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实 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好水保所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作用, 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西 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纪 律检查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校党发〔2018〕108 号),结合水保所的实际工作,现就充分发挥水保所党委纪 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纪检委员选任 1.纪检委员必须由政治坚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 正清廉、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对所内情况熟悉的党委委员 担任。 2.纪检委员必须由水保所党委会推选产生,推选纪检委 员必须征求校纪委意见,报校党委批准。出现空缺或岗位变 动,必须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或调整。 二、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纪检委员监督水保所党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中央决策部署的 情况,协助所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对全所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履职情况、党 内政治生活情况、权力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3.受理处置全所师生的信访举报。对受理所党委管理的 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协助党委及时做好谈话提醒、 约谈函询处理,协助查处所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 线索,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开展教育和 帮助。对于收到或发现涉及所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和其 他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学校纪委监察处,并积极协助做 好有关问题线索查处工作。 4.受理所内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督促党 员履行党员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党员师生的纪律和 法规教育,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水保所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 教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研究生推免面试、研究生招生面试、教职工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所内教职工年终津贴分 配方案制定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6.定期向所党委及学校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每年年底向所党委和学校纪委书面汇报履职情况。 三、纪检委员发挥作用保障措施 1.所党委高度重视纪检委员工作,为纪检委员执纪监督 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民主集中制保障纪检委员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有推诿阻拦、消极应付,不能有效保障 支持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所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报学校纪委处理。 2.所党委积极协调解决纪检委员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 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与纪检委员 沟通分管工作情况。 3.重要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征求纪检委员意见。纪检委 员参加或列席水保所涉及岗位聘任、推先评优、师德师风考 核、物资采购等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 会议、决策类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参加或列席涉及资源分 配、项目筛选、评优评奖、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学术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会议。起草相关决策文件或材料时要主动征 求纪检委员意见。 5.每年度从创新经费中划拨 1.5 万元专项纪检经费,支 持纪检监督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所党委可随时抽调 1-2 名党员管理干 部协助纪检委员开展有关工作。 四、其他 1.纪检委员要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 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以政 治监督为统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执纪监督能力和水 平。 2.纪检委员接受学校纪委工作指导,参加学校纪委组织 的业务培训,注重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接受学校纪委 的考核评价、表彰。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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