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长江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书.doc
附件 2 编号: 长江师范学院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 起止日期: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制 为了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及预期效果的顺利实现,依据《长江师 范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管理办法》 (长师院发〔2011〕3 号)、 《长江师 范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1〕4 号)、 《长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1〕6 号)、 《长江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1〕7 号) 、《长 江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1〕8 号)等长江师范 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特约定如下: 甲 方: 长江师范学院 乙 方: 项目组(负责人) 丙 方: 学院(部) 一、项目建设期限为: 年 月 —— 年 月。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质量工程系列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评审,公布项目立项决定和经费资助额度; 2. 根据立项通知及时拨付首期建设经费,并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对达到年度建设 要求的项目按时拨付下年度建设经费; 3. 建设期满经验收达到建设要求的予以结项,对确实达到质量工程相关文件要求的, 颁发结项证书。 4.享有项目成果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及申报承诺的建设目标进行项目建设。 2.严格经费使用,按质量工程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开支项目经费。 3.接受甲方对项目进展程度的年度检查;项目建设期满接受甲方的结项验收。因特 殊情况需延期检查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同一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4.本项目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按照任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与成果 的结题资料。 5.享有项目研究成果的署名权。 6.项目建设期满未有实质性进展和成果的项目须返还已发生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 人及其团队成员一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追回被取消项目的建设 经费。 2. 项目负责人因故调离本学院(部)或因身体健康、学习深造或其他原因无法继 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应及时调整项目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3. 按年度对项目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协助教务处开展项目检查与验收。 三、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建设目标及标志性成果 序号 建设目标 预期成效 标志性成果 1 2 3 4 5 6 四、 项目建设阶段及分工 时 间(以一年或 半年为时间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 五、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 学校拨付 万元 可检查的成果 完成人 学院配套 万元 或从学院已有的质量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中套支。 项目经费预算: 序号 支出科目(含配套经费) 金额(元) 用途说明 1. 2. 3. 4. 5. 6. 7. 合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负责人、各学院(部)和教务处各保留 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教务处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签字(学院章) 年 月 日