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党〔2014〕45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榕职院党〔2014〕45 号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 2013—2014 学年度考核 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现将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是加强高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奖 惩、晋升、聘任及辞退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 真学习有关文件,精心组织,讲求实效。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 核一学年来全体教职工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一系列重 大措施中的具体表现。通过考核,进一步强化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督促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开拓 创新,为学院后示范建设和发展夯实基础。 1 二、学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除院领导外的全体教职工(含非在编人员)。 1.副处级干部填报考核表,具体考核工作及等次确定由党工部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规定进行。 2.尚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其当年的学年度考核只写 评语,不评定考核等次; 3.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一个学期(含)的工作人员, 不进行本学年度考核; 4.本学年第一学期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本次考核;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进行本次考核; 6.学院派出访学、进修、培训等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根 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学习、 培训所在单位提供; 7.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时间超过一个学期(含)的,由挂职单位 进行考核并评定等次; 8.被借调去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学院原所在部门考核,其工作表现 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9.属院内调动不足一个学期的人员,由调动前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评 定等次;调动超过一个学期(含)的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并评定等次,其调 动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工作部门提供; 10.属院内部门间借用的人员,由原部门考核,借用部门需提供借用 期间工作业绩及现实表现情况; 11.其他人员考核遵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 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 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 2 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 号)、《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对全体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标准以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学年工作的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 作实绩、廉洁从政情况、师德情况。教职工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优秀人数比例 1.因学院为省级文明学校,评优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人事 代理及临时工)的 20%以内(四舍五入)确定(附件 2)。 2.人事代理人员参加考核,但不评定优秀等级。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 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占用所在部门评先指标(具体详见“三、 评选先进个人” ),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人事代理人员视同于考核被评为 “优秀”。 3.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临时工参加考核优秀推荐,推荐名额不占用所 在部门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9)。各部门均需报送附件 9,由人事处汇总报 临时工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后,报院党委审定。 (四)考核办法 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行政、教辅人员填写行政、教辅人员学年 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教师学年度考核表,双肩挑教师、辅导员填写行 政、教辅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和教师学年度考核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在部 门会上进行交流评议,由部门拟定考核等次,填好学年度考核汇总表(附 件 6) 。 3 (五)考核材料报送 各部门认真按照“学年度考核、先进个人报送材料相关说明”(附件 11),整理好所有须报送的考核材料,并将材料汇总加盖公章以部门为单 位(附件 6、附件 7 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 3、4 考核表及附件 5 先进 个人申报表用 16K 纸打印),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前报送人事处林秉娟同 志处,附件 8 报送到纪委沈书记处。 (六)考核结果 1.学年度考核结果同时运用于岗位绩效考核。 2.经核准后,根据考核情况对学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工作人员,按学院相关规定发放年终奖。本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度 不发放年终奖,不得晋升职务及晋升工资。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按学 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先进个人评选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不含院领导、临时工)与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 人事代理人员。 2.见习期人员、新进入本院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及不参加考核的编内 人员不作为评选对象。 (二)先进个人推荐比例 1.先进个人候选人数量由各部门按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不含临时 工)参评人数的 20%(四舍五入)推荐(附件 2) 。 2.副处级干部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评选方法如下: (1)评选指标单列,不占用所在部门指标; (2)按全院在编在岗副处级干部人数(14 人)的 20%(四舍五入) 推荐,即共推荐 3 人; 4 (3)每个部门应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3 名,其中推荐本部门的副处级 干部最多只能 1 名,推荐结果超过 3 名的为无效。 (4)推荐副处级干部先进个人汇总表请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前报纪 委沈锦华书记处。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 1。 四、学年度考核、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程序 各部门要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 行民主评议,做好学年度考核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一)个人述职 教职工对自己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考 核有关表格,在本部门进行述职。 (二)群众评议 各部门全体成员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级,推荐先 进个人。 (三)部门审核、公示 各部门对评优评先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核等级,写出评语,将考核 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在本部门公示 3 天。 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 5) ,并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前报送人事处林秉娟同志处。 (四)学院考核小组审定 由人事处牵头,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工会各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 核结果进行初步审核(2014 年 6 月 25 日完成)。 (五)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和先进个人人选。 (六)经院党委会研究审定的考核及评先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7 5 天,在公示期内有疑义者,可向院纪委反映。确属不当者,按相关程序 予以重新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五、考核优秀、先进个人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doc 2.2013-2014 学年度先进个人与考核优秀推荐数 先进个人与考核优 秀推荐数.doc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行政、教辅人员学 年度考核表.doc 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年度考核表 教师学年度考核表. doc 5.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3-2014学年度先 进个人申报表.doc 6.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考核汇总表 各部门学年度考核 汇总表.doc 7.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推荐考核优秀及先进 个人汇总情况 考核优秀及先进个 人汇总情况.doc 8.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推荐副处级干部先进 个人汇总表 6 推荐副处级干部先 进个人汇总表.doc 9.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临时工考核优秀推荐 表 临时工考核优秀推 荐表.doc 10.事业单位 2013-2014 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 况登记表 学年度考核基本合 格、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11.学年度考核、先进个人报送材料相关说明 学年度考核、先进 个人报送材料相关说明.doc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 6 月 3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4 年 6 月 3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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