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关于发布第二阶段疫情防控工作....doc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文件 科昆动办字〔2020〕9 号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关于发布第二阶段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学科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研究所第一阶段疫 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针对研究所职工、学生即将面临收假返程、返岗,复工后的疫情 防控工作进入形势更加严峻的第二阶段。根据科学院、云南省、 昆明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昆明分院要求,经研究制定此防控工作方 案与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1 1.继续做好学生延期开学各项工作 研究生必须原地待命,不能提前回所,回所时间另行通知。 违反规定私自返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实行灵活工作制 (1)疫情防控期间,所领导班子与管理支撑部门负责人及中 层人员需按时上班。 (2)各管理、支撑部门和应急部门到岗到位的前提下,可灵 活采取错峰到岗和网上办公等形式开展工作,鼓励错峰上岗、居 家办公、网上办公,部门可采取轮班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班 人员,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在家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保 障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加强对从外地特别是从疫区返回人员的管理 (1)各学科组组长、管理支撑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 动组织返岗人员按要求登记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关注部门 人员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防控工作组办公室报备。 (2)凡是从省外返回,以及假期内有湖北疫区人员接触史、 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的人员,自回昆当日起,要自行居家隔 离进行医学观察 14 天,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无异常情况的, 方可返岗上班。 (3)在我所园区公寓住宿的博士后、人才、客座教授、聘用 人员等如在省外,返昆时间可适当延长,原则上近期不得返回研 究所(包括研究所工作区和园区内公寓楼等) ,返程时间另行通知。 2 如果提前返所,需自行在所外找住处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14 天, 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返岗上班或返回园区公寓。 (4)湖北疫情高发地区人员以及在湖北以外其他疫区有与病 患接触史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回研究所,返程时间另行通知。 (5)离退休人员、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建议到所办事或办公。 4.严格落实在岗人员身体状况检查报告制度 各学科组、管理支撑部门每天需对返所在岗人员进行测温和 信息统计,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安排回家观察休 息或到医院就诊,并向防控小组办公室报备。所有人员均有责任 和义务向研究所如实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接触史,不得瞒 报漏报。 5.严格控制各类集体活动 (1)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会议室原则上停止预 约及使用,确需组织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管理支撑部门需经分管 所领导同意。会议、集体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博物馆、图书馆、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暂 时关闭。 6.加强园区管理工作 (1)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确有急事经 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进入。 (2)严格进行体温和健康检测登记,体温异常(超过 37.2 3 ℃)人员不得进入,应对其进行劝返,并由专人负责针对其症状 轻重采取督促就医、报街道办事处、报属地派出所处理等相应措 施;及时发现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的职工、学生,由所属 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派专人负责针对其症状轻重采取督促就医、 报街道办事处、报属地派出所处理等相应措施。 (3)暂停办理来所访问、实习等人员审批手续,已办理审批 的访问、实习等人员,近期不得来所,来所时间另行通知。 (4)进入园区人员原则上都需佩戴口罩,职工、学生在电梯 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门卫、安保、保洁、 厨师、服务等人员,在园区必须佩戴口罩、手套。 (5)加大对走廊、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共同 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管理,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 清洁消毒。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洗手液 等。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 作环境清洁卫生。各办公室区域要做好通风。 (6)除必要、紧急的工程外,园区内暂停工程项目实施,严 控其他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园区。 (7)园区交通车暂时停运。 7.积极做好个人出行防护工作 (1)所有返岗上班人员一律要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 指定垃圾桶内。在岗人员原则上在所属办公区域开展工作,不允 许串岗和集聚,人与人保持安全距离。 4 (2)讲究公共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途 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鼓励步行或驾驶 私家车上下班。 (3)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确需出 差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研究所将尽力为返岗在所工作人员提供口罩,但因医疗 物资紧缺,为避免口罩短缺,返岗工作人员需自备口罩,并科学 节约使用。 8.严格审核出访来访工作 暂停因公出国(境)审批,已经获批的一般团组,推迟出访 或取消出访。原则上不主动邀请国外及境外机构人员来访。对重 要来访和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要表示积极欢迎的态度,并做 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9.加强职工食堂管理 在研究生返回研究所前,食堂暂不开放,鼓励自带盒饭用餐。 10.正确引导,主动关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密切关注舆情,规范信息发布,要求全所人员通过主流媒体 了解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科学院、省、市工作要求, 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 用,正面宣传、积极应对疫情。积极关心干部职工、学生身心。 11.