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
附件 2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2 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县民 政局将实施 2022 年度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 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非 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流程 民非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工作。 1.准备年检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下载附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2 年度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要求填写 完整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 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2.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业务主管单位下达初 审结论后,民非单位可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 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 “社会组织用户” “淮 南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 “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并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 审意见(JPG 或 PDF 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 —1— 县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 补正,民非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并提交。 5 月 31 日 24 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3.下达年检结论,进行年检公示。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 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和县人民 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年检结论以网上公示结论为准。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民非单位根据需要,可携带《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至县 政务服务中心民政 12 号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三、年检结论说明 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 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非单位报送的年 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 实情况,综合确定民非单位 2022 年度的年检结论。民非单位在 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 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 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 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 重新确定。 (一)民非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 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 (二)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 7.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合 法权益的; 8.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 9.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0.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三)违反下列 2-4 项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4 项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 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3—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 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 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资助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 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4.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 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行为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 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 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民非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民非单位要提高思 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 —4— 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 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 5 月 31 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 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 根据提示音按 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 —5— 0554-41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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