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doc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9 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 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 税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拓宽办税渠道,推行网上预核 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税务局各 类办税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实现纳税人线上提交资料,税务部 门预核并反馈信息,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 共享各部门信息,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计算税款、核实优惠、缴纳税款、开 具凭证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 二、推动部门合作,实行一窗受理 税务部门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行设立房地产交易、办 税、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全部资料。不具备设置综合 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各业务事项所需资料,推动 由一个部门的窗口统一受理,通过内部流转,传递给其他部门,避免资料重复提 交和纳税人多跑路。 三、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业务联办 税务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行业务联办。可依 托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联通业 务办理系统,减少环节和手续,提升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 同探索实施“网上业务联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7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