充分发挥党支部、广大党员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的作用 各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宣传干部职工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事迹, 5 激励党员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共同筑牢防 控防范疫情的防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此外,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相关部门要求,研究所防控领导 小组统筹决策后续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 (二)疫情防控责任分工 综合办公室 :承担研究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响 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 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 告;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等。 条件保障处:负责研究所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的统计、采 购、接受捐赠和配置等,主要包括口罩、面罩、消毒液、消毒工 具、手套、温度计等,后勤服务中心协助。 人事教育处:负责职工、学生的疫情信息统计及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学生户籍所在高校的相关工作要求,与春节放假期间的 离所研究生(含留学生)保持联系,做好精神传达、信息收集与 报送、重点监控人员识别(接触疫区与疑似症状者)等疫情防控 工作。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沟通协调研究所近期的学术会议、 出入国(境)和接待来访等有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领导 小组批准。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园区各公共区域(包括门厅、卫生 间、收发室、电梯间等)的卫生消毒、安防巡检及门卫登记工作; 6 负责全所重点监控人员的咨询与测温、应急物资配给、诊治协调 等保障性服务工作。 各部门、学科组:负责部门、学科组人员的日常管理。针对 部门、学科组的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做好精神 传达、信息收集与报送、重点监控人员识别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分工联络方式 各部门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黄加元 0871-65138575,13700604801 综合办公室:黄加元 13700604801 人事教育处:白 彧 18987090408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王易芬 13888077241 条件保障处:杨二珂 15808701257 后勤服务中心:陈爱华 13888118068 二、应急预案 (一)应急响应流程图 7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处置流程 8 (二)人员识别与管控 做好各类人员的统计核查工作,尽力识别重点监控人员,及 时做好防控措施。对可疑重点人员的判定及处置应急预案参考如 下: 1. 识别标准 (1)重点人员的识别。主要是针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 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 活;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 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 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 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 朋友等) ;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 乘务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 的人员。 (2)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3)前往或途经重点疫区且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 9 2. 管控方案 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 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研究所医务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 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 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 14 天,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 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 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 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 所。 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 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 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 检测与排查工作。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三)昆明开设发热门诊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1. 省级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 295 号 0871-65321934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市五华区昆瑞路滇缅大道 10 374 号 0871-65351281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 519 号 0871-68185656 云 南 省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金 碧 路 157 号 0871-63639921 云 南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青 年 路 176 号 0871-65155677 云 南 省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昆 明 市 官 渡 区 北 京 路 292 号 0871-63192148 云 南 省 传 染 病 医 院 昆 明 市 石 安 公 路 28 公 里 处 0871-68728000 云南省中医医院昆明市五华区光华街 120 号 0871-63631649 2. 市级医院 昆 明 市 延 安 医 院 昆 明 市 盘 龙 区 人 民 东 路 245 号 0871-63211133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昆明市西山区青年路 504 号 0871-63188200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 1228 号 0871-67390645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盘龙区重机厂 0871-65150358 昆 明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昆 明 市 官 渡 区 吴 井 路 319 号 0871-63543252 11 昆 明 市 中 医 医 院 昆 明 市 盘 龙 区 东 风 东 路 25 号 0871-63135802 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昆明市安宁市建设西路 10 号附近 0871-68639999 (四)就医途中具体指导建议 1. 前往医院途中,患者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 2. 如果可以,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打开 车窗通风。 3. 佩戴口罩和保持手卫生。在途中和医院时,尽可能与他人 保持安全距离。 4. 若路途乘坐的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 消毒剂,对所有被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 所 2020 年 2 月 6 日 12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综合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6 日印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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