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不在乎谁对谁错ン8 页 74 KB下载文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当前文档共8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渝教财发〔2019〕22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属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 教委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 1 - 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整改 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全市教育系统被审 计单位对国家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发 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在规定期限内采 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纠正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合法、不合规行为; (三)清理、处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提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绩效; (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六)其他审计整改任务。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其主要负 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审计 - 2 - 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被审计单位接收审计整改任务后,应当及时对审计整改工作 进行研究部署和安排落实,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和整改任务牵头部 门,其中:对重大重点审计项目的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本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进行集体研究部署、审定整改方 案、督促整改进度、审定整改结果等。 重大重点审计项目包括: (一)国家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预算执行审计和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二)国家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单位领导干部经 济责任审计; (三)国家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等组织实施的重大重点专项 审计; (四)本单位组织的重大重点内部审计; (五)其他重大重点审计。 第五条 审计整改工作原则上应由本单位内审部门或履行内 审监督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也可由被审计单位明确的其他部门牵 头负责(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审计问题或审 计整改任务涉及的有关业务部门和下级单位(以下简称“审计整 改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审计整改任务。被审计单位有关离任领 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做好审计整改相关工作。 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 3 - (一)落实本单位集体决策做出的审计整改决定、决议,落 实领导关于审计整改的批示、指示; (二)牵头制定审计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三)负责整改报告、整改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审计整改联 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审计、纪检 监察、组织人事、计划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 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计整改会商和审核 把关等,特别是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 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协同推进本单位审计整改工作有 效落实。 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不能替代本单位集体决策机制。 第七条 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审计披露的问题、做出 的审计处理决定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牵头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和审计整改具体任务分工方案。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组织领导、 总体任务、时间安排、具体要求、督促跟踪和审核验收报告机制 等。 审计整改具体任务分工方案应当直接针对审计披露的每项问 题、做出的每项审计处理决定和提出的每项审计建议制定,主要 内容包括:具体整改任务(问题清单)、责任领导、责任部门、 - 4 - 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 第八条 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制定具体整改举措,逐项落实审 计整改任务。对审计发现和指出的带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 的问题,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和防范风险。 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向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及时报告整改结 果,接受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等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机制。审计 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建立“整改台账”,加强审计整改进度跟踪和 业务指导,督促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整改,实行挂单销号工作机 制。被审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主动配合审计整 改工作牵头部门做好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工作。 第十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评估机制和验收机制,对没 有达到审计整改要求的,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要退回审计整改 责任部门继续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整改要求,确保“真整改”。 第十一条 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包括内部报告和对外报告。 重大重点审计项目的整改结果,由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按 本办法第四条关于重大重点审计项目整改有关要求进行内部报告 和审定。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 90 日内或整改通知书规 定的期限内,向组织实施审计的外部审计部门提交经单位主要负 - 5 - 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被审计单位在向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时,应当同 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 审计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应当就审计整改 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内部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 (四)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六)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七)落实整改工作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国家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等外部审计部门对被审 计单位上报的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 退回被审计单位继续进行整改。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继续认真整改, 直到达到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等外部审 计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开展的审计整改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 - 6 - 发现问题多、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 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探索和推进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 对审计问题整改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 整改佐证材料、超期限未整改警示、审计发现问题销号和督查问 责等各环节、全过程实施信息化、可视化和可追溯化管理。 市教委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或者其他部门(单 位)组织实施、需由市教委督促落实的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市 教委同步通过重庆市教育财务管理一体化平台审计整改信息管理 系统(www.cqxszz.org.cn)下达审计整改任务、跟踪审核验收审 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在向市教委报送书面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同 时,通过上述审计整改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整改佐 证材料等。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审计情况和审计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或移交线索等进行研判 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 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应责任,加大典型案例 通报或曝光力度。 第十七条 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各级管理部门考核、 任免、奖惩干部,考核、评估、评价事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 优化财务管理、绩效拨款、资源配置等的重要依据;整改情况作 为再次审计的事项。 - 7 - 探索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量化评价机制。 第十八条 推行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和通报制度, 接受广泛监督。 第十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应结合 本单位情况制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可结 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8 - 2019 年 12 月 2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