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说明.doc
为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水平,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我局拟修订《寿县城 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政〔2012〕20 号),形成《寿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 一、修订的理由 《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政 〔2012〕20 号)出台之后,我县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 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但因制定 距现在时间较长,文件内容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 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已不能完全符合我县经济社会 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 强,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修订《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是 行政审批简化程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贯彻落实省市县 级执法审批执法权限赋权乡镇改革的要求,是配合实施乡镇 职责承接事项的制度衔接需要。 二、修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 2.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39 号); 5.《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 三、修订时间 (一) 2023 年 4 月底完成调研和初稿起草,形成《办法 (征求意见稿)》。 (二) 5 月底完成《办法》向社会和相关单位、乡镇、专 家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形成《办 法(送审稿 1 稿)》。 (三) 7 月底完成开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 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 经审签,形成《办法(送审稿 2 稿)》。 (四) 布实施。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