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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 学院教务处文 件(05级毕业设计补充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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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09〕24 号 关于 05 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 补充意见 各院(系): 为保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三江学院本科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毕业 设计(论文)开始前,各有关院(系)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凡累计有 16 学分(含 16 学分)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能参加 当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待资格具备后,一般安排与下一 年级一起进行。” 现在 05 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经开始,教务处对 2005 级本科生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了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又考 虑毕业班学生能多一次机会在当年毕业,对推迟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的学生,决定根据其资格具备的情况,对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安排: 1.4 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生,从 4 月中旬开始进行毕业设计工作,7 月初答辩; 2.4 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仍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可 以参加学期结束前及 8 月底的重修考试,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 生可以提前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设计工作,11 月底 答辩,完成所有学分仍可在年底毕业; 3.学期结束前及 8 月底重修考试后仍然不具备资格的学生, 随下一年级进行毕业设计。 具体安排由有关院(系)负责,要保证在教学计划中规定 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次不能减少,毕业设计(论文)的要 求不得降低,按照“规程”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保证毕业设 计(论文)质量。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补充 意见 2009 年 4 月 2 日印发 三江学院教务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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