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行为执法查处数据统计表.doc
国认证〔2015〕8 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违 法行为执法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 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 署,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国家认 监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 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以下简称“无 证行为” )的执法查处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 性的发挥,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 1 — 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对无证行为执法查处对保障强制性产 品认证制度有效性、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 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部 协调机制,在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构建相 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管、建立机制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强制 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职,加强对强制 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商的监管,严把强制性产品 认证市场准入关,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内产品,一律不得出 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防范无证商品流入市场。 各局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对无证行为排查的长效机制, 按年度开展对无证行为的排查与查处工作。对无证行为要常抓不 懈,形成高压态势,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出厂、销售、进口的 产品是否获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是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强制性 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机制与使用记录;三是是否存在企业在获 得证书之前或者暂停撤销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严格执法 各省级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强化对市县质监局、检验 检疫分支机构的指导与督查,层层传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 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一方面明确要求,强化市县质监局、检 — 2 — 验检疫分支机构对无证行为的排查和执法;另一方面要开展指导, 提升基层质检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能力, 及时解决疑问, 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各级质检部门要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无证行为和伪造、 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要按照法规规定进行严格执 法和严肃处理,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 四、做好总结,及时反馈 各局要及时梳理统计、分析本年度对无证行为的排查与行政 执法情况,及时上报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并在每年 11 月 15 日上报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总结中, 加入对无证行为的执法查处情况内容,包括全年查处无证行为案 件数与典型案例(见附件)。各局在执法查处工作中应加强上下联 动机制建设,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我委报告。对执法依据、范围、程序不 明确或有争议的案件,应在必要时向我委请示。 联系人: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蔡煜刚 电话:010-82262734 认证监管部:汪俊峰、王亚力 电话:010-82262754、82262718 电子邮件:wangyl@cnca.gov.cn — 3 — 附件:1.无证行为执法查处数据统计表 2.无证行为执法查处典型案例表 国家认监委 2015 年 2 月 15 日 — 4 — 附件 1 无证行为执法查处数据统计表 年度 无证制售进口行为 涉及企 涉及 CCC 目录 涉及产品 涉案货值 处罚金额合 查处案例总数 业数 内产品种类 总批次数 (万元) 计(万元) — 5 — 附件 2 无证行为执法查处典型案例表 序 无证制售进口 号 行为概况 — 6 — 企业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批次数 涉案货 处罚依据(法律 值(元) 法规具体条款) 处罚情况 抄送:本委:委领导,法律部,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存档 (2) 。 — 7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 8 — 2015 年 2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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