 424 桃花心 12 56 136 296 474 榄树 12 56 136 296 474 银连树 12 56 136 296 474 海南红豆 11 50 121 265 424 木棉 8 36 87 190 305 麻揀 7 30 73 159 253 扁桃 7 34 82 180 288 白兰 17 76 184 402 642 白千层 7 32 77 169 271 玉堂春 22 100 242 529 846 大叶相思 6 26 63 138 220 红花紫荆 9 40 97 212 338 - 16 - 南洋杉 17 76 184 402 642 吊瓜树 20 90 218 476 760 重阳木 7 34 82 180 288 水翁 7 30 73 159 253 荷花玉兰 26 120 290 635 1015 水葡桃 6 20 48 106 168 串钱柳 10 44 106 233 372 人心果 18 80 194 423 677 人面子 12 56 136 296 474 落羽杉 7 32 77 169 270 幌伞枫 12 56 136 296 474 假苹婆 9 40 97 212 338 胡蝶果 11 50 121 265 424 苏铁 3 14 34 74 119 大王椰 15 64 155 339 542 说明:一、本标准没有明确的树种,参照同类价值树种的移 植补偿标准执行,但最高不能高于本标准所列树种的最高补 偿标准。 二、绿化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算÷3.1416= 胸径(直径) 三、绿化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1.胸径在 2.6—5cm 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2 米×2 米或 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 167 株或以下) ; 2.胸径在 5.1—10cm 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3 米×3 米 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 74 株或以下) ; 3.胸径在 10.1—20cm 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3 米×4 米 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 56 株或以下) ; 4.胸径在 20.1—30cm 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4 米×4 米 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 42 株或以下) ; 5.胸径在 30.1cm 以上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4 米×5 米 - 17 - 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 34 株或以下) ; 6. 超过种植密度或平均胸径在 2.5cm 以下的按苗圃计算。 (九)苗(花)圃、草场移植搬迁补偿标准 1. 荔枝、龙眼移植搬迁费 7020 元/亩。 2. 柑桔、橙移植搬迁费 5600 元/亩。 3. 一般经济苗木移植搬迁费 4700 元/亩。 4. 其他绿化苗木移植搬迁费 4000 元/亩。 5. 草场移植搬迁补偿标准 1350 元/亩。 (十)迁坟补偿标准 祖 坟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土坟 穴 800 砖坟 穴 1600 水泥坟 穴 1600 金塔坟 穴 400 土坟、金塔坟 穴 16000 砖坟、水泥坟 穴 30000 备注 双坟按同类坟 加 500 元。 涉及 600 人或两 条自然村以上。 九、其他事项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新府 〔202 3〕12 号)中载明的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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