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环表﹝2020﹞96号贵阳市息烽县振兴中盛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意见: 筑环表[2020]96 号 根据息烽县振兴中盛建材有限公司报来的《贵阳市息烽县振兴中盛建材有限公司商 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有关材料,经审查, 《报 告表》和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出具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20]437 号)可 以作为生态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登记的依据。项目后续建设和运行中还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要求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 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理,用于周围农业用地施肥,不 外排,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要求设置排污口,并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 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本 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五、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若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 司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建设项目 竣工后,你公司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 并在验收平台网站上备案后,同步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报送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 责任。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贵阳 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