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三江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doc
附件1: 三江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全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 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奖励范围为以三江学院为申报 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获奖教学成果、专业建设成果、课程和教材成果、教 学类立项以及各教学类单项获奖等。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涉及的成果均指我校 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第二章 教学成果获奖 第三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 表 1。 表 1: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 150 100 50 省级 30 10 5 校级 3 2 1 第三章 专业建设成果 第四条 学校对申报成功各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给予奖励,奖励 标准见表 2。 表 2: 申报成功各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1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 12 6 第五条 学校对申报成功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各级人才培 养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教学基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 3。 表 3:申报成功各级各类教学基地建设点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 10 3 人才培养基地 6 2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4 2 注:人才培养基地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 第六条 被遴选为国家、省品牌特色(重点)专业、教学基地培育点按该项 目同等级建设点奖励标准的60%予以奖励。对以上申报成功的品牌特色(重点) 专业建设点、教学基地的奖励分申报成功和验收通过两次兑现,两次按照40%: 60%的比例分配。 第四章 课程和教材成果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各级精品、优秀等称号的课程和教材、已出版规划(推 荐、重点)教材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 表4: 课程和教材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10 4 精品(重点、优秀、推荐)教材 4 2 规划教材 2 精品(优秀)课程(群)、视频公 开课、资源共享课等 第五章 其他奖励 第八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进 2 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见表5。 表5: 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教学团队 20 10 2 教学名师 15 8 1 第九条 学校对各级教学竞赛中获奖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6。 表6: 其它教学单项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国家级 项目 教学竞赛(授课大赛) 省级 校级 特 一 二 三 特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奖 5 3 2 1 2 1 0.5 0.3 0.5 0.3 0.1 2 1 0.5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 0.05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 团队指导教师 0.1 注:教学竞赛是指由教育部或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组织的全国或全省高校教师授课比赛、微课 教学比赛等教学类竞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组织上一年度教学成果奖励集中申报,审核通过后,兑现奖励。 本办法所指奖励金均为税前额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奖励金均由奖项第一完成人根据对成果贡献大小进 行分配。同一教学成果多次获奖(除国家奖外),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若前期已获得低级别奖励,后期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需扣除前期已发放的奖金。 第十二条 凡以我校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个人排名前三的国家级、省级教学 成果奖等的奖励标准按照我校排名顺序拆分。具体拆分办法为:我校排名顺序为 第二、第三,奖励按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奖励标准的2/3和1/2计算。 3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成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教学建设和改革成果,由学校教学成果认定小组 根据成果获得难易程度和层次等因素,参照本办法,提出奖励等级建议,由校务 会决定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的奖励不 在本办法之列,其